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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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991
颗粒名称: 【财贸管理】
分类号: F81
页数: 15
摘要: 蔡官镇的财贸管理主要有:集市、市场建设、商业管理、金融管理和财政管理。
关键词: 经济 财贸 管理

内容

[集市]
  曾有集市
  (1)交几(交椅)场:场市住户有170余户。集市日期:卯、酉;赶场人数:最多时1000余人,最少时700~800人。交易的物品种类:米、苞谷、盐、烧酒、猪肉、糖食、布匹、铁器、杂货等。今无集市。
  (2)长山狗场(今长山水井坎对面)
  场市住户:20余户。集市日期:辰、戌;赶场人数:最多时1000余人,最少时700~800人。交易的物品种类:粮食、油、盐、牲畜、鸦片、水果、陶器、杂货等。今无集市。
  (3)架布鸡场(今鸡场大寨村)
  场市住户:100余户。集市日期:卯、酉;赶场人数:最多时2000余人,最少时1000余人。交易的物品种类;煤碳、粮食、油、盐、杂货、布匹、牲畜等。20世纪80年代曾恢复赶集,赶集日期为星期四,后自然消失。
  (4)鼠场(今鼠场村)
  集市日期:子日;今无集市。
  [市场建设]
  境内有农村集贸市场5个,厂矿农贸市场2个。
  蔡官集贸市场
  蔡官集贸市场建于1958年,位于蔡官村。面积约7200平方米,有固定摊位60余个,赶集时间为星期日,在1958年开始赶集至1983年间,集市人流量在6千人左右,1983年以后至2002年,赶集的人在8千余人。集市内有粮食、生猪、猪肉、服装、农具、小五金、日杂百货、家禽、茶叶、蔬菜、辣椒、水果、建筑钢材、水泥等交易,以及理发、修表、补鞋、饮食、缝纫、皮鞋成品加工等服务行业和其他加工行业。
  狗场集贸市场
  狗场集贸市场位于王家庄村狗场自然村,民国10年(1921),集市在今长山上院对门一带,民国11年(1922)迁到狗场,1958~1983年停止赶集,1983年,恢复集贸市场。集市规模较小,人流量1千人左右。赶集时间:每周星期四,经营主要商品:猪肉、蔬菜、水果、小百货、土烟等。
  塘官集贸市场
  市场在塘官村,民国时期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1年停止。1981年10月恢复,赶集时间为每周星期二。1996年10月,村里投资6400元对场坝进行改造,形成一定市场规模。经营主要商品:生猪、猪肉、服装、农具、小五金、日杂百货、蔬菜、水果、饮食等。集市人流量2000余人。
  小〓街集贸市场
  市场位于小〓街村,1958年7月5日由小牛场迁移到小〓街。1990年6月在安顺县工商局支持下,村里投资12,000余元,群众集资3000余元,对场坝进行了改造,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赶场时间为星期日,人流量5千余人,经营的主要商品:生猪、猪肉、粮油、服装、布料、农具、小五金、日杂百货、蔬菜、水果、饮食等。该集贸市场的蔬菜和粮食销量在境内最大。
  平地场集贸市场
  1949年前集市无常住户,集市日期;寅、申,赶场人数:最多时400余人,最少时100余人;交易的物品种类:苞谷、大米、黄豆、油、盐、杂货等。后集市间断,时间不详。
  集市恢复于1983年,市场在药寨村的平地场村民组,赶集时间为星期五。人流量4千余人,1991年,群众集资1000余元改善市场环境。平地场场坝是境内唯一有牛、马交易的市场。经营的主要商品:牛、马、猪、家禽、农具小五金、粮油、蔬菜、水果、布料、服装、日杂百货、饮食等。
  安吉厂农贸市场
  市场位于安吉铸造厂,建于1972年,占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1983年,设固定摊位42个。经营的主要商品有:粮油、猪牛鸡鸭鱼等肉类、水果、蔬菜、副食品等。
  新安农贸市场
  市场位于新安厂,建于1978年,占地面积800余平方米,1993年设固定摊位24个。经营的主要商品:粮油、猪鸡鸭鱼等肉类、水果、蔬菜、副食品等。
  [商业管理]
  工商管理
  民国及其以前,境内有少量靠开小铺面的“坐商”;有走村串寨、短途运销的“行商”,有组织10至20人,赶马长途贩运食盐的“盐商”(一般1人赶1店马,1店马为12匹);有起早摸黑赶“转转场”的小商;有手提肩挑、沿街叫卖的小贩;有自产自销的手工业户;有遍布农村的手工业作坊和各种艺人。
  时,官府无专门的商业管理机构,只有从事“牙口”(中间人)和“行户”(称公平称的人)职业者。官府为防冒滥,规定中间人或行户,必须“沽贴”(申请)经获准,发给执照,始能充当。每年交纳银两,名“牙贴”。同时也取佣银(服务与管理费),上交官府。粮市有“打斗”,凡上市成交粮食,为求公平,双方在“打斗”处斗量,经办人每斗撮一碗。“打斗”处设升、斗,为买卖粮食双方计量,以示斗荡升盈。所收粮食,部分充税,称“斗息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3年2月成立第五区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境内市场管理。1956年,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牲畜、粮食、农副产品、竹木、煤炭等市场管理。1962年12月,市管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加强对境内集市的管理。1963年,上市商品与1962年相比,上升400%左右;集市价格逐步趋于合理,牲畜、家禽、鲜蛋、粮食、蔬菜等主要品种比1962年下降50%左右。此后工商管理工作一直正常开展。
  1963年8月,办理登记证照。供销社、粮管所等进行了登记,集体副业、运输业、手工业、综合商店等共6个核算单位,也办理了营业证照。对无证照的96户工商业户,进行登记管理的有36户,包括饮食、土布、针织等,其余由所在的生产大队规划,出具证明到税务所办理纳税手续。
  1963年,市场管理委员会收入4,006.53元。1965年蔡官市管会改名为蔡官工商所,办公地点在长山村境内,在职人员3人。1992年,蔡官工商所完成工商管理费82,000元,市场管理费14,620.94元。
  1966年7月,登记国有企业(国营安吉铸造厂)1家。
  1992年,全镇有工商户272户。查处持假营业执照、假医疗证2人;没收短斤少两秤3把;假肥皂80条;化肥8.8吨;调解经济纠纷2起,金额220元。
