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及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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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795
颗粒名称: [清及清以前]
分类号: D691
页数: 3
摘要: 蔡官镇清朝及清以前的施政纪要主要有:改土归流、屯田制和封建地主所有制和禁烟初举。
关键词: 地方 施政纪要 清及清以前

内容

改土归流
  土司制度始于元朝(土司即当地人为官)。明朝初年,贵州仍实行土司制。洪武五年(1372),原普定路女总管适尔归附明朝,朝廷置普定府,任适尔为知府。次年,朝廷派驻流官二员,不久又停止。明朝为稳定大局,推行中央集权,对土司进行笼络,渐次施以教化,令土司子弟入学就教,不入学者朝廷不予保袭。明洪武十四年(1381),朝廷派颖川侯傅友德、沐英率军征讨元朝在云南的残余势力梁王,并攻克叛附梁王的普定府继任土知府安锁后,于洪武十五年(1382)建普定卫城,加强了军事统管。旨在插入土司地区,逐步推行“改土归流”。时普定知府改由者额继任。洪武十七年(1384),命令者额遣其子吉隆及下属土司之子16人入太学。明正统三年(1438)。升安顺州为贵州布政司直隶州,并设流官治理。成化中年(1465~1487之间),安顺州治迁到卫城,州、卫同城,土流并治。明朝万历三十年(1602),安顺州升为安顺军民府后,则由流官治理。时下设的千户所、百户所、各寨仍由土人(当地人)任土守备、土千总、土外委和寨长官。
  明万历年间,朝廷将土知州张承祖降为州同知。此后,张氏势力日渐衰落。明、清更迭后,清朝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对土司实行压制,逐步减少土司官员名额。乾隆年间进一步规定土司子弟不得任用为流官,不准参加科举考试,对土司统治给予种种限制和多方掣肘,不断加强流官的节制能力。改土归流受到土司官员普遍抵制,其间屡屡发生土司豪强率众反叛事件,清王朝则不惜以重兵讨伐,经过多年用兵,土司势力萎缩,流官制度得以巩固。雍正四年(1726),新任云贵总督鄂尔泰提出“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赋税,以靖地方”,进一步打击土司,将大土司占领的地方改设府、州、县,驻以军队和流官,将弱小土司的地属并入邻近州县。随着土司的消失,行政区划也有所改变。牛角寨、鼠场、谷尺、坝道、谷坝纳(今谷灯坝),樟树寨一带归镇宁县管辖,隶属于安顺府。嘉庆十四年(1809),裁安顺府属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6员,道光元年(1821)裁安顺府属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5员,此后陆续裁去当地的土官土目,至道光二十年(1840),安顺府属的土司、土官、土目全部革除。
  屯田制和封建地主所有制
  1.军屯和民屯
  明朝进军贵州后,建省划区,设官定制,留驻军队,推行屯田。明代驻军,推行“三分戌守,七分屯种,有事则战,无事屯田,以兵养兵”的政策。军队所驻扎的地方,设置卫、所、屯、堡,垦殖荒地,屯兵耕作。今蔡官有董官屯、塘官屯、马官屯、王家屯、张官屯等5个屯军之地。屯军逐步形成专事耕作的军户后,按职授田,但官长有土而不耕作,士兵长期耕作而成为农民。清朝初年,继续推行屯田制度,划荒地、余田和没收反抗者的土地给屯军耕作,规定纳粮任务。时5个屯军之地有屯田千余亩,按军户给田,每户上等田6亩,中等田8亩,下等田10亩,每年纳粮完赋。按亩计征,上等田纳粮1斗,中等田纳粮8升,下等田纳粮6升。
