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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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090
颗粒名称: 政法
分类号: D927
页数: 40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
关键词: 政法 建设 管理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和要求全面开展工作。1958年12月,蔡官屯人民公社下设政法办公室。1961年8月,恢复区建置,撤销政法办公室。之后,由区委一名副书记或区武装部长分管政法工作。1992年后,由镇党委一名党委成员分管政法工作。
  【镇党委政法委员会】
  为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需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服务。1996年4月,经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法委《关于建立乡、镇党委政法委员会的请示》。同年,中共蔡官镇政法委员会成立,镇党委政法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书记由镇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副书记由镇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员副镇长兼任,综治办主任、人武部部长、公安派出所所长、人民法庭庭长、司法助理员、安吉公安科科长、新安公安科科长等为委员,镇党委政法委员会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镇党委政法委员会根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按照上级党委和政法部门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
  1992年3月,蔡官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党委一名成员兼任综治委主任。1995年7月,调整综治委成员,综治委主任由镇长兼任,党委一名成员兼任副主任亲自专抓综治工作。之后,随着镇党政领导班子的调整,综治委成员也随之调整。形成了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综治委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格局。综治委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专职干部2~3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村支两委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群众,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顿和治理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一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
  1991年初,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3月,中央综治委及其办公室成立。12月,中央综治委下发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和“一票否决”的规定。部署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是年,中共安顺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成立安顺市综治委及办公室;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活动。安顺市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实施方案、考核标准等11个指导性文件下发,使综治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
  1992年3月,蔡官镇党委、镇政府把综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单位、村(居)委会成立综治领导小组共有98个,对综治工作落实了“四优先”(即综治经费优先落实;办公条件优先解决;用车优先安排;综治办人员工资、差旅费优先发放和优先解决)。建立以镇政府为指挥中心,派出所为骨干,村(居)委会为重点,村(居)民组为依托的防范体系和网络。1992~1994年,蔡官镇建立治安联防队2个17人,护村队51个209人;护厂队2个52人;护校队6个32人;护(店)院队33个128人;林场专职护林员68人,治安岗亭1个2人,治保会51个457人;调解会51个261人。国营安吉铸造厂、新安机械厂、邮电所、粮管所、信用社、营业所、供销社等单位的重点部位加强了物防技防;居民楼群、院落和机关实行值班看护,对“三电”设施、林场落实专人负责和巡查看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辖区内机关单位、村委会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98份,签订率为100%。村民组签订211份,车间班组签订41份。10507户签订“遵纪守法公约”。
  1995年,蔡官镇调整治保会51个507人;调解会为51个307人;护院队16个86人,护矿、护林队24个163人。建治安室43个138人;联防队11个118人;妇女禁赌禁毒会51个153人,护村队共150人;护校队30人。1992~1995年由综治办、司法办、法庭、派出所、土管所、林业站、妇联、团委等单位组成宣传队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利用宣传车、广播到场坝、厂区、村寨进行巡回宣传31次,张贴标语1685条;发放宣传画404幅,宣传资料5080份,办宣传栏154期,办黑板报145刊。1995年11月,经省、地、市三级综治达标检查,蔡官镇综治工作顺利达标。
  第二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
  1996年,中共安顺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实施1996~200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活动。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创“治安红旗单位”和“治安模范单位”。蔡官镇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二个五年规划、平安工程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996年搞好“平安工程”启动工作;第二阶段:1997~1999年为全面组织实施平安工程。按照省、地、市综治委提出的七项要求和22条标准,全面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第三阶段:2000年,查缺补漏,巩固“平安工程”的成果。通过组织实施平安工程,使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治安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社会防范机制健全并不断巩固提高,各种矛盾纠纷能及时有效化解,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1996年5月,蔡官镇调整充实综治委成员,分别成立“严打”领导小组和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全镇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98个207人,“平安工程”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健全、巩固群防群治的防范网络。对金融部门、仓库、娱乐场所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并加强了随时督促检查。对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落实帮教;对全镇大牲畜进行登记管理。加强厂镇、厂村联防,并与平坝县天龙镇签订跨界联防协议书,携手共创平安。
  1997年,蔡官镇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为主线,创建“治安模范镇”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在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寨、单位”的活动中,全镇首批创建安全文明小区2个,安全文明单位18个,安全文明村寨28个。通过镇综治委考评命名的治安模范小区2个,治安模范单位14个,治安模范村寨15个,统一授牌,评选出“安全文明户”6541户,“遵纪守法光荣户”3414户;推行十户联防和居民互助关照,全镇编制有923个十户联防组,签订居民互助关照制和守法公约共1976份,140栋楼群(院落)落实看护率达100%。搞好跨界联防,分别与平坝县乐平乡、安顺市七眼桥镇、大西桥镇、东关办事处签订治安跨界联防协议。整治塘官中心完小、平地场中心完小、蔡官初级中学的周边环境和校园秩序。
  1998年1月,深入开展综治平安工程创建活动。新增安全文明单位3个,安全文明村寨5个,创建覆盖率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继续保持“严打”和开展辖区内贩毒、吸毒、盗窃摩托车、偷牛盗马等专项整治;查禁“毒、赌、黄”,开展创建无毒单位、村寨活动。4月,遵照地、市综治委的统一布置,镇政法单位、综治办开展反腐败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对照“三结合、五检查、五对照”和八条行风认真查问题、找原因,严格自查自纠,参整率达100%。
  1999年,继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及创建活动。对已创建的安全文明小区、单位、村寨抓好巩固。在全镇范围内建村级治安室53个,有专职治安员69人。派出所、法庭、司法办、综治办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和个人”活动。开展90天扫毒大行动;全镇签订禁毒目标责任书87份,落实了责任制。命名无毒村42个,无毒单位30个。1999~2000年底,全镇创建安全文明村寨15个,安全文明单位5个。
  2000年,对照综治“平安工程”考核的21条标准,进行查缺补漏,巩固综治平安工程创建成果。
  第三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
  2001年,蔡官镇启动第三个五年综治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2002年以综治“平安工程”为载体,把安全创建与精神文明、无毒社区创建活动相结合,深入广泛开展“治安模范”、“安全文明单位、村寨、小区、楼群(院落)”和“安全文明户”的创建评比活动,扩大覆盖面,提高规模和档次。6月,成立蔡官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镇辖区内的公路行车秩序、事故多发地段(点)的整治;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安全文明的交通意识,单位、村签订目标责任书62份。
  蔡官镇综治委认真组织每年的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各综治成员单位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综合治理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推动综治工作持续发展。1996~2002年,利用宣传车、广播巡回宣传93次,办宣传栏191期,制作永久性标语74条(幅),张贴大小标语1634条,散发宣传资料36480余份。
  【公 安】
