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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937
颗粒名称:
猪
分类号:
F307.3
页数:
3
摘要:
蔡官镇养殖生猪的饲养和养殖方式的介绍。
关键词:
养殖业
家畜
猪
内容
(1)生猪饲养
生猪饲养以家庭饲养为主,农户一般都养猪1~2头。民国时期,境内养猪多为自养自食,苗族普遍饲养母猪,擅长育猪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制定发展畜牧业的奖励政策发展养猪,1956年贯彻“私有、私养、公助”精神,政府帮助提供猪源,扶持养猪。1958年贯彻“以公养为主,私养为辅”政策,大办养猪场,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均办有养猪场。1959年,严令禁止社员私养生猪。1961年国家调整生猪生产政策,鼓励私养,划给养母猪农户的饲料地,平价供给部分饲料,提高肥猪收购价,发放预售定金和奖售粮。1966年提倡“公养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几乎达到户户养猪,每户平均1.2头,各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普遍恢复养猪场。时鼠场大队规定:喂养一头母猪,生产队划给养殖户三分饲料地,喂养一头肥猪划给二分饲料地。1967年私人养猪占存栏率的91.2%。1970年后,执行“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养猪”政策,划给社员饲料地,每户平均1~2分,母猪每窝猪仔平价奖售粮食10公斤,生猪存栏数上升。1974年起发动公社、大队、生产队办养猪场,但发展缓慢,出栏率低。1976年,蔡官区在6个公社各扶持一个公社级养猪场。1978年继续鼓励搞好集体养猪,同时进一步落实社员家庭养猪政策。1979年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养猪场大部分解散,公社一级的养猪场也转轨承包给个人管理,此后,由于饲料资源的增加和配合饲料的推广,绝大部分农户以养猪作为家庭副业,形成烤酒、推豆腐等专业户兼以养猪作为辅助产业,1984年逐渐出现以养猪为主的养殖专业户(按1984年安顺县专业户协会章程规定:养肥猪10头或猪仔20头为专业户)2户。1989年,生猪年末存栏14,900头。1993年,全镇生猪年末存栏数10,118头,比1992年同期10,237头下降近1%;肥猪出栏6,653头,出栏率为65%,商品率为51%;肉产量498,965公斤。
1994年,生猪存栏12,655头,出栏肥猪8,413头;全年销售各类饲料50吨,鱼粉、骨粉、贝壳粉、饲料添加剂等2吨。1994年,畜牧养殖业收入7,189, 986元,其中养猪收入3,092,598元(出售肥猪6,974头,596,869公斤,收入274,114万元;出售仔猪2,930头,收入351,458元);投入标准工910,963个。
1995年,全镇生猪存栏15,521头,比1994年同期增加2,866头;增长22.6%;肥猪出栏10,676头,比1994年同期增加2,263头,增长26.9%。
1996年,全镇猪存栏9,498头,出栏肉猪10,356头。
1998年,全镇生猪存栏17,069头。
1999年,全镇生猪存栏16,876头。
2002年,生猪存栏18,325头。养猪收入3,092,598元(出售肥猪6,974头596,869公斤,收入2,741,140元;出售仔猪2,930头,收入351,458元)。
(2)养殖方式
境内家庭养猪,普遍为猪牛同圈,极少数家庭猪、牛分圈;养猪多熟食喂养,母猪喂粗饲料,只在哺乳期喂较多的精饲料;育肥猪分三个阶段喂养:小猪和肥猪阶段以精饲料为主,青饲料为辅喂养;中猪阶段,以粗饲料为主,加少许精饲料喂养,当地俗称“吊架子”时期。推行“科学养猪”方法后,部分农户和养猪专业户以生饲料喂养,且采用“一条龙”饲养。
农户有养“年猪”的习惯,饲养周期1年左右,肥猪出栏100~200公斤;生产养猪讲求经济效益,一般6~8个月出栏,体重110公斤左右。
(3)生猪品种
①本地猪:分布于境内各村寨,属肉脂兼用型,体型较大。成年公猪体重86~90公斤,繁殖母猪6月龄以上配种,寿命10年左右。成年母猪体重65~70公斤左右,初产猪仔平均5~6头,双月断奶后窝重40公斤左右。二年后每窝产猪仔平均6~7头,窝重45公斤,三年以上平均产8头左右,窝重63~65公斤,平均屠宰率63.5%。
②引进优良品种
1968年境内从贵阳洛弯种猪场引进苏白猪,属肉脂兼用型。苏白猪与本地猪的杂交后代为境内群众普遍喜爱饲养的品种。此后还引进长白猪、新淮猪进行饲养。
2000年,引进“杜洛克”纯种公猪3头在梅家庄、药寨、毛焦坡村喂养,对本地猪品种改良起了重要作用。
(4)购销状况
境内生猪购销以市场交易形式进行,大牲畜市场以生猪交易最为兴旺。1955年,国家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政策。1957年8月,列为统一收购物资,由供销部门统一收购。1958年实行合同收购,商业部门与农业社签定合同,收购人员深入农村社队分期分批收购。1961年实行“购五留五”派购政策,对社员饲养出栏的生猪,国家收购50%,社员自宰自食50%,同时收购生猪一头奖售粮食25公斤,社员自宰自食部分严禁进入市场。1963年,实行每头60公斤以上的毛猪奖售斤猪斤粮,同时奖售胶鞋一双,奖给布票10市尺。1971年,规定毛猪重110公斤以上的可抵两头生猪任务,改奖布票为奖售化肥10公斤。“购五留五”的派购政策一直执行到1982年。此间,凡上集市交易的出栏生猪,国家一律强行收购,不奖售粮肥,不抵派购任务;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市场上收购出栏生猪,以投机倒把处罚没收。1983年,开展生猪收购的议购议销工作,1985年国家取销了派购政策。此后,出栏生猪的集市交易恢复。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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