  1994年,有个体工商户171户,停业整顿51户。对无证经营以及其他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和伪劣假冒产品进行查处,查处率达90%。按时完成全年的年检、换证、贴花工作。
  1994年,完成两费:市场管理费23,000元,个体工商管理费7,000元。
  1998年,征收工商管理费35,000元,个体工商户从1997年的104户上升为116户。
  1999年,全年征收两费33,000元,个体户比1998年同期增长了10%,其中矿山7户;贴花验照率100%。在小〓街集市查处了3吨假茶叶。
  2000年撤销蔡官工商所,境内的工商业务由轿子山工商所负责。
  2002年底,境内从事百货经营的个体户223户,从业人员269人。
  税务管理
  税制沿革:民国时期的工商税制,分国税和地方税两类。国税为大宗收入,主要有厘金、杂税、统税、国产烟酒税、货物税、战时消费税、所得税及过份利得税、遗产税、印花税、营业税、特货(鸦片)税等;地方税为国税以外的小宗收入,主要有秤牙捐、斗息捐、契税、营业牌照税、筵席娱乐税、使用牌照税、房地产税、屠宰税、户捐及其他杂税杂捐等多种。国税一般为中央收入或中央与省的分成收入,地方税一般为县的收入,但有时也把国税列为中央、省、县的共享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制经过6次大的变革。
  新税制的建立:1950年1月,在废除和整理民国时期捐税的同时,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十二条。规定中央及地方税共12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薪金报酬所得税、利息所得税、房产税、地产税、使用牌照税和盐税。7月,为简化税种,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4月,为配合棉纱统购统销政策,从货物税中划出棉纱开征统销税。9月,将使用牌照税改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修正税制:1953年1月,国家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后,为使过渡时期的税收政策适应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对工商税制作了若干修正。主要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盐税。
  改革税制:1958年在原有税赋的基础上,为了简化税制,国务院公布了《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规定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原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称工商所得税。1959年起,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起,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9月停征)。经过上述改革。共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1966年起,为支持“文化大革命”,决定对电影、戏剧停征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盐税。
  简化税制:1972年3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条例(草案)》。于1973年起在全国试行。主要内容是:一是合并税种,把工商企业原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合并后,对国营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二是简化税目、税率。税目由原来的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原来的141个减为82个。三是把一部分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对于新兴工业、“五小”工业等企业,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征收或减免。四是对少数税率作了调整。
  税制改革:1983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市(县)范围内第一步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在征收所得税的基础上,实行税利并存。1984年10月1日起,全市(县)范围内推行第二步利税和全面实行税制改革,把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开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建筑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营企业调节税。
  现行税制:税制改革后,工商所得税分解为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分解为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房地产税分解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分解为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资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
  蔡官税务所成立于1954年2月,办公地点设在蔡官屯时,职人员4人;1995年,蔡官税务所分设蔡官国税所、蔡官地税所,办公地点设在长山新路口。