  自明洪武年间开始,除调集大量军人平定南方(俗称调北征南)而外,又从内地将破产的流民和平民,大批地强迫移往贵州等地(俗称调北填南)。迁入之平民,亦划区定点授土垦殖,世代耕作,纳粮完赋。称之为民屯。民屯田与其他私田称“科田”,可以买卖。
  2.土地私有化
  清朝前期及以前的屯田,是朝廷授予军户和民户。康熙年间撤卫置县以后,军屯制度逐渐解体。朝廷将屯田改为私田,准许屯户买卖。官、绅、商借此大量收购土地,成为地主,大多数丧失土地的屯户逐渐沦为佃户。康熙二十六年(1687),朝廷通令编审户口,府、县没收“绝户”田产,收缴荒地,占民田以设“官庄”,令农民耕种,官收七成以上。今蔡官有贝家庄,段家庄、王家庄、梅家庄、潘家庄、樊家庄、侯家庄、张家庄等“官庄”。此期间,为扩大耕地,清朝廷下诏招民垦荒,所开垦的土地,发给印照,永为己业,乾隆年间,规定山头、地角、土丘及土浅力薄之地,由农民耕种,永免升科,新垦水田,六年后始完课赋,于是耕地渐渐增多,耕作方法亦不断改进,促进了人口和商贸兴盛。这一期间,出现了以姓氏命名的山头和地块。如赵家坡、郭家冲、张家大地、胡家大田等,有些地名仍沿用至今。同时在农村兴起了部分集贸市场如鼠场(今鼠场村)、鸡场(今鸡场大寨村)、牛场(今小〓街村小牛场自然村)、长山狗场(今长山村上院对面)。
  为适应土地私有化的发展,清廷明令改革税赋制度,每年向佃户征收秋粮和地丁两项,秋粮征收“正米”和“耗米”,地丁以银计,有“条编银”(将力役计入田亩征收)、“马馆银”(地方驿站徭役费)之分。时,今蔡官有驿马站(今称驿马寨),养马场(今梅家庄附近)一处。手工业、家庭作坊等逐渐呈繁荣昌盛之势。民间纺织得到较快发展,有“民间纺织,甲于黔省”之称的“顺布”名操一时。嘉庆、道光年间,安顺发展为黔省棉纺织中心和贸易中心,蔡官境内的家庭纺织发展较快,在今鼠场,村前有一条水沟称“刷布沟”;仲家坝与毛交坡辖地上办有铁厂等。
  禁烟初举
  贵州种植鸦片,始于19世纪20年代。安顺始种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始为富裕人家种植以供观赏,后有食其幼苗者,数年后受外地影响,渐有吸食和栽种者,至咸丰六年(1856),鸦片种植已是弥山漫谷,几乎无地不种,无人不吸,本地农民除自吸外,还将剩余的大烟送往安顺府城进行交易。自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朝官吏转而以抵制洋烟入口和防止白银外流为借口,鼓励种植鸦片,实行“寓禁于征”政策,增加厘金,将战争赔款转嫁于农民,农民亦“赖种罂粟易银以补丁粮之不足”。然而普遍吸食、种植和经营鸦片,民间种烟相习成风,粮食产量大幅度减少,粮价日高,烟民悉为病夫,日益贫困,朝廷令设卡收厘金,官府、地方头目、绅士趁机包揽,除厘金外,增收“厘谷”,有规定“十取其一”,而地方官绅则常“十抽其五”。咸丰十一年(1861) ,驻安顺提督田兴恕亲督抽收,令每石谷折收净银一两七钱,安租者抽一石,耕种者亦抽收一石,名曰“余谷”。民众恕怨日炽,但不敢言,乡民一旦言不满或拖廷,即遭治罪。此后,农民日贫,破产日多,新兴的地主、官绅趁机巧取豪夺,兼并土地,巧设“投庄”,将不能自保的农民沦为自己的佃户。豪门大富户为保护自身利益,建立私人武装。农民破产日见增多,社会动荡不安,从咸丰四年(1855)起,本地破产农民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聚集抗捐抗粮,劫官掠商,围攻官府,把种植鸦片的积弊暴露无遗,此时,清政府不得已又下令禁种鸦片,但由于地方势力和官绅的层层勾结作弊,农民种烟又相沿成习,虽有禁烟之举,却久禁不能绝。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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