  民国时期,治安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县保安警察队负责。民国27年(1938),县将区公所原壮丁队改编为保安警察分队,设队副1名。民国28年(1939)增设警佐,境内保留警察分队,受警佐指挥,执行辖区内治安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8月1日,安顺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区配备治安员。1951年改称公安助理员,纳入区公所编制,担负全区治安工作。1954年改称公安特派员,区配备1人。1961年末,蔡官区配备公安特派员1人,各公社亦配公安员1人,公安员列入公社编制。1967年,公安、检察、法院合为一体,建立保卫领导小组。196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奉命对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由军事管制小组负责公、检、法工作。1973年4月,撤销军事管制小组,恢复安顺县公安局,区设公安特派员1人,各公社设公安员1人。1982年7月,区成立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纳入派出所编制,此后无公安特派员称谓。
  [公安派出所]
  1982年7月,蔡官区公安派出所成立,办公地址设在蔡官屯村(原蔡官区邮电所内),设所长1人,干警2人,各公社配公安员1人。1984年,蔡官派出所设所长1人,指导员1人,有干警3人。人民公社改为乡政府后,在各乡设乡公安员。1989年10月26日,经安顺县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批准,招聘驻乡合同制民警,经费由乡(镇)负责开支,业务由派出所领导。1991年12月,撤区并乡建镇后,蔡官公安派出所,设所长1人,指导员1人,副所长1人,配有户籍民警、行政内勤民警、治安民警等。驻乡民警纳入派出所正式编制。
  1992年5月28日,按照省公安厅基层办公用楼第二批计划,蔡官派出所破土动工兴建办公楼,1993年6月26日,派出所搬迁到长山村新路口办公楼内办公。
  公安派出所建立后,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从严治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民排忧解难;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治安工作管理,维护了辖区内社会安宁。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充分发挥派出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1992~2002年,开展了“第一个五年规划”、“第二个五年规划”和启动“第三个五年规划”达标活动,使派出所基层业务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逐步将派出所建设成为多功能战斗体系。
  [镇压反革命]
  1950年,安顺地委关于全面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等各项任务的指示,中共安顺县委成立“安顺县剿匪指挥部”,以驻安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地方武装共同组成一支剿匪大军,分赴到区、乡、村依靠农村贫苦农民和积极分子,采取“军事围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三结合”的剿匪方针;实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对股匪集中优势兵力重点围歼,分散的土匪由武工队负责清剿。先后在五权乡的对沙地、石牛角、蔡官屯,千峰乡的安家箐等地与土匪作战。1950年9月,五权乡有悔过土匪55人,千峰乡悔过土匪26人。为了巩固剿匪成果,安顺县成立管训大队,将登记悔过的匪首集中起来学习。
  1950年9月底,境内的土匪已基本肃清。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坚决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按照县的安排布置,全区迅速掀起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对有现行破坏活动、民愤大、罪恶大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有严重罪行的首恶分子,坚决惩治一批。1951年,第五区共镇压反革命135人。
  在1951~1953年1月的镇反运动中,时第五区11个乡,打击彻底的有10个乡,基本彻底的有1个乡,原有各类罪犯221人,共打击处理217人,彻底程度达98%,其中处决一批,判刑一批,管制一批。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基本结束后,同隐藏的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工作仍继续进行。
  1955年肃反运动,对隐瞒历史身份或重大历史问题的人进行内查外调,进一步纯洁革命队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动员国民党的党团骨干、特务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向公安机关登记悔过,坦白自首。
  [打击刑事犯罪]
  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后,社会治安曾一度出现“昼不关门,夜不闭户”的良好秩序。1956~1965,境内开始出现盗窃粮食、牲畜的案件,公安干警及时侦破,依法惩治一批罪犯,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1967~1978年,盗窃、抢劫、杀人、流氓、诈骗、贩毒等案件时有发生,这一期间蔡官区各公社配合公安局对社会治安进行了几次大的整顿。1968年11月,蔡官区跳蹬场公社理发员被杀死并埋于屋内,经过4个月的侦破,将潜逃于四川的凶手揖拿归案。1977年,整顿社会治安秩序,清理打击流窜犯,蔡官区开展了四次统一行动,查出外来人员中有3人属畏罪潜逃。1979~1982年,公安机关一直把整顿社会治安作为中心任务,针对抢劫杀人、流窜盗窃、打架斗殴、爆炸、诈谝等案件突出的情况,着重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揭露犯罪的特点、规律,提高人民的警提性,严防被抢被盗被骗。抓重点单位、仓库、复杂场所的值班巡逻;抓清查流窜犯的工作;对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同时每年开展几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统一行动。
  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动员全社会力量,有组织、有计划、有声势、有目的地分三个战役进行。重点打击流氓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纵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书籍、淫秽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辑在案的罪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勾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反革命残余分子等七个方面的犯罪分子。1983年8月~1984年7月为第一战役。1983年,蔡官区派出所为群众追回耕牛2头,马1匹,猪2头,自行车5辆,电视机1台及衣物等,协助安吉厂保卫科、平坝、镇宁、四川、贵阳、毕节等地公安机关侦破案件11起。1984年8月~1985年12月为第二战役。1986年1~12月为第三战役。经过三年的严打斗争,打掉了辖区内以李宝茹为首的一个流氓团伙和拐骗妇女的首犯一人。在三年的“严打”斗争中对社会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团伙,坚决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从1983年3月~1984年2月,境内以徐井恩、吴有武、吴有文为主的破坏电力设备盗窃集团,该团伙流窜在安顺、贵阳、平坝、修文、余庆、镇宁、清镇等县、市的郊区和农村拆御、砸烂正在使用的变压器26台,电动机2台,起动补偿器7台,使10,000余亩稻田不能抽水灌溉,25个村寨2千多户农民的照明用电停止,100多台打米机、打面机不能运转,造成电力设备直接损失8万余元,1984年7月5日经人民法院判处死刑3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17年、15年、12年、8年各1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1987~1990年,针对社会治安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继续坚持严打斗争。先后开展“反暴力、反盗窃”,“反拎包、反扒窃”,“打流窜抓逃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等专项斗争。1987年,蔡官辖区共破刑事案件28起,为失主追回耕牛2头,电唱机1台。1990年,辖区内共抓回各类犯罪成员50人,逮捕34人,打掉团伙9个,破积案5起,隐案3起,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57,000元,较1989年发案率下降8%。破获了以温志平、朱丙红等团伙盗卖儿童案,这一集团中辖区内涉案首犯和成员共9人,平坝县、织金县共8人,案犯均被法律严惩。
  1991年,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公安机关继续组织“严打”斗争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同年,蔡官区派出所在破案会战中,摧毁犯罪团伙10个32人,破隐案8起,积案4起。破获1起特大假钞案,追回假币面值29,000元;为群众追回被盗物资折款56,627元。1992~1994年,蔡官镇辖区内共破刑事案件110起。
  1995年,开展“破大案,打流窜,追逃犯”行动和深挖犯罪团伙的斗争。以打击抢劫、杀人、强奸、爆炸、重大盗窃、流氓团伙等犯罪分子为主;整治农村乡(镇)治安混乱的村寨、交通沿线和乡(镇)结合部。重点打击偷牛盗马、盗窃、抢劫、流氓恶势力等犯罪活动,使刑事案件下降,遏制恶性暴力型案件的发生。1995~1999年,蔡官镇共破刑事案件92起。1996年在“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中,抓“三逃”犯共16人。1997~1999年7月,抓获批捕在逃人员2人,抓获劳教在逃2人,抓获当年(1991年1~7月)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3人。1999年9月14日夜,蔡官镇谷登坝村罗启芬户被杀死4人,被害人全被装入一掼斗中,凶手李龙金作案后逃到江苏准备继续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0年,“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以破大案,追逃犯,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为主线,开展了“春夏严打”斗争和“打盗抢、清积案、抓逃犯、破大案”百日集中统一行动等。2000~2002年,蔡官镇共破刑事案件47起。2001年在“百日破大案”集中统一行动中,蔡官派出所通过破案,打掉两个盗窃团伙共9人,其中一为镇宁的伍兴国等7人盗牛团伙,该团伙利用货车,通讯工具,自制枪械等进行作案,每次盗窃耕牛数量多,作案流动面积宽,销赃快,该团伙7月23日凌晨在龙天村盗窃农户耕牛10头和猪1头,之前在七眼桥镇等地盗窃耕牛9头,又于8月11日凌晨再次前往蔡官镇和轿子山镇一带准备作案时,被在青山检查站设卡盘查的民警查获,涉案7人先后落入法网,查获涉案茶花牌拦板加长货车1辆,手机1部,自制手枪1支,“五四”手枪子弹2发,追回赃款24,000余元。另一为盗窃团伙(其中1人是长期在西秀区市区内抢劫妇女金首饰的首犯),破案后追回赃物:二轮摩托车3辆、彩色电视机2台、铝锭300余公斤。
  [禁烟禁毒]
  道光十五年(1835),安顺已有鸦片流入。道光二十七年(1847),安顺始种罂粟。清朝末年,面对鸦片的泛滥,清政府采取了一些禁烟措施,贵州设立“戒烟总局”,民间成立“禁烟总会”,安顺也成立相应的禁烟组织,清政府一方面提倡禁烟,另一方面又靠鸦片征税,禁烟成效不大。
  民国38年(1949),安顺县种植鸦片再次重新泛滥起来,蔡官境内无户不种鸦片,贩毒、吸毒、开设烟馆遍及乡村。民受其害,苦不堪言。