  1963年,纳税的工商企业12个,境内分设三个征收点,税务干部4人, 1963年完成166,670元,针对境内税收工作涉及面广,零星分散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代征组织和农村税收代管员,市场建立评价员。建立代征点7个,代征员11人,代管员85人,密报组3个,市场评价员30人。1963年经过代征员代征的税款,通过协税护税检举的偷税漏税案件80件,补税5,000元;罚款4件,金额421元。为了加强对代征人员领导,建立健全了缴款、票证、领发等制度;在业务上税干采取包干,巡回到点,进一步扩大税收队伍,保证了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各大队工副业产品及较固定的手工业产品,如竹木、铁具等,根据淡旺季进行定额征收,定额的原则是针对集体和社员的经营情况,集体有帐的按帐征收;对个体户采取按季定额,按月征收,共纳入定额户154户。其中:有面房14户、豆腐房26户、竹木器56户、铁业15户、饴糖25户、其他18户,年收入12,565元。
  1992年,蔡官税务所新建4层楼的综合办公楼一栋,办公地点从长山上院迁到新路口。同年,蔡官税务所完成工商税收385,000元。
  1994年9月20日,蔡官税务所分为蔡官国税所和蔡官地税所。全年完成税收650,000元,其中营业税140,000元。同时举办专管人员税收业务培训班一期。
  1996年,蔡官地税所在长山新路口新建250平方米的办公楼,在职人员3人。
  1998年,蔡官地税所税收入库435,358.62元,占年初下达计划320,000元的136.05%,为调整计划391,000元的111.34%。
  1999年12月25日止,蔡官地税所组织入库税收734,000元,比1998年同期增收195,000元。蔡官征收管理分局(国税所)1999年完成税收425,900元,占任务数300,000元的141.96%。
  2002年,蔡官地税所完成税收1,045,140元,蔡官国税分局同时完成了税收征收任务。
  [金融管理]
  金融机构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安顺府创办因利局,光绪末年撤销。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立贵州官钱局安顺分局。宣统三年(1911) ,贵州官钱局改为贵州银行,安顺分局撤销。1949年12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安顺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接管旧有的四家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办事处。1950年下半年蔡官区设三个流动服务组隶属七眼桥营业所。1953年8月,安顺地区中心支行在境内的跳蹬场建立营业所。1954年成立11个乡信用社,1956年年合并为6个乡信团社。
  1959年底,跳蹬场营业所搬蔡官长山村称蔡官营业所。全所管辖6个信用社,15名社干。
  (1)蔡官营业所
  1951年至1955年跳蹬场营业所农贷及收储情况:
  1951~1953年余额现金15,858元;1954年余额16,901元1955年余额12,731元,贷给信用社余额18,175元,合计63,665元;收回贷款49,124元, 11个信用社(郭家屯、木头寨、大硐口、跳蹬场、蔡官屯、王家庄、交椅、塘官屯、小〓街、大坡、鼠场)在1955年四季度存款金额为30,300元。
  1962年12月20日止,蔡官营业所共发放长期无息贷款56,984元,支持109个队买耕牛129头;一般短期贷款9,651元;养猪贷款9,030元,社员买小猪279头。
  1979年12月底蔡官区所辖信用社农村存款余额为203,200元,储蓄余额为83,300元,农业贷款额为72700元,发放贷款340,000元,收回贷款320, 000元;商业贷款(供销社)480,600元;预购定金贷款22,700元,社队集体存款216,400元。
  1980年成立安顺县农行,蔡官区营业所隶属其管理。
  1986年10月,安顺县工商银行和人行分设,设工行安吉办事处。1988年,成立蔡官区信用联社,管6个信用社,即蔡官信用社、塘官信用社、小〓街信用社、平地场信用社、跳蹬场信用社、轿子山信用社。
  1992年,蔡官营业所与粮管所和供销社加强协调,保证信贷资金的回收和放贷,促进供销社、粮管所的正常经营,全年放贷3,640,000元,收回3,645,000元;存款987,000元,盈余85,000元。
  1994年,蔡官营业所完成存款总额1,990,000元,其中集镇储蓄存款420,000元。发放贷款890,000元,其中支农贷款500,000元;收回贷款300, 000元(逾期的贷款100,000元)。全年盈利(毛利)240,000元。
  1995~1999年,蔡官营业所存款,贷款、盈利均达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2000年撤销蔡官营业所。
  (2)蔡官信用社
  1954年,蔡官区11个乡(蔡官屯、交椅、王家庄、塘官屯、小〓街、大坡、鼠场、跳蹬场、大洞口、木头寨、郭家屯)均成立信用联合社,资金来源分两个类别,一类是国家拨款,另一类是群众入股,其主要职责是支持农业生产,股民年终参加分红。1956合并乡公所后,11个乡信用社也相应合并为6个,此后一直延续到1991年12月。
  1988年,蔡官区成立区联合信用社,办公地址在今长山村水井坎处,下辖6个乡(镇)信用社,1991年撤区并乡后,将6个乡(镇)信用社并入原蔡官区信用社(称蔡官信用社),1992年11月,投资11.2万元,在长山村新路口新建办公楼1幢,面积487平方米。
  1992年,发放贷款78.8万元,其中农业贷款47 .77万元,工商企业贷款24.08万元,其他贷款6.95万元;1994年各项存款189.2万元,发放各种贷款101万元;1995年各项存款232.5万元,发放贷款122.2万元;2002年,各项存款390万元,贷款310万元,其中农业贷款140万元。
  民间来会
  (1)实物会
  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会员范围:同一村中的人员;以大米、黄豆等实物为主;数量多少不等。目的是分担来会者遇到红白喜事时的经济负担。
  (2)货币会
  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会员范围:会员为同一村或同一个单位相互信任的人;来会金额50~1,000元不等。目的是互相集中周转资金。
  储金会
  境内51个行政村的储金会是在安顺县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的支持下,于1983年3月~1989年12月底先后建立。县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划拨给每个村粮食(玉米)10,000斤或原粮折款3,000~3,200元,各村65%左右的农户入股,每股股金5~10元。管理组织:51个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会计(兼任储金会主任),管理现金的人员由各村民委员会推荐有文化、群众信任的人承担。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取缔“两会一部”(储金会、基金会、社员股金服务部)后,辖区内储金会基本处于瘫痪状态,1998年后,逐步清理取缔。
