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猪饲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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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938
颗粒名称: (1)生猪饲养
分类号: F307.3
页数: 2
摘要: 生猪饲养以家庭饲养为主,农户一般都养猪1~2头。
关键词: 养殖业 家畜 生猪饲养

内容

生猪饲养以家庭饲养为主,农户一般都养猪1~2头。民国时期,境内养猪多为自养自食,苗族普遍饲养母猪,擅长育猪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制定发展畜牧业的奖励政策发展养猪,1956年贯彻“私有、私养、公助”精神,政府帮助提供猪源,扶持养猪。1958年贯彻“以公养为主,私养为辅”政策,大办养猪场,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均办有养猪场。1959年,严令禁止社员私养生猪。1961年国家调整生猪生产政策,鼓励私养,划给养母猪农户的饲料地,平价供给部分饲料,提高肥猪收购价,发放预售定金和奖售粮。1966年提倡“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几乎达到户户养猪,每户平均1.2头,各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普遍恢复养猪场。时鼠场大队规定:喂养一头母猪,生产队划给养殖户三分饲料地,喂养一头肥猪划给二分饲料地。1967年私人养猪占存栏率的91.2%。1970年后,执行“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养猪”政策,划给社员饲料地,每户平均1~2分,母猪每窝猪仔平价奖售粮食10公斤,生猪存栏数上升。1974年起发动公社、大队、生产队办养猪场,但发展缓慢,出栏率低。1976年,蔡官区在6个公社各扶持一个公社级养猪场。1978年继续鼓励搞好集体养猪,同时进一步落实社员家庭养猪政策。1979年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养猪场大部分解散,公社一级的养猪场也转轨承包给个人管理,此后,由于饲料资源的增加和配合饲料的推广,绝大部分农户以养猪作为家庭副业,形成烤酒、推豆腐等专业户兼以养猪作为辅助产业,1984年逐渐出现以养猪为主的养殖专业户(按1984年安顺县专业户协会章程规定:养肥猪10头或猪仔20头为专业户)2户。1989年,生猪年末存栏14,900头。1993年,全镇生猪年末存栏数10,118头,比1992年同期10,237头下降近1%;肥猪出栏6,653头,出栏率为65%,商品率为51%;肉产量498,965公斤。
  1994年,生猪存栏12,655头,出栏肥猪8,413头;全年销售各类饲料50吨,鱼粉、骨粉、贝壳粉、饲料添加剂等2吨。1994年,畜牧养殖业收入7,189, 986元,其中养猪收入3,092,598元(出售肥猪6,974头,596,869公斤,收入274,114万元;出售仔猪2,930头,收入351,458元);投入标准工910,963个。
  1995年,全镇生猪存栏15,521头,比1994年同期增加2,866头;增长22.6%;肥猪出栏10,676头,比1994年同期增加2,263头,增长26.9%。
  1996年,全镇猪存栏9,498头,出栏肉猪10,356头。
  1998年,全镇生猪存栏17,069头。
  1999年,全镇生猪存栏16,876头。
  2002年,生猪存栏18,325头。养猪收入3,092,598元(出售肥猪6,974头596,869公斤,收入2,741,140元;出售仔猪2,930头,收入351,458元)。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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