  1950年1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布告明令禁烟,安顺县立即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宣传贯彻禁烟工作。2月24日和7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西南军政委员会先后公布禁烟令。10月30日,安顺专员公署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把禁烟列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千峰乡、五权乡广泛宣传禁烟禁毒的规定和烟毒的危害,组织群众在各村清缴烟毒。1951年1月,在蔡官屯清缴鸦片100斤,召开群众代表会时烧掉;3月,在对沙地收缴董登厚(又名董波文)存放的鸦片120余斤,上交县人民政府;在梅家庄清缴鸦片80斤,在狗场召开群众大会宣传时当众烧毁。各乡、村先后均有清缴出的鸦片、烟具,在组织召开群众大会或村干部学习会议时,烧掉烟具和少量鸦片,其余全部上交县人民政府。
  1952年5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继续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动员制毒犯、贩毒犯和存毒、吸毒人员主动登记悔过,交待制毒、贩毒事实,交出存放的毒品,禁食鸦片等。为了挽救一批吸毒人员,教育帮助其彻底戒除吸食鸦片。第五区根据县禁毒委员会的禁毒精神,采取自行戒烟为主,强制戒烟为辅的方法。7月15日,第五区在王家庄成立烟民改造所,由区干部负责宣传教育,村干部具体组织管理对纳入改造的烟民实行强制戒毒。时有烟民24人,其中女烟民6人。通过强制劳动及药物辅助戒烟,烟民戒除了毒瘾,身体恢复了健康。
  1956年,第五区清查收缴鸦片1153两,烟具30件及部分毒资。1957年,蔡官屯区查获鸦片103斤,收缴鸦片款408元。1958年2月,中共贵州省委批转省公安厅党组《关于结合全民整风运动开展禁毒几点意见》,安顺县把农村列为禁烟禁毒的重点,蔡官区各乡发动村干部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禁烟禁毒的规定,号召农村广大干部带头交出存毒,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烟毒犯和存毒户。3月,箐脚乡在肃毒运动中,经群众检举揭发,存毒户交出鸦片443两,烟具3套。截至1959年底,蔡官公社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群众性禁烟禁毒运动,存毒基本肃清,挽救了一大批吸毒人员,制止了烟毒泛滥。但禁烟禁毒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是贩卖鸦片时有发生;二是开设烟馆存在屡抓屡犯现象。1963年,蔡官区委将禁烟禁毒纳入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来抓,1~12月,侦破贩卖毒品案3起。1966年7月,蔡官区在各公社开展肃毒、清查黑枪黑弹工作,清缴鸦片712两。1976年,蔡官区普及大寨县工作队在小〓街清查烟馆9次。1977年,蔡官区专案工作组查破贩卖毒品案3件3人。
  1982年,蔡官区派出所成立后,加强了治安管理,一是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隐避地方给予清查;二是加强对有吸食鸦片的吸毒者纳入管理教育;三是对隐蔽的鸦片馆或吸毒人员窝聚的地点随时发现随时给予取缔。贩毒、吸毒现象在境内基本绝迹。1990年后,境内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到云南边境贩卖毒品,经公安机关重拳出击,纷纷落入法网。1992年,安顺市公安局开展破案会战,蔡官派出所协助云南思茅公安机关侦破贩毒案2起。1994年底,蔡官镇按照安顺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把治理毒品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一件大事来抓,实行“三禁”(禁贩、禁种、禁吸)并举,以禁贩和禁吸为重点,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依法治理毒品。
  1997年初,蔡官镇成立禁毒领导小组,将禁毒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6·26”国际禁毒日,利用宣传车到厂区、场坝进行大力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贵州省禁止吸毒条例》。
  1998年,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开展禁毒专项斗争。5月,蔡官镇政法委组织政法几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抓获吸毒人员8人。之后,有2名吸毒人员在家属动员下送强制戒毒。
  1999年4月21日,蔡官镇召开全镇各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动员大会,签订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全镇开展“无毒社区、单位、村寨”的创建活动。6月,组织全镇干部、职工、教师、部分村干部共406人进行禁毒知识考试,合格率为100%。在开展90天扫毒大行动中,以派出所为主力军,综治办、村干部配合调查摸底,按12种表格填表登记,对涉毒人员建档立卡。2000~2002年,蔡官镇开展毒情重点整治、百日剿毒会战等,对登记在册的涉毒人员56人,送强制戒毒46人,二次复吸送劳教12人;1998年以来,在涉毒人员中以贩养吸被捕7人,因抢劫被捕1人。2002年,侦破毒品案3起,收缴海洛因18克,打掉贩零包窝点1个。蔡官镇6所学校,42个行政村列为“无毒社区、村寨”,蔡官镇机关干部、职工无吸毒人员。7月6日,安顺市戒毒所干警受蔡官镇初级中学的邀请,对学生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专题教育讲座,开展了为期3天的大型图片展览。
  [取缔反动会道门和“法轮功”邪教组织]
  取缔“一贯道”
  一贯道起源于山东,传播时间较久,以“三教合一”,即所谓“佛之万法归一·道之抱元守一,儒之执中贯一,皆以一为体源”,定名为“一贯道”。1938~1944年,一贯道设立佛堂传道发展,进行日伪汉奸活动。“一贯道”几经异名为“先天大道、明礼教、望贤道、归根道、西华道、普渡道、原金道、真理道、白阳教”等。1945年后,“一贯道”又组织成立了“中国道德慈善会”,大肆进行戡乱“反共救国”宣传活动,安顺为“一贯道”在贵州西路的活动中心。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安顺前夕,“一贯道”作为反共反人民的工具,积极布置反革命潜伏应变计划,并成立“安顺传道事务所”,规定今后任务是扩大组织,加紧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的的活动,由城市发展到农村,一些群众不明就里,听信加入“一贯道”能逢凶化吉,免三灾八难。有的婴儿生病,求“一贯道”显灵,“一贯道”将佛堂香灰当做“神丹妙药”,有的小孩吃药后病情加重或贻误治病而丧命。“一贯道”还规定,农民凡参加“一贯道”者,交大洋三角的入道费,并要交纳供果费、渡仙费、超拔费、行动费、月周费等。对收入的道费全部交总头目,统一保管和分配作为反革命活动经费。1950年初,“一贯道”宣扬共产党是恶人降世,要把人全部杀光。要求凡参加“一贯道”的人要经得起考验,今后的活动要化整为零。对人民政府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秋征等工作进行抵制。
  1950年8月17日,西南军政委员会明令公布取缔反动会道门组织,安顺县人民政府县长黎民签署民社字第21号布告命令取缔反动会道门“一贯道”。为了掀取群众性的取缔“一贯道”高潮,安顺各界成立取缔反动会道门委员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第五区区委组织力量,动员干部、农会积极分子等,深入广泛宣传,开展了取缔、打击“一贯道”的工作,1950年10月~1951年3月30日止,第五区统计“一贯道”人数有100人。通过现实事例及深入宣传,广大人民群众认清了“一贯道”的反动本质,使参加“一贯道”道徒逐渐觉醒,纷纷退道;并争取分化瓦解一部分小道首走坦白交待悔过自新的道路,严厉地打击了反动道首。被骗入道的群众得到教育挽救,摧毁了“一贯道”活动阴谋,巩固了人民新生政权,保卫了党的各项政治任务顺利进行。
  取缔“法轮功”
  “法轮功”邪教组织具有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干扰科教兴国,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性质。以李洪志为总头目的“法轮大法研究会”组织,鼓吹修练“法轮功”以祛病、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利用消极的唯心主义人生观,戕害人们身心健康,制造思想混乱,侵犯信仰自由,聚众闹事,破坏正常秩序,腐蚀干部,窃取国家机密等。1999年7月22日,国家民政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1999年,境内国营安吉铸造厂、新安机械厂有85人参与练习“法轮功”,两厂公安科、蔡官镇派出所及时给予清查和取缔,收缴书籍394本,挂图40幅,录音带18盒,光盘40张。对85人采取帮教工作措施,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切实抓好“打击、监控、转化、揭批”各个环节,搞好阵地控制,对其中3名骨干采取重点控制。至2002年,除1人年老正常死亡外,无上访闹事、串连活动。境内无散发、悬挂、张贴“法轮功”反动宣传品及宣传资料。蔡官镇党员、镇属机关干部、教师、职工、村民无加入“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参与练习“法轮功”。有效遏制邪教组织的蔓延。
  [治安管理]
  1950年8月,安顺县公安局建立治安股,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按照上级要求,第五区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治安工作方针。1958年1月,按照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会议通过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理治安。“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六条》取代了治安法规,辖区内治安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8年,全国十七次公安会议后,蔡官区治安管理得到恢复。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经过严打,社会治安状况有了好转。1987年后,蔡官区派出所采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干警分片管理,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单位、村和个人。1992~2002年,蔡官镇治安案件共360余起,查处率100%,派出所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改造四类分子
