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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035
颗粒名称: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323.211
页数:
3
摘要:
蔡官镇的土地管理主要有:土地征拨、村镇建设管理和建筑规模和形式。
关键词:
土地
资源
管理
内容
土地征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的各机关单位建设用地,由安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20世纪50年代实行无偿划拨;60年代末期补偿青苗费;70年代至80年代,修建房屋占用土地,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村镇建设管理
1984年11月11日,安顺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安顺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归乡(镇)、村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按规定用途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毁田土打坯烧砖瓦等。村镇公共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和村民建房等用地,严格控制,统一规划,节约用地。村镇规划以农业区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村民用地(包括原有住宅用地面积),在良田好地地带的住户:每户4人以下的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上的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山地住户:每户4人以下的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上的不得超过180平方米。非农业户用地:良田好土地带每户60平方米,山地每户80平方米。
根据政策规定,现使用的宅基地,不论大或小于以上限额,原则上不再增减。因子女结婚确实需要建房和分居的,经本人写出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可于现有的宅基地、空地或规划区内解决。愿意让出原属好田好土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坡地建房的,可在规划的宅基地面积基础上增加15~30平方米,让出的好田好土三年内免征农业税。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控制,认真贯彻执行。根据经营性质、规模、产品、产量等实际需要,作出具体用地标准,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按土地批准权限和土地补偿等规定办理。
建筑规模和形式
境内的村寨依山就势,层叠建成。住宅建筑沿袭封建世俗的“朝向”。在功能布局上,各村各户都考虑到公用场地、晒坝等。道路的宽窄也因村寨的大小和地势而设置,以达到婚丧嫁娶人流畅通。因宅基地权属不一,各讲究“朝向”,导致住宅排列零乱。境内住宅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95%的房屋建筑都系石木结构,石板盖屋面。1998年5月20日对住房进行调查统计,住草屋的有148户。现新建住宅为石墙、钢筋混凝结构楼及屋面,有的还设置阳台、浴室、卫生间,外墙装饰,屋面作晒物场所,使住房功能多样化。
1992年,蔡官镇申请建房69户404人;申请210间7789平方米,其中土管局批准10户78人,29间1046平方米。收土地占用税1,720元,收土地使用费2,292元,收管理费34,440元,收保证金1,626元;经蔡官镇政府审批的非耕地建房户16户70人,50间1512平方米,收费9,398元;报安顺市土地管理局待批的18户122人,申请55间2568平方米;已申请填表待蔡官镇政府审查用耕地15户90人,申请44间1481平方米;已填表待蔡官镇政府审批用非耕地10户54人,申请32间1182平方米。1993~2002年底,境内建房严格按照批准权限等规定办理。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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