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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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1005
颗粒名称: 税务管理
分类号: F722.2
页数: 4
摘要: 税制沿革:民国时期的工商税制,分国税和地方税两类。
关键词: 商业 管理 税务管理

内容

税制沿革:民国时期的工商税制,分国税和地方税两类。国税为大宗收入,主要有厘金、杂税、统税、国产烟酒税、货物税、战时消费税、所得税及过份利得税、遗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特货(鸦片)税等;地方税为国税以外的小宗收入,主要有秤牙捐、斗息捐、契税、营业牌照税、筵席娱乐税、使用牌照税、房地产税、屠宰税、户捐及其他杂税杂捐等多种。国税一般为中央收入或中央与省的分成收入,地方税一般为县的收入,但有时也把国税列为中央、省、县的共享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制经过6次大的变革。
  新税制的建立:1950年1月,在废除和整理民国时期捐税的同时,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十二条。规定中央及地方税共12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薪金报酬所得税、利息所得税、房产税、地产税、使用牌照税和盐税。7月,为简化税种,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4月,为配合棉纱统购统销政策,从货物税中划出棉纱开征统销税。9月,将使用牌照税改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修正税制:1953年1月,国家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后,为使过渡时期的税收政策适应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对工商税制作了若干修正。主要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盐税。
  改革税制:1958年在原有税赋的基础上,为了简化税制,国务院公布了《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规定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原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称工商所得税。1959年起,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起,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9月停征)。经过上述改革。共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1966年起,为支持“文化大革命”,决定对电影、戏剧停征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盐税。
  简化税制:1972年3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条例(草案)》。于1973年起在全国试行。主要内容是:一是合并税种,把工商企业原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合并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二是简化税目、税率。税目由原来的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原来的141个减为82个。三是把一部分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对于新兴工业、“五小”工业等企业,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征收或减免。四是对少数税率作了调整。
  税制改革:1983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市(县)范围内第一步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在征收所得税的基础上,实行税利并存。1984年10月1日起,全市(县)范围内推行第二步利税和全面实行税制改革,把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开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营企业调节税。
  现行税制:税制改革后,工商所得税分解为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解为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房地产税分解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分解为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资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
  蔡官税务所成立于1954年2月,办公地点设在蔡官屯时,职人员4人;1995年,蔡官税务所分设蔡官国税所、蔡官地税所,办公地点设在长山新路口。
  1963年,纳税的工商企业12个,境内分设三个征收点,税务干部4人, 1963年完成166,670元,针对境内税收工作涉及面广,零星分散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代征组织和农村税收代管员,市场建立评价员。建立代征点7个,代征员11人,代管员85人,密报组3个,市场评价员30人。1963年经过代征员代征的税款,通过协税护税检举的偷税漏税案件80件,补税5,000元;罚款4件,金额421元。为了加强对代征人员领导,建立健全了缴款、票证、领发等制度;在业务上税干采取包干,巡回到点,进一步扩大税收队伍,保证了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各大队工副业产品及较固定的手工业产品,如竹木、铁具等,根据淡旺季进行定额征收,定额的原则是针对集体和社员的经营情况,集体有帐的按帐征收;对个体户采取按季定额,按月征收,共纳入定额户154户。其中:有面房14户、豆腐房26户、竹木器56户、铁业15户、饴糖25户、其他18户,年收入12,565元。
  1992年,蔡官税务所新建4层楼的综合办公楼一栋,办公地点从长山上院迁到新路口。同年,蔡官税务所完成工商税收385,000元。
  1994年9月20日,蔡官税务所分为蔡官国税所和蔡官地税所。全年完成税收650,000元,其中营业税140,000元。同时举办专管人员税收业务培训班一期。
  1996年,蔡官地税所在长山新路口新建250平方米的办公楼,在职人员3人。
  1998年,蔡官地税所税收入库435,358.62元,占年初下达计划320,000元的136.05%,为调整计划391,000元的111.34%。
  1999年12月25日止,蔡官地税所组织入库税收734,000元,比1998年同期增收195,000元。蔡官征收管理分局(国税所)1999年完成税收425,900元,占任务数300,000元的141.96%。
  2002年,蔡官地税所完成税收1,045,140元,蔡官国税分局同时完成了税收征收任务。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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