  1951年,第五区经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土地改革中划出的地主和富农列入管制。管制期间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外出请假,回来销假,接受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1955年,全区各乡发动群众对被管制分子现实表现进行评审。1956年,贯彻《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9条,对改造较好的一部分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按照《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撤销管制,摘掉帽子划为社员。同时将不够逮捕法办的流氓、盗窃、赌头赌棍等定为坏分子列入管制。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的改造,根据群众评审情况分为四种类型;即一类是表现较好的,二类为表现一般的,三类为勉强接受改造的,四类是有抗改和违法行为的。1960年,蔡官公社有“四类分子”619人,经群众评审一类212人,二类187人,三类208人,四类12人。1962年,按照公安部通知精神,对“四类分子”的改造,采取“监督劳动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群众监督与专门管理相结合,惩办与改造相结合。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的政策”。蔡官区建立四类分子包夹管制小组17个85人;各公社、大队建立监督改造小组。按“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原则,实行“三包一保证”的办法,具体为:包监督劳动,即按劳力强弱,规定基本劳动日和劳动定额,不让其在要害部门工作和做单独流动的工作;包政治教育;包预防破坏。责令四类分子提出自己的保证,定期检查和汇报改造情况。此后,“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的改造方法和“月考”、“季考”、”年升降”的评审工作形成制度。1977年,蔡官区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开展了全面的评审和清理被依法管制分子的工作,通过评审和清理,查明全区“四类分子”600人(其中地主277人,富农169人,反革命67人,坏分子87人),通过评审划为一类185人(地主85人,富农54人,反革命25人,坏分子21人);二类218人(地主105人,富农67人,反革命25人,坏分子21人);三类146人(地主67人,富农40人、反革命12人,坏分子27人);四类51人(地主20人,富农8人,反革命5人,坏分子18人)。对表现好的,经群众评审报请上级批准,宣布摘帽的69人(地主25人,富农24人,反革命11人,坏分子9人);对被依法管制的20人,报经上级批准,解除管制摘帽13人,因表现不够好又不能延管而保留帽子依法管制的7人。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成份问题的决定》,经群众评审报政府批准,摘掉了遵守政策法纪、老老实实接受改造的“四类分子”帽子。1983年7月,根据中央(83)公发(治)72号通知精神,对1979年遗留下来的“四类分子”4人,通过评审报经县政府批准,摘了帽子。
  清缴枪支、爆炸物品管理
  1957年12月,根据公安部发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爆炸物品、烟花炮竹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实行审批制度。1957年,蔡官区清缴步枪机柄1个,子弹122发,各种管制刀具7把。1958年,对各阶层隐存武器进行清缴,在平地场公社清出枪1支,子弹50发,管制刀4把。1959年,蔡官公社开展安全运动,大抓防爆工作,由书记挂帅,组织机关、学校、工厂、生产队的治安员,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进行大检查,对存在有隐患的部位,组织力量搬离存放地点。1965年,贯彻国务院《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品管理规则处罚的暂行条例》,制定了爆炸物品按性能存放,不准混存,严格颁发证照手续,生产操作按规程办事等规章制度。1966年,蔡官区开展清查黑枪黑弹工作,小〓街、平地场、蔡官公社共清出步枪28支,子弹370发,手榴弹14枚,手枪2支,各种管制刀具28把(套)。1984年后,蔡官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等有关法规,加强对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
  1996年8月,根据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枪支的通告,蔡官镇组织开展收缴非法枪支,整顿枪支管理秩序工作,清缴范围:走私或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藏匿的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火药枪、汽枪、钢珠枪、电击枪、催泪枪以及其他各种枪支等。1996~1999年,蔡官派出所收缴民用枪支20支(火药枪2支,高压汽枪18支)。从而,在辖区内杜绝涉枪、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1999年,根据安顺市清缴爆炸物品,强化管理,严打涉爆犯罪工作安排,蔡官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辖区内各单位、村委会负责人、煤窑法人等参加的动员大会,并签订责任书110份,对辖区内29个煤窑使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由镇领导小组组织派出所、武装部、综治办、企业站等单位,对小煤窑、各村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缴爆炸物品、民用枪支等。
  查禁赌博
  1950年,安顺县人民政府开展禁赌宣传活动。五权乡、千峰乡发动群众把禁赌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春节期间、农闲时查禁赌博,使赌博活动在一段时间内得到制止。1963年,蔡官区查禁赌博18起,其中2起为聚众赌博。1963年后,结合各项政治运动开展禁赌,赌博活动较少。1978年,赌博活动有所抬头,其流动性大、隐避性高,赌博形式多样,有打麻将、摇骰子、斗鸡、跌十三、打字牌、用扑克牌推十点半等。1981年,根据《关于禁止赌博活动的通知》精神,蔡官区各公社进行宣传,把禁赌列入日常治安管理工作,随时发现随时取缔。1987年,蔡官区派出所查处赌博22起,对赌棍、窝赌者等30余人分别给予治安处罚,并办学习班进行教育。1986年,出现新的赌博形式,利用打台球进行变相赌博,蔡官区派出所及时给予取缔,收缴台球桌,勒令台球桌主到派出所登记、接受处罚和教育。
  1990年后,赌博方式增多,赌博的金额也逐渐增大,由以往集中在春节前后、农闲、赶场天转为经常性聚众窝赌,群众意见大,举报多。一是娱乐室擅自变更性质,转移地点,存在隐避性高;二是聚众窝赌由室内转向露天场所,流动性大和隐蔽性高,有的窝赌点用钱雇人看守,随时通报,给查禁赌博带来困难。1992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蔡官镇加强了治安管理,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规范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取缔。至2002年,取缔1家电子游戏牌机室,地下窝点2个,对违反规定进行赌博的10余家娱乐室给予取缔和处罚。对蔡官、塘官、平地场、小〓街场坝聚众赌博现象,查禁20余次,给予赌头、参赌者作了处罚和教育。对擅自变更地点,在距学校不超过200米的1家娱乐室给予取缔。蔡官派出所对辖区内13家娱乐室签订治安目标责任书,加强了日常管理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公安部发布《无线电器材管理暂行条例》、《印铸刻字业管理规则》,对旅店业、旧货业(废品收购)、印铸刻字业、修理业(自行车、钟表、无线电修理),还有茶馆、饭店等列为特种行业管理。1978年以前,蔡官区重点对1个旅店、4个马店、供销社废品收购点、饮食业住宿店进行管理,并做好“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种行业增多。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了营业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二是公安部门全面落实控制和防范管理机制。
  1983年,蔡官区派出所对辖区内6户特种行业进行了整顿,纳入日常治安工作管理。
  1992年后,蔡官派出所对特种行业、路边店、营业性娱乐场所加强了日常治安管理和巡查。至2002年,蔡官镇特种行业登记管理14家,均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0年,安顺专署公安处第85号文件要求:“在乡、村农协建立治安小组,逐渐达到15%,区可选1~2个村作试点,取得经验后普遍建立”。时蔡官境内农协治安小组和治安员均由民兵兼任。1951年10月,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决定,第五区五权乡、千峰乡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其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肃清反革命、防奸、防谍、防盗、防火、管制反革命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1952年6月,第五区在3个乡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3个,成员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治安员由民兵兼任。1959年3月,蔡官公社对各管理区、生产队、厂矿、学校的治保组织作了调整充实,要求生产队建治保会人数7~15人;生产小队建治安保卫小组3~5人。机关、学校建治保会,厂矿则根据人数多少设治保小组或保卫员,人数多的设治保会1或2个,并设兼职保卫干事1~2人。集体食堂设保卫员1人。在各管理区成立消防委员会,生产队建消防中队,组成义务消防组织,村级义务消防队由党支部和治保会领导,治保组织在这一期间主要是做好对“四类分子”的监督,配合各组织修订爱国公约,搞好“四防”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保卫,对要害部位(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畜牧场、仓库等)的防范。同时对交通复杂地段、防火防爆部位加强管理,由治保会、调处会、消防队当中抽出成员组成安全检查小组,对车辆行驶进行安全监督和防火防爆检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组织人员对易燃易爆物品“搬家”,并标出“安全户”和“危险户”。1963年12月,蔡官区召开治保工作训练会议,历时5天,主要对治保人员进行时事政策学习及有关业务培训。“文化大革命”期间,虽设有治保组织,但治保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77年,蔡官区对6个公社,63个大队,395个生产小队,6个林(茶)场、6个社办煤厂的治保会进行恢复重建,经群众讨论,选出治保人员397人,建治保会73个,设有主任73人,副主任75入,委员249人。8月28日~9月8日,以公社为单位先后集中治保和调解主任、副主任共255人,进行为期3天的培训。一是学习政策、法规和进行形势教育;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职责范围。1979年11月,蔡官区各公社在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由人民代表选举治保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至此治保组织恢复了正常运转。
  1981年,蔡官区委常委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班子,由一名区委副书记,带领公安、法庭、工商等部门8人,于4月23日~5月15日到跳蹬场大队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主要抓了基层各组织的建立健全,制定治保、调解工作制度,建治安联防小组,制定“爱国治安公约”等。采取区党委重视,公社管委会具体抓,支部包干的工作机制,组织学习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帮教等,之后各公社管委会、生产大队借鉴试点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综合治理。治保组织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切实开展工作。1992年,蔡官镇建有治保会51个,治保小组167个。1994年,建有治保会51个457人。1995年,调整治保会为51个507人。此后,不断对治保会进行调整充实。治保会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积极搞好治安防范。1997年,治保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单位、村寨”的活动中,推行“十户联防”、“居民互助关照”,搞好跨界联防。村级治保、联防组织发挥作用明显。