  [财政管理]
  财政体制
  民国4年(1915),境内财政实行核定收支,收大于支上解,支大于收由上级补助的体制。民国24年(1935),实行由省划分岁入范围到县,核定岁入岁出预算,收大于支上解,支大于收由上级补助。民国27年(1938)由省划分岁入岁出范围,核定岁入岁出预算,统收统支。民国29年(1940)实行新县制,一切皆属地方开支,由省划分岁入岁出范围,核定岁入岁出预算。除中央拨给款和省定额补助外,其余自求平衡,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财政体制随着国家财政体制的变革和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任务以及经济的变化情况而改变。
  1950~1952年,蔡官按照“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体制,将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由县拨付。
  1953~1957年,蔡官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划税分成”的体制和原则。收入按固定比例划税分成,支大于收的部分由省补助。
  1958~1962年,区财政按照“分类分成,以收定支,六年不变”的原则,将收入划分为三类,即固定收入、企业分成收入和调拨分成收入。
  1963~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即当年收支预算由县核定下达,按区的收入总额和规定的比例据以分成。
  1971~1973年,“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结余留用,一年一定”,即收支预算由县核定下达,超收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超收分成和支出结余留用。
  1974~1975年,“收入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比例分成,支出包干”,按全年预算收入总额和规定之比例,留给区一笔收入作为机动财力,同时,对超收部分另定比例分成。区级财政支出,按核定预算,由县拨给,包干使用。
  1976~1979年,“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定一年”,按实际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留区,超预算收入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结余留区。
  1980~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体制,县按1979年的财政决算数为基数,支出按1979年的核定预算数为基数,支大于收的并额,由县定额补助,其定额补助比例,逐年递增8%,1984年改为10%。
  1985~1989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体制。县划给区的收入是:工商税收入、农业税收入、企业收入、其他收入、专项收入和分成收入;支出按机构的隶属关系,划分各级财政支出。
  1990~2002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贴(或上解),超收分成(或全留),短收不补,分灶吃饭,自谋发展”的体制。
  农村税费改革
  2001年3月30日,蔡官镇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接照西秀区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
  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①取消镇统筹费。
  ②取消在农村进行的教育集资,取消所有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③取消屠宰税(征收上市交易的屠宰税)。
  ④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⑤调整农业税政策。
  税费改革工作于2002年11月15日结束。
  蔡官镇2002年有计税耕地总面积24,101.22亩,比农村第二轮承包耕地总面积25,051亩减少949.78亩,减少3.79%。全镇耕地习惯亩与丈量亩的折算系数为1:1.518。全镇的计税常年产量为21,430 ,000斤,计税常年亩产889.17斤。
  农民减负情况比较。
  ①政策内减负;改革前农民负担额为2,941,000元(含农业税及附加任务数,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屠宰税、村提留、乡统筹和其他统筹等(1999年上报省实收数〉),改革后农民负担额为936,100元(含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改革后减负额2,004,900元,减负681,700元,人均减负46.04元。
  ②总减负:改革前农民负担额为3,588,400元(含政策内负担和教育集资、以资代劳等),改革后农民负担额为936,100元(含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改革后减负额为2,652,300元,减负73.91%,人均减负60.45元。
  2002年,全镇有承包农户10,010户,计税亩产910斤,税费改革后亩均税赋42.24元,与改革前(1999年)相比人均减负20.94元,亩均减负27.26元;改革后农业税及附加1,010,000元,改革前(1999年)总负担1,761,641元,总减负751,641元。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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