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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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796
颗粒名称: 改土归流
分类号: D691
页数: 2
摘要: 土司制度始于元朝(土司即当地人为官)。明朝初年,贵州仍实行土司制。
关键词: 地方 施政纪要 土司制度

内容

土司制度始于元朝(土司即当地人为官)。明朝初年,贵州仍实行土司制。洪武五年(1372),原普定路女总管适尔归附明朝,朝廷置普定府,任适尔为知府。次年,朝廷派驻流官二员,不久又停止。明朝为稳定大局,推行中央集权,对土司进行笼络,渐次施以教化,令土司子弟入学就教,不入学者朝廷不予保袭。明洪武十四年(1381),朝廷派颖川侯傅友德、沐英率军征讨元朝在云南的残余势力梁王,并攻克叛附梁王的普定府继任土知府安锁后,于洪武十五年(1382)建普定卫城,加强了军事统管。旨在插入土司地区,逐步推行“改土归流”。时普定知府改由者额继任。洪武十七年(1384),命令者额遣其子吉隆及下属土司之子16人入太学。明正统三年(1438)。升安顺州为贵州布政司直隶州,并设流官治理。成化中年(1465~1487之间),安顺州治迁到卫城,州、卫同城,土流并治。明朝万历三十年(1602),安顺州升为安顺军民府后,则由流官治理。时下设的千户所、百户所、各寨仍由土人(当地人)任土守备、土千总、土外委和寨长官。
  明万历年间,朝廷将土知州张承祖降为州同知。此后,张氏势力日渐衰落。明、清更迭后,清朝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对土司实行压制,逐步减少土司官员名额。乾隆年间进一步规定土司子弟不得任用为流官,不准参加科举考试,对土司统治给予种种限制和多方掣肘,不断加强流官的节制能力。改土归流受到土司官员普遍抵制,其间屡屡发生土司豪强率众反叛事件,清王朝则不惜以重兵讨伐,经过多年用兵,土司势力萎缩,流官制度得以巩固。雍正四年(1726),新任云贵总督鄂尔泰提出“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赋税,以靖地方”,进一步打击土司,将大土司占领的地方改设府、州、县,驻以军队和流官,将弱小土司的地属并入邻近州县。随着土司的消失,行政区划也有所改变。牛角寨、鼠场、谷尺、坝道、谷坝纳(今谷灯坝),樟树寨一带归镇宁县管辖,隶属于安顺府。嘉庆十四年(1809),裁安顺府属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6员,道光元年(1821)裁安顺府属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5员,此后陆续裁去当地的土官土目,至道光二十年(1840),安顺府属的土司、土官、土目全部革除。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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