  1996年,蔡官镇加强治安跨界联防以后,发挥的作用较突出。在1997年初,蔡官镇水塔村照明用电线被盗,护村队员边追查边到派出所报案,平坝县乐平乡联防队员提供线索,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很快破案,追回赃物,挽回经济损失。是年8月31日,蔡官村治安员在村寨巡逻时,发现一人赶着一头耕牛前往七眼桥方向,经拦截盘问赶牛的入,觉得可疑,当即扭送可疑对象到蔡官派出所,在派出所询问下,赶牛人招认其由轿子山偷盗耕牛前往安顺出卖的事实,经蔡官镇派出所与轿子山派出所联系此案告破。
  户政管理
  (1)户口管理
  1955年,区、乡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制度。1958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登记制度。1963年,建立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户口薄一式二份,由人民公社秘书、生产大队会计分级管理。1981年7月,蔡官区根据省、地、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成立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对6个公社,63个大队普遍存在的“出生、迁入不登记,死亡、迁出不注销”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清理出全区有人无户938人,有户无人206人,人口自然变动149人。1987年,蔡官区各乡(镇)对户口进行清理整顿,纠正了有人无户,有户无人,出生不登记,死亡不注销的错乱现象。1991年5月10日~15日,蔡官区派出所接管轿子山煤矿、安顺地区水泥厂、安吉厂、新安厂的非农业户口。1992年,蔡官派出所建立人口卡片,由1名民警专门管理户籍,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政策指标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当年办理户口301件,人口变动419人。1994年,蔡官镇人民政府、蔡官镇派出所以一户为一个牌号,制定门牌8839块,对51个行政村实行门牌号挂牌管理。2002年,蔡官镇派出所将人口卡片纳入微机管理,提高为民服务的办事效率。
  (2)暂住人口管理
  1980年以前,蔡官区暂住人口较少。1982年,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深入发展,四川、浙江等外地流入境内从事建筑、挖煤、开服装店、家俱店、办企业的人员不断增多。1987年,蔡官区派出所对108个小煤窑外来人口摸底清理,办理暂住户口204人。1992年,蔡官镇派出所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外来人口暂住镇辖区内三日以上或从事务工、经商、服务等,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此后,对路边店、出租房屋、煤窑、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加强了日常治安管理。1999年,蔡官镇暂住人口登记58人,无重点人口列管,发函调查率100%。流出人口619人,对外出人员函查30人,全部回函。对路边店、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6次突击统一行动检查,查验居民身份证127件(人)。对港、澳、台回乡人员及境外来华人员进行登记7人,并逐一建档管理。2002年,蔡官镇流入人口589人(男541人,女48人),对78人发函调查。登记流出人口1398人(男685人,女713人),对外地公安机关函查的流动人口全部回函。流人人口中无列为重点人口管理和违法青少年人员。
  (3)重点人口管理
  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派出所对有危害社会治安及其他刑事犯罪可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假释、缓刑、管制人员进行多层次列入管理,建档立卡、落实帮教等。1991年后,把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列为一项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对列帮的重点人口和违法青少年每月作跟踪调查,有效地控制重点人口,做好教育和防范工作。
  (4)颁发居民身份证
  1987年4月,安顺县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蔡官区所辖各乡(镇)、厂矿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颁证队伍。10月,安顺县在国营安吉铸造厂开展颁证试点工作,1988年试点工作结束。总结出建立机构,宣传发动,核对户口,组织照相,填写常表,入户核签,按人编码,填写卡片,检查验收,制证,发证等12个步骤的经验,为全面展开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奠定了基础。1988年5月,蔡官区正式开展户口核对,组织照相,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制证等工作。1990年领回并下发身份证30556个,开展使用和查验居民身份证制度。此后派出所按规定给予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换领工作。
  (5)人口普查
  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统一方法,统一项目,进行逐户逐人的直接调查登记。第一次人口普查是1953年,第二次是1964年,第三次是1982年,第四次是1990年,第五次是2000年,普查对象均为常住人口,前四次普查的标准时间为全国统一规定的7月1日零时,第五次为11月1日零时。普查的内容:第一次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和住址6项;第二次增加了出生年月,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和职业4项;第三次普查项目为19项,按人填报的项目为13项,按户填报的项目为6项;第四次普查项目为21项,增加户口迁移状况两项;第五次普查按人填报的项目为26项,按户填报的项目为23项。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均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居)委会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县(市)、乡(镇)、村三级普查机构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使人口普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顺利完成。(附:第二、三、四、五次人口普查表)
  企业治安保卫
  (1)安吉厂公安科
  1967年,安吉厂成立保卫组,设负责人1人,成员2人。1968年9月,“砸烂公检法”,取消保卫组。1969年9月,安吉厂实行军事管制后,恢复保卫组。1972年5月,安吉厂保卫组改为保卫科。1976年初,安吉厂将武装部、保卫科、消防队合并;年底,又将武装部分开。1977年~1985年,保卫科人员变动较大,但基本保证有6名保卫干部。
  1986年5月,贵州省公安厅明确保卫组织改为公安机关,享有公安机关的部分权利,受本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公安、保卫部门的业务指导。9月,安吉厂保卫科改为公安科。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干警11人。
  1994年,经贵州省公安厅批准,安吉厂成立经济民警小队,设队长1人,队员14人。由安吉厂公安科领导。
  2000年8月,安吉厂将公安科、武装部合并为武装保卫部。
  2002年1月,取消武装保卫部,原公安科改为保卫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公安干警2人。
  生产保卫
  安吉厂建厂伊始,贯彻“预防为主”的保卫工作方针,以生产保卫为重点。加强对工厂重点要害部位的物防、技防和人防。但生产物资被盗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70~1985年,安吉厂保卫科追回赃款、赃物共计总价值75800元。1973年1月,安吉厂保卫科在地方公安部门、工厂武装部和驻地农村民兵的协助下,从立案到破案,连续奋战六昼夜,一举破获五个盗窃销赃集团。这五个盗窃销赃集团,先后在安吉厂六个生产区作案59次。盗走铝砂箱500多套,总重量达1.5万余斤;铝锭250余斤;黄铜铸件68个55斤;设备紫铜轴瓦4块95斤;高压线240斤;铜块600斤等。总计价值7万余元。破案后追回赃款2800元,追回赃物价值1万余元。通过打击,震慑了罪犯,盗窃生产物资的现象得到遏制。
  1990年后,盗窃生产物资案件有所抬头。1997年1月,破获1个11人的盗窃团伙,该团伙在1996年至案发前盗窃生产物资价值达4万余元。同时,挖掘破获隐积的重大案件13起。1997年4月,破获1个4人盗窃团伙。该团伙仅在4个月内,盗窃达10万余元的生产物资。通过破获这一盗窃案,从中深挖破获2起特大案件和15起重大案件。
  内部治安工作
  1983~1985年的“严打”战役,安吉厂保卫科在地方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摧毁盗窃团伙2个;抢劫团伙1个;流氓团伙3个。收捕各类案犯37人,收缴各种凶器17件,淫书《少女之心》手抄本6本,黄色录音带7盘。随着“严打”战役的深入,安吉厂建立健全各种保卫制度,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22个150人,积极开展综合治理。保卫科配合工厂宣传部、团委、工会开展法制教育。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及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成立了由15人组成的帮教小组,对16名失足青年进行帮教,其中2人当上了生产班长,4人成为生产骨干。
  1994年,安吉厂公安科在厂内家属生活区,抓获从广东来厂的吸毒人员钟兆华,并侦悉线索,协助安顺市公安局在安顺市区内捣毁1个吸贩毒窝点,缴获海洛因204克,查处安吉厂及厂外的吸毒人员20余人。
  消防工作
  1970年,安吉厂成立消防队。1976年并入保卫科。1977年整顿后,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配司机3人,消防队员5人。先后配备3辆消防车,一辆小型干粉车,一辆泡沫车,一辆水罐车。各部门、车间配备灭火机、消防桶、水龙带等器材。各车间(科)建立义务消防队11个174人。据统计,1978~1985年12月,安吉厂消防队共扑灭各种火灾42起(其中包括有义务消防队扑灭的),从未发生重大火灾。
  (2)安吉厂公安派出所
  安吉厂1970年11月30日申报成立安吉厂公安派出所,12月11日获安顺地区公安处批准,负责维护工厂社会治安,户口管理等。1982年9月,安吉厂成立调解办公室,调解工作由安吉派出所负责。1985年12月,安吉派出所并入保卫科。
  1971~1985年,在保卫科的协助下,安吉派出所主要破获凶杀案1件,强奸案1件,反革命挂勾案1件,反标语案4件,盗窃案46件。查处治安案件151件。为职工追回被盗自行车7辆;办理拾取财物招领手表7块,人民币1050元,其他物品150余件。
  (3)新安厂公安科
  1976年,新安厂设保卫科,设副科长1人,保卫干事3人。1986年6月,保卫科改为公安科。1994年,公安科设科长1人,下设治安室、生产消防室、治安联防队。2002年,设科长1人,干警3人。负责新安厂的治安、生产保卫、消防等工作。
  治安保卫工作
  1976~1984年,新安厂保卫科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4件,其中反革命挂钩案1件,军工产品被盗案1件,流氓案1件,强奸案1件。
  1983年后,公安科工作的重点是加强“严打”,稳定社会治安,保障科研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1985~1991年,破获盗窃案4件,流氓案1件,协助云南省昆明公安机关破案1件。
  1991年,新安厂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公安科。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工厂重点部位加强物防技防和巡查值班,落实家属区楼群的值班保卫;积极开展禁毒工作。
