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752
颗粒名称: 乡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
分类号: D625
页数: 3
摘要: 1950年7月建立第五区时,在原来的五权乡和千峰乡建立乡公所,分别设正、副乡长各1人,配有公安、民政干事(助理干事)。
关键词: 蔡官镇 人民政府 人民公社

内容

1950年7月建立第五区时,在原来的五权乡和千峰乡建立乡公所,分别设正、副乡长各1人,配有公安、民政干事(助理干事)。当时五权乡乡长孙开昌、千峰乡乡长吴允。1952年3月民主建政时,撤销千峰乡和五权乡,划为11个乡,其中五权乡划为8个乡即蔡官屯乡、交椅乡、王家庄乡、塘官乡、小〓街乡、大坡乡、鼠场乡、郭家屯乡;千峰乡划为木头寨乡、跳蹬场乡、大洞口3个乡。1956年6月,重新调整乡的行政区划,同时更改部分乡名,乡建乡公所,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内设公安、民政、武装干事或助理干事各1人,此时,大坡乡和鼠场乡合并为箐脚乡、王家庄乡和交椅乡同时并入蔡官屯乡;木头寨乡并人郭家屯乡,6月,将于1952年民主建政时划归二铺区管辖的驿马寨乡并入塘官乡仍隶属于蔡官区。
  1953年普选之前,各乡正、副乡长均由上级任命委派。1954年之后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普选后,正式设立了民政、调解、治安、武装、妇女、青年等工作机构。
  1958年9月将蔡官屯乡改为和平人民公社,塘官乡改为幸福人民公社,箐脚乡和小〓街乡合并为丰富人民公社,跳蹬场、大洞口、郭家屯乡合并为红专人民公社。12月30日撤销蔡官区公所建立大公社,并将上述4个人民公社分别按原7个乡的区划改设为7个管理区,称管理区机关为管理区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秘书、武装部长及公安、民政助理各1人。1961年8月,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60条”的精神,撤销大公社,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机关称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1~2人,下设秘书、武装部长、公安员、民政助理等各1人,编制为6~9人。同时将大洞口管理区并人跳蹬场建立跳蹬场人民公社,改箐脚管理区为平地场人民公社,郭家屯管理区搬迁至云盘称云盘人民公社。其他管理区则相应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时全区共有6个人民公社。
  1962年5月,云盘公社搬迁至白坟办公,1963年1月改称为白坟公社。1963年2月将原驿马寨乡从塘官分出建立驿马寨人民公社。3月,将原大洞口管理区从跳蹬场分出,建立大洞口人民公社,全区有8个人民公社。
  1966年6月,大洞口公社并入跳蹬场公社,驿马寨公社并入塘官人民公社。蔡官区辖6个人民公社。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各人民公社于1967年10月前后相继被“夺权”,改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为公社革命委员会(简称公社革委),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数人。公社行政机构人员10~15人。此时,各公社革委的组成人员,由各群众组织协商推荐,经上一级革命委员会批准。随着当时政治形势的发展,全区各公社革委经过两次重要的调整,一次是1970年初的“补台”,在公社革委中增加了“革命干部”和调整群众组织代表。另一次是1971年以后在公社革委中恢复党委制。各公社革委党、政分开,公社革委只行使政府职权。
  1976年10月至1979年9月,各公社仍保留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形式。1979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精神,于同年10月取消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称呼,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名称,全区6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分别改称为相应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但仍然为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1984年3月,根据政治和经济管理分开的精神,取消人民公社,恢复乡人民政府建制,根据乡(镇)建制原则和标准的规定,蔡官区6个人民公社分别改建为4个乡人民政府和2个镇人民政府。即塘官乡、小〓街乡、跳蹬场乡、平地场乡、蔡官镇、轿子山镇(由白坟公社更名而来)。乡(镇)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由同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内设政府办公室(配秘书1人)、公安员、计生员、武装部、财政、广播、电影放影员、乡(镇)企业人员等。
  1991年12月6日,正式撤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新的蔡官镇人民政府。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阅读

相关人物

孙开昌
相关人物
吴允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和平人民公社
相关机构
幸福人民公社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蔡官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