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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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075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兵役]
分类号: E125
页数: 3
摘要: 1955年以前实行自愿兵役制,由自愿为革命事业奋斗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人民志愿报名参军。
关键词: 军事 兵役 制度

内容

1955年以前实行自愿兵役制,由自愿为革命事业奋斗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人民志愿报名参军。其服役期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而定。至2002年底,居住在境内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人员现有99人健在。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服现役由国家定期征集年龄、身体、政治审查合格的青年。现役规定:陆军三年、空军四年、海军五年,期满后退役。也可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超期服一年。预备役规定,年满18~40岁的男性公民,具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的军官和士兵,未被征集服现役和平时免服兵役的应征公民,经兵役机关登记后服预备役,为预备役军人。1978年3月,改为义务兵与自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第二部《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自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2岁的男性公民,有义务被征集服兵役,当年未被征集,在22周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女性公民根据军队建设需要,征集服现役;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9月30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为服现役;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服预备役。服现役陆军年限3年,空军、海军年限4年。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超期服役,陆军1~2年,海军1年。超期服役满5年,已成为技术骨干的义务兵,经师以上机关批准改为志愿兵。志愿兵服役期限,从批准之日起8~12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预备役分为军官和士兵两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分为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两种,年龄在18~35周岁。第一类预备役服役人员包括编入基干民兵组织者、经过预备登记的28周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28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预备役服役人员包括编入普通民兵组织者、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35岁的退出现役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公民。服第一类预备役年满28周岁的士兵,29周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服役。至35岁退出预备役。
  《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经教育不改的,基层人民政府应当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1998年12月,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兵役制度实行义务兵与自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役期限一律改为两年,并取消超期服役规定。改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满10年后退出现役的,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连续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的年龄由18~35周岁调整为18~22周岁,并对城乡义务兵家属给予优待。每年征集入伍服现役的任务数,分配到乡、镇。在这一级征集的大多数是农村适龄的、身体及政治条件合格的男性青年。
  1950年8月,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号召下,境内掀起踊跃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热潮。截至1953年7月,朝鲜、中国、美国三国在朝鲜板门店停战协议签字时止,全镇共有124名青壮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或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入朝作战72人,5名战士在朝鲜牺牲。入朝作战中有2人荣立二等功,荣立三等功6人次。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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