  1997年10月5日,公安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国家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国家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要采取“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企业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抓好社会治安工作。2000年9月29日,新安厂民品零件汽缸被盗15件,价值13200余元,经安顺市公安局侦破,此案系新安厂吸毒人员勾结社会盗窃团伙作案,涉案5人均被依法严惩。
  【审 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审判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安顺县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在蔡官区设立安顺县法院蔡官第二分庭、普选法庭、第二巡回法庭等临时法庭。1953年7月,为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普选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及时处理在选举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受理有关选举的诉讼案件。7月10日,第五区普选法庭成立并开始工作,设审判长1人,审判员3人,书记员1人,审判长由区委书记或区长兼任,普选工作结束,法庭撤销。1953年12月,根据第二次全国司法会议精神,安顺县人民法院在蔡官设第二巡回法院,法庭人员由县法院选派3人组成。第二巡回法庭辖第四、五、六、七区(第七区暂划入第二巡回法庭管辖),第四、六区设审判站。1961年,蔡官人民法庭正式成立后,人民法庭负责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判。
  [安顺县法院蔡官第二分庭]
  1950年11月,贵州省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人民法院工作会议后,为了保证“五大任务”和“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土地改革期间,以区为单位设立人民法庭,“用巡回审判方法,对于罪大恶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并要求惩办的恶霸分子及一切违抗和破坏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依法予以审判和处分”,同时受理有关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申诉案件。1951年1月,安顺县在第五区设蔡官第二分庭。庭长由区委书记兼任,配有专职审判员。
  人民法庭办理案件,“重事实,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放脱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误办一个好人”,枪决前将匪犯罪恶事实详细向群众介绍,诉苦者现场控诉。对一般犯加强监房管理,采取政策教育,做到每日读报学习和教歌,统一食宿,医治病者。人民法庭在工作中积极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利用早晨一段时间学习业务,夜晚汇报办公情况,研究每日工作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安排次日工作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
  1951年2月,蔡官第二分庭受理土匪案件30件,恶霸案件11件(其中9件兼匪首案);执行枪决6人,呈报判处极刑7人、有期徒刑2人,判处劳役4人,送县城管训2人,取保释放39人,送县处理17人,送县公安局处理2人。5月,中央决定对在各地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中:“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根据中央决定精神,省人民法院向各人民法院提出正确贯彻这一政策的意见,要求“各地在审判反革命案件时,对于其罪该杀,人民群众坚持要求杀掉的,应坚决杀掉;其罪该杀,但没有血债,民愤不大,以及损害国家利益还不到最严重程度的,应一律判处死缓;对于罪不该杀,只该判处徒刑或者管制的,不得判处死刑或者死缓”。9月26日下午2点至6点,第五区公审大会在狗场召开,由区长兼任审判主席,副区长担任主审,鲁黎担任检察官,千峰、五权办事处主任陪审,参加公审大会群众7962人,全区各村选出诉苦者152人对案犯进行控诉,在控诉罪犯的罪恶事实时,诉苦者声泪俱下,群众情绪高涨,秩序井然,达到高潮时,台下群众呼起口号:“有苦要诉苦,有冤要诉冤”、“拥护人民政府,坚决镇压反革命分子”,最后宣判邹聘山、彭老千、万越凡等65人案犯的罪行,其中判处死刑3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人,无期徒刑3人,16~20年有期徒刑3人,11~15年有期徒刑9人,6~10年有期徒刑18人,5年以下徒刑22人,释放6人。公审结束,台下掀起一片“拥护人民政府”的口号。
  [蔡官人民法庭]
  1961年9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和专区政法“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经中共安顺市委批准,建立安顺市人民法院蔡官区人民法庭,由区长兼任法庭庭长,市人民法院配专职审判员。1966年~1972年,法庭人员到法院集中学习。1979年,蔡官人民法庭设审判员、书记员各1人。1980年后,蔡官人民法庭设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各1人。安顺县人民法院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形势和工作需要,要求国营厂矿建立法庭。1984年,成立新安法庭;1987年11月18日成立安吉法庭,设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各1人。负责厂内的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的审判,业务由县人民法院管理。1990年,县、市人民法院合并为安顺市人民法院,蔡官法庭由庭长、副庭长、书记员组成。1994年撤销新安法庭;1996年8月安吉法庭撤销。蔡官人民法庭接管安吉、新安两厂的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审判工作。2001年,蔡官人民法庭由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3人组成。
  1991年4月29日,蔡官人民法庭正式破土动工兴建办公楼,1992年竣工验收后使用,时为安顺市人民法院第一所新建办公楼的基层法庭,办公地址在长山村(今蔡官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审判
  1961年,蔡官人民法庭建立后,人民法庭负责辖区内的一般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1963年,蔡官区重婚纳妾案件11件,人民法庭复查了历年来依法判处管制的案件。1964年~1965年,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对一般刑事案件就地审理宣判,其中有反革命、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抢劫、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烟毒、破坏生产、重婚、虐待、伤害等犯罪。1973年恢复人民法庭后,履行其对一般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职责。1983年后,开展“严打”战役,人民法庭主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1990年后,蔡官辖区内的一般轻微刑事案件受理审判较少。
  民事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法庭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一再简化程序,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婚姻案件审判。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有童养媳、重婚、干涉寡妇改嫁、纳妾、包办强迫婚姻。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广大妇女翻身解放,争取婚姻自由,婚姻案件增多。1952年上半年,安顺县在清理积案暨宣传执行检查婚姻法工作中,第五区离婚案件39件,其中:不到婚龄27件(女方提出离婚15件,男方提出离婚12件),重婚6件,虐待4件,童养媳2件。1953年,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学习和宣传婚姻法的高潮,要求婚姻解放的逐渐增多,1954年~1962年,属于封建包办婚姻性质的占3.9%。1965年贯彻依靠群众办案的精神,人民法庭审判员走出大门,深入村寨解决民间婚姻家庭纠纷。1966年~1973年,多数婚姻纠纷属于民间自行调解。
  20世纪80年代,属于债务、侵权、相邻纠纷、抚(扶)养、抚育、赡养案件受理较少。
  (附:蔡官人民法庭1992年3月~2002年12月受理审结蔡官镇辖区民事案件一览表)。
  债务案件审判。1992年,债务案件逐年增多且上升幅度大,是民事案件中占比重最大的案件。一是借贷经商或农民发展种养殖业,因亏损而产生债务;二是拖欠货款;三是在生产资料买卖中形成的债务;四是民间因生活困难借贷而无力偿还的债务。
  1990年后,婚姻案件有所上升,来自社会多方面因素影响婚姻家庭,导致婚姻案件增多。婚姻案件仍然是民事审判中的突出问题。在蔡官人民法庭办理案件中,经耐心多次做工作调和的39件78人。
  抚(扶)养、抚育、赡养案件审判。抚养案件主要来自离婚案件所造成,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抚养子女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蔡官人民法庭对“三养”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人民法庭审判员作了大量的有关法律知识宣传、讲解,同时提倡养老育幼的社会主义道德,倡导当事人要自觉履行义务。
  合同案件审判。一是生产资料买卖合同纠纷;二是承包租赁关系合同纠纷;三是委托合同纠纷。
  侵权案件。一是人身、财产、财物的侵犯;二是财产、财物继承权的侵占。
  执行工作
  1983年,安顺县人民法院开始确定执行人员,履行一般的执行任务。1985年,安顺县人民法院成立执行庭,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
  1998年以前,蔡官人民法庭没有负责具体的执行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1999年始,蔡官人民法庭对蔡官镇辖区内审结的案件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当年执行案件25件,其中执结16件,中止9件。2000年执行案件11件,其中执结8件,中止3件。2001年执行案件23件,其中执结17件,中止6件。2002年执行案件11件,全部执结。执行的案件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执行的占62%;经多次耐心说服教育后执行的占3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占3%。
  【司法行政】
  [蔡官法律服务所]
  1981年1月,安顺县司法局成立。1982年建蔡官区司法办公室,设司法助理员1人,由安顺县司法局派驻。1988年1月,根据《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区、乡、镇法律服务所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安顺地区司法局《关于将司法办公室改为法律服务所的通知》精神,安顺县司法局将司法办公室统一改名为法律服务所。统一制作了公章和牌子。4月,蔡官区司法办公室更名为蔡官区法律服务所。1990年县、市合并建安顺市司法局,蔡官区(司法办)法律服务所隶属安顺市司法局。1991年12月撤区并乡建镇,成立安顺市蔡官镇法律服务所。2001年,撤安顺市建西秀区,更名为西秀区司法局蔡官镇法律服务所,设司法助理员1人,办公地点设在蔡官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内。
