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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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754
颗粒名称: 村民委员会
分类号: D625
页数: 2
摘要: 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之初,暂时沿用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和留用旧保甲长。
关键词: 蔡官镇 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内容

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之初,暂时沿用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和留用旧保甲长。1950年10月,由县、区、乡派出干部入村,筹备成立农民协会和农民小组。1950年12月,在各保中建立农协小组,同时废除保甲制,建立行政村,蔡官区共有42个行政村,行政村设村长。这一时期的农民协会负责组织土地改革、复查、建立本村人民自卫武装等中心工作。1953年开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后,农民协会渐渐失去作用并消失,由村长负责本地事务。不久,随着农村互助组的迅速发展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各项工作主要通过社长及农村互助组、农业合作社来管理完成。1954年8月全区建立了15个第一批农业合作社。1956年10月,全区建立5个农业高级合作社,113个农业初级社。1957年6月,箐脚乡建立高级社10个,入社户数1000户,人口4275人。1953年到1957年整个农业合作化时期,特别是1956年冬至1957年春完成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基本上改变了农业生产关系,生产资料由个人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1958年人民公社化,行政村变更,改称为生产大队,小组或自然村改为生产小队。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各1人,下设会计、出纳、保管、民兵连长等,生产小队设正、副生产队长,会计(兼计分员)、保管等,这时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作为村级行政组织,负责处理本生产队发生的群众纠纷、生产管理、利益分配、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的登记上报等行政事务。“文化大革命”时期,生产大队、小队也分别建立革命生产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职务。1984年3月,取消人民公社的同时,也取消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分别改称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设主任或副主任各1人,下设会计、民兵、治保、团支部、妇委会、调解等组织,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人。村民委员会按组织法规定由本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及其组成人员。村民小组长由本村民小组协商推荐。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1992年撤区并乡建镇后,蔡官镇共设51个行政村,222个村民小组。1995年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各村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巩固和充实,在村委会中配设了民兵,治保、青年、妇女、禁毒、调解、科技协会、老协会等组织。
  2002年11月,蔡官镇在西秀区率先试行“合并村党支部,建立村公所”。将51个村党支部合并为12个村公所,村公所设所长1人,暂由镇党委派遗任命(原则上由合并后的原各村支书、主任中协商推荐任命),村公所其他工作人员由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公所所辖村支书、主任组成。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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