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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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807
颗粒名称: 土地改革
分类号: D651.1
页数: 2
摘要: 1951年6月,蔡官区选拔区、乡干部、农民协会干部,农民积极分子参加安顺县组织“土改”集训,学习中央《土地改革法》。
关键词: 土地 改革 减租退押

内容

(1)减租退押
  1950年9月,贯彻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贵州省减租实施细则草案》和《贵州省退押实施办法草案》等文件,县派出工作组,区、乡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入村开展工作。工作队入村后,筹建农民协会,发动群众,挨户调查,自报公议等工作,全区首先在木头寨抓试点,成功后在全区普遍实行“三·五、六·五”(俗称“二五”)减租办法,即佃农租种地主一石租田,减除六斗五升,交给地主地租三斗五升。“二五减租”较之过去的“对半分”、“倒四六”(地主占六成),农民少受一些剥削。减租后全区农民得利较多,人均约获1.9万元(旧币)。
  1950年以前,五权乡农民向地主租田耕种实行保金(押金)制,地主以农民可能不交或交不齐租为由,事先向农民索取一定的保证押金。由于农民向同一地主多系连续租种,年复一年,押金一直放在地主手中,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有的虽中途退租,部分地主凭借权势,拒退押金。1950年贵州省人民政府颁文规定:地主无论何时以何种形式向农民索取的押金,应一律退还农民。因此,区、乡工作队通过成立的各村农民协会召开退押大会,通知地主和佃户参加,凭押金收据一一清退。是年全区退押每户平均4647元(旧币)。在减租退押的同时,开展废债、清退帮工粮和没收地主浮财等工作。根据中央《新解放区农村债务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一切债务,经过说理斗争,算剥削账,清退帮工帮粮,没收地主浮财,由农民协会评发给困难的贫雇农,进而步入土地改革。
  (2)土地改革
  1951年6月,蔡官区选拔区、乡干部、农民协会(简称农会)干部,农民积极分子参加安顺县组织“土改”集训,学习中央《土地改革法》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以及省、地、县的有关文件,回村后作为实施土改的骨干力量。7月,全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过程的重要环节有三点:一是发动群众,宣传政策;二是调查情况,划分阶级成分;三是按照政策,结合人口,分配土地。划分成份后即没收地主的全部土地及其多余的粮食和房屋,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分配土地时以乡为调剂单位,村为分配单位。中农利益受到保护,不受侵犯;地主家庭,按人口分给与农民相等的土地,令其自食其力。境内土改运动于1951年9月23日基本结束,其间完成了查田评产等工作。土改后全区人均占有土地情况是:地主1.5亩,富农1.4亩,中农1.7亩,贫农2亩,雇农1.7亩,其他0.2亩。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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