  法律服务所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疑难纠纷。
  [人民调解]
  民国20年(1931),司法行政部、内政部颁发《区、乡、镇、坊调解委员会权限规定》。规定调解委员会受乡镇公所监督,负责民间调解事项。调解委员会5至9人,由乡(镇)国民代表选举产生。时千峰乡建有调解委员会。
  1953年,建立乡政权同时,第五区各乡、村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3~7人,并从中推出主任、副主任。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明确规定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与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时第五区、乡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1956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需要,在初、高级社内设调解小组,一般3~5人。这一期间,区、乡的调解工作由民政助理员兼理。
  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原来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撤销,成立人民调处委员会。1959年3月,蔡官公社各管理区调整充实调解组织。各管理区成立5~9人的调处委员会,大多数是以各管理区正、副主任或总支书记兼任调处主任,委员大部分是由治保、文书或民政员兼任,并吸收部分生产队干部担任委员;生产队成立3~5人的调处小组;组员由大队和小队干部组成;机关、学校成立3~5人的调处小组;厂矿则根据人口多少确定调处人员的名额,对人数在80人以上的成立5~15人不等的调处委员会1个,80人以下的成立3~5人的调处小组。同时掀起修订爱国公约的运动,修改原订爱国公约为“爱国、爱社、爱家”,把社员休息日改为“三爱”活动日。全社各管理区机关、学校、生产队相继开展爱国公约运动,采取群众讨论,以户为单位,各单位、学校订立爱国公约。对订立爱国公约的执行情况,公社、管理区、生产队逐级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半年开展一次十好家庭评比,实行工分奖惩,对模范者给予15~20个工日的奖励,执行较差的扣10~20个工日的处分。单位、生产队开展争创模范红旗。对少数民族不合理的婚姻习俗进行改革。当时民间流传:“爱国爱社如爱家,爱国模范人人夸,公约制订到了户,逐条执行亦不差;人民调解为人民,有了纠纷莫进城,只要找到调委会,消除隔阂是非清”。通过推行爱国公约,对一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不良分子进行监督和约束,并采取教育、批评、群众会议辩论等方法,调处民间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至此,人民调处委员会成为基层爱国公约的执行机构,调解纠纷变为调处纠纷,拥有广泛的强制权。1962年1月,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蔡官区公所作了《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意见》,恢复人员调解委员会的设置。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民法庭管理和指导,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普遍修改爱国公约,实行每一个月检查一次,每季度检查评比等工作制度。1964年9月,安顺县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任务作了规定;即调解纠纷,进行政策法律宣传,执行爱国公约;同时在社、队开展争做“五好单位”和“五好调解员”活动。1966年~1976年,人民调解工作被贯以“阶级调合的帽子”。调解工作时有时无,组织处于瘫痪状态。
  1977年,蔡官区对6个公社、63个生产大队、12个企业单位的调解组织作了调整充实,建调解会73个335人。10月,由区组织对调解主任、副主任进行3天培训。1978年,第八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1979年11月,蔡官区各公社分别在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了人民陪审员、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1981年4~5月,蔡官区对各公社和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调查摸底,以公社为单位分别进行造册登记,调整充实调解人员,公布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名单。之后每年都分批培训调解人员,并不断进行组织整顿。全区各公社管委会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调解工作,建立调解领导小组。1983年,司法办、法庭、派出所和有关单位配合,在全区67个大队订立乡规民约。1986年,司法部发出《关于结合农村整党进一步整顿农村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蔡官区各乡(镇)重点整顿了处于半瘫痪的调解组织。1989年,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要求等。人民调解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1991年,蔡官区共调解民间纠纷313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0件,抚、扶、赡养纠纷42件,邻里纠纷5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66件,损害赔偿纠纷41件,债务纠纷34件,生产经营纠纷4件,其他纠纷22件。调解成功292件,调解成功率为93.4%,民间纠纷比1990年下降13件。在调解民间纠纷的同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有2件。
  1992年,蔡官镇建有调解会51个261人。司法助理员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了指导工作。1993年,调解民间疑难纠纷16件,调解成功15件,其中婚姻纠纷2件,赡养抚养扶养纠纷3件,邻里纠纷1件,房屋宅基地纠纷2件,债务纠纷4件,赔偿纠纷1件,其它2件。村级调解委员会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积极配合村(居)委会组织群众开展争当“遵纪守法光荣户”;监督执行“村、居民公约”、“守法公约”等,加强了调解回访复查,巩固调解成果,回访率达95%以上。1995年,蔡官镇对调解会进行调整充实为307人。1996年,蔡官镇组织实施综治“平安工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调解民间纠纷,针对性地搞好预防、减少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积极配合派出所、司法办和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及违法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等。1994年~1996年,蔡官镇建立健全民间纠纷月排查制度,加强对民间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对反馈的情况,镇党委、政府在联席会议上进行分析研究,按纠纷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处理,对一般可解决的疑难纠纷提出调解意见反馈到基层组织;对带有突发性的纠纷提出预防、疏导、措施或建议;对容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作出超前介入,进行疏导化解,预防纠纷激化。1998年~2002年,蔡官镇共调解民间疑难纠纷8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79件,成功率为90%。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1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4件。调解委员会在大量的民间纠纷调解过程中,宣传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法制宣传]
  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区、乡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1951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11月,第五区通过召开宣判大会形式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同时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反、三反五反、公私合营等一系列大规模的运动中,全区各乡开展法制宣传的中心任务:一是党政领导,群众全面参与;二是结合政治运动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公布实施后,全区各乡掀起学习和贯彻执行《宪法》的高潮。1955年7月,区、乡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性,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随即以肃反运动(第二次镇反运动)为中心,宣传“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进一步深入宣传《宪法》、《婚姻法》。1956年~1958年,以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为中心,广泛宣传开展打击不法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继续宣传镇反政策。1958年下半年,蔡官公社根据省、地、市政法会议精神,开展“七无”[无土匪(特边沿地区还有极少数残匪),无火灾,无骚乱,厂矿企业机关、学校无事故,无烟毒流行,无赌博,无积案]运动,按照“把法制宣传纳入党委工作计划,密切配合有关单位全面开展工作”的要求,提出以“安全运动”为纲,修订爱国公约,加强防火、防爆、防工伤事故宣传。在各管理区机关、学校、生产队组成宣传队到场坝、生产队集中的村寨,采用喊话筒,利用诗歌、快板、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各管理区写标语600条,机关、学校各写大型固定标语60至100条,在村旁、道路旁设木制宣传牌,作安全民歌500首,编民歌快板30至50首。以此推动政法工作的全面跃进。1959年9月,宣传贯彻“少杀、少捕、管制要比过去少”的政策方针。1962年~1963年,蔡官区根据省委“关于解决包产到户问题的意见”。贯彻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以及各种政策法律宣传工作任务:一是继续开展保护春耕、夏收和保护山林的宣传,对破坏农业生产、盗窃公有、集体财物的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打击;二是必须大力开展保护集体所有制的宣传活动,维护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三是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大讲敌情、大讲阶级斗争是当前的中心任务;四是把《婚姻法》作为社会主义阶级教育运动的一项内容,从正面进一步宣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它的优越性,肃清婚姻家庭问题上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旧习惯势力的影响。1964年后,政治上强调阶级斗争、阶级路线,其主要是结合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进行宣传打击反革命复辟活动、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强奸、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烟毒、流氓、伤害、重婚、利用封建迷信进行罪恶活动等刑事犯罪,并视为阶级敌人破坏捣乱,划入阶级斗争的范围。1977年4~5月,蔡官区各公社举办走社会主义道路学习班4期,其中违法学习班人员237人;根据群众检举揭发,查获偷砍集体树木133棵一案,查破1963年盗窃小〓街粮站小麦4000余斤一案。
