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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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751
颗粒名称: 区公所
分类号: D625
页数: 2
摘要: 194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安顺,开始接管民国时期的政权。
关键词: 蔡官镇 人民政府 区公所

内容

(1)沿革:194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安顺,开始接管民国时期的政权。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宣告成立,临时将全县划设为千峰、永靖等5个区,当时五权乡(即今蔡官镇辖地)隶属于永靖区(后来的二铺区),为军事管制时期的政权。
  1950年7月,全县重新划设区级行政区划,并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全国县以下区之名称均以数字排列称呼”之规定的精神,将新设立的蔡官区称为第五区,下辖千峰乡(今跳蹬场一带)、五权乡。
  1955年11月,按照上级规定,区级行政单位改按驻地称呼。第五区正式更名为蔡官区,下辖11个乡(将五权乡、千峰乡辖地划为11个乡)。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于同年12月30日成立蔡官人民公社(时称大公社,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下辖7个管理区。从1950年7月成立第五区(蔡官区)以来,到1958年12月30日之前,区公所的正、副区长均由上级组织任命。成立人民公社(大公社)后,于1959年5月9日召开安顺市蔡官屯公社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时称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公社正、副主任。1961年8月,恢复区建制,划小人民公社,安顺市蔡官屯人民公社改为安顺市蔡官区公所,下辖6个人民公社,区仍称区公所,区长、副区长仍由上级组织任命,编制和机构不变, 1963年1月1日,恢复安顺县后,安顺县蔡官区下辖8个人民公社。
  “文化大革命”时期,区公所被区革命委员会(简称区革委)取代,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区公所仍用区革委称呼。1979年改为区公所。1966年5月到1984年3月,蔡官区公所下辖6个人民公社,1984年至1991年12月,下辖2镇4乡。1991年12月,撤销区公所及其所辖乡(镇),建立新的区(局)级镇——蔡官镇。至此,从1950年7月正式建立蔡官区公所开始,到1991年12月领导农村各乡镇、人民公社工作长达41年之久的蔡官区公所完成了作为县(或市)的派出机构的历史使命,其称谓也随之消失。
  (2)内设机构:1950年7月成立蔡官区时,设正、副区长各1人,下设组织、宣传、公安、武装、财政、民政干事(助理干事)和文书等,1951年建立供销社, 1954年建信用社。1958年12月成立人民公社,由于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具有管理行政和生产的职能,公社机关称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原区长、副区长改为公社主任、副主任;内设公社办公室、生产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或财贸科)、文教卫生委员会(或称文教卫生科)、保卫委员会(或称武装保卫科)、农林科、工交科、内务人事科、科学研究所、畜牧业科、福利科、基建科等。1961年设区人民法庭。1982年取消公安特派员,建立公安派出所。1990年蔡官区公所下辖的单位(部门)有:区公所办公室、武装部、民政办、计生办、财政所、土地管理所、教育办、乡镇企业管理办、卫生院、广播站、文化站、粮管所、农推站、林业站、农机站、兽医站、中心完小5所、初级中学1所。市驻区的单位有:公安派出所,司法办、税务所、工商所、农行营业所、供销社、邮电所、信用社。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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