  1979年,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1983年上半年,以学习宣传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蔡官区各公社与公安、法庭、司法办等有关部门配合,深入村寨、利用广播、放电影等,宣传严厉打击严惩刑事犯罪的重大意义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及宽严结合的政策。在平地场场坝、鼠场大队、塘官场坝等地放电影时利用广播宣传教育,受教育群众达1万余人。派出所对违法人员举办学习班4期85人,学习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至1985年,继续广泛宣传“严打”斗争,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等活动,造成“严打”声威。
  “一·五”普法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决定,用5年的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国家安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5年,蔡官区各乡(镇)按照安顺县五年普法要求,制定了五年普法工作安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五年普法工作。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主要是9岁~60岁的公民,重点是干部和青少年。主要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简称“十一法一条例”。以上法制课为主,自学与其他形式为辅。规定机关干部每月利用2~3天时间集中学习;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开好法制教育课;厂矿、企事业单位分期分批集中学习;对村民则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结合办夜校、扫盲班等方式进行。一五普法期间,区、乡(镇)为干部职工购买普及法律常识读本,主要有安顺地区普法办公室翻印的“十一法一条例”和其他普法资料。保障每个干部和普法宣传员人手一册,每个村民组和居民组各2册;厂矿、企业单位每个班组1~2册。区、乡(镇)分别作了普法骨干培训,机关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司法办、派出所、法庭干警,利用广播到场坝、村寨进行宣传和法律咨询。对机关干部进行普法统一考试。1990年经安顺市普法验收小组对蔡官区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进行验收为合格。
  “二·五”普法
  1992年,蔡官镇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设“二五”普法办公室。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1年~1992年7月为普法准备阶段;第二阶段,1992年7月~1994年底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1995年为总结验收阶段。蔡官镇人民政府每年按照普法对象人均0.15元的预算经费拨给镇普法办作为普法工作经费,统一购买各种普法学习资料和辅导材料。1992年~1995年,蔡官镇继续深入进行以普及宪法和适应农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基础知识,每年组织一次由司法办、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土管所、文化站等单位参加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结合“6.25”国土宣传日,国际“6.26”禁毒日,利用宣传车广播、张贴标语、办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到场坝、厂区、村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法干警到学校给学生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使全镇的普法参学率达95%以上(其中机关、学校达100%);机关、学校参加“二五”普法考试265人,参考率为100%,普法考试及格率为100%,完成了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三·五”普法
  根据全国、省、地、市“三五”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1996年初,蔡官镇成立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定蔡官镇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及工作意见。实施普法对象是农民、学生、教师、职工、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求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干部要熟练掌握和运用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企业管理人员等着重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制教育列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抓好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方法上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镇党委中心学习组集体学法,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办法制夜校、宣传栏、图片展览、法律知识咨询等进行宣传,按规划实施,有步骤进行。1996年为宣传发动,培训骨干工作;1997年至1999年,按各年度计划任务组织实施;2000年按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上级普法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总结。重点抓好一书(《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五法(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两条例(国家公务员条例、行政复议条例)。在农村继续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蔡官镇51个行政村全面开展依法治村工作,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51个153人。蔡官镇把塘官村、崩角村作为三五普法依法治村工作的先行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于是,安顺市农村“三五”普法依法治村试点工作于1998年3月在塘官村开展。由市普法办、蔡官镇党委和政府、塘官村支两委共同抽人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遵循依法治理和抓农业生产两不误的原则,试点工作分四个阶级进行,历时五个月。在试点工作中,根据村情,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创建活动一起开展。一是完善村规民约,村民签订“遵纪守法公约”;二是健全村、支两委各项工作制度和相配套的组织;三是配齐配强村级群防队伍;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务、财务情况;五是自办法律法规宣传栏,利用闭路电视、广播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六是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村寨”、“治安模范村寨”活动,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文明户”等。塘官村依法普法治理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1998年,北京市昌平县人大、司法局到塘官村参观、交流依法普法治理工作经验。
  1998年,蔡官镇机关干部、教师、职工398人参加三五普法考试,合格率为100%;2000年8月在全省组织三五普法统一考试中,蔡官镇参加考试487人,合格率100%,经安顺市普法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完成第三个五年普法工作任务。
  “四·五”普法
  2001年,蔡官镇根据西秀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和工作安排,成立蔡官镇“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蔡官镇关于开展普法和依法治镇的五年规划及安排意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抓试点,培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第二阶段为验收试点和组织实施;第三阶段为全面总结和验收。“四五”普法对象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一是镇机关干部;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是青少年。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行政复议法、治安处罚条例等,简称九法一条例。广大干部、职工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将公务员学法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评议、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重点抓好行政村和中小学校的依法治理,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四民主两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的依法治村的工作。通过五年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实施,实现“两个转变”(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以法制教育为基础,依法行政为重点,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促进全镇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002年初,蔡官镇“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将林业站和教育办公室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镇范围内组织推广实施。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将普法经费纳入预算,镇普法办公室购买“四五”普法的法律法规读本565套(册)。镇机关干部、职工、教师参加“四五”普法考试504人,及格率为100%。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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