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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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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蔡官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750
颗粒名称: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
页数:
5
摘要:
194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安顺,开始接管民国时期的政权。
关键词:
政治
蔡官镇
人民政府
内容
区公所
(1)沿革:194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安顺,开始接管民国时期的政权。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宣告成立,临时将全县划设为千峰、永靖等5个区,当时五权乡(即今蔡官镇辖地)隶属于永靖区(后来的二铺区),为军事管制时期的政权。
1950年7月,全县重新划设区级行政区划,并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全国县以下区之名称均以数字排列称呼”之规定的精神,将新设立的蔡官区称为第五区,下辖千峰乡(今跳蹬场一带)、五权乡。
1955年11月,按照上级规定,区级行政单位改按驻地称呼。第五区正式更名为蔡官区,下辖11个乡(将五权乡、千峰乡辖地划为11个乡)。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于同年12月30日成立蔡官人民公社(时称大公社,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下辖7个管理区。从1950年7月成立第五区(蔡官区)以来,到1958年12月30日之前,区公所的正、副区长均由上级组织任命。成立人民公社(大公社)后,于1959年5月9日召开安顺市蔡官屯公社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时称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公社正、副主任。1961年8月,恢复区建制,划小人民公社,安顺市蔡官屯人民公社改为安顺市蔡官区公所,下辖6个人民公社,区仍称区公所,区长、副区长仍由上级组织任命,编制和机构不变, 1963年1月1日,恢复安顺县后,安顺县蔡官区下辖8个人民公社。
“文化大革命”时期,区公所被区革命委员会(简称区革委)取代,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区公所仍用区革委称呼。1979年改为区公所。1966年5月到1984年3月,蔡官区公所下辖6个人民公社,1984年至1991年12月,下辖2镇4乡。1991年12月,撤销区公所及其所辖乡(镇),建立新的区(局)级镇——蔡官镇。至此,从1950年7月正式建立蔡官区公所开始,到1991年12月领导农村各乡镇、人民公社工作长达41年之久的蔡官区公所完成了作为县(或市)的派出机构的历史使命,其称谓也随之消失。
(2)内设机构:1950年7月成立蔡官区时,设正、副区长各1人,下设组织、宣传、公安、武装、财政、民政干事(助理干事)和文书等,1951年建立供销社, 1954年建信用社。1958年12月成立人民公社,由于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具有管理行政和生产的职能,公社机关称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原区长、副区长改为公社主任、副主任;内设公社办公室、生产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或财贸科)、文教卫生委员会(或称文教卫生科)、保卫委员会(或称武装保卫科)、农林科、工交科、内务人事科、科学研究所、畜牧业科、福利科、基建科等。1961年设区人民法庭。1982年取消公安特派员,建立公安派出所。1990年蔡官区公所下辖的单位(部门)有:区公所办公室、武装部、民政办、计生办、财政所、土地管理所、教育办、乡镇企业管理办、卫生院、广播站、文化站、粮管所、农推站、林业站、农机站、兽医站、中心完小5所、初级中学1所。市驻区的单位有:公安派出所,司法办、税务所、工商所、农行营业所、供销社、邮电所、信用社。
乡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
1950年7月建立第五区时,在原来的五权乡和千峰乡建立乡公所,分别设正、副乡长各1人,配有公安、民政干事(助理干事)。当时五权乡乡长孙开昌、千峰乡乡长吴允。1952年3月民主建政时,撤销千峰乡和五权乡,划为11个乡,其中五权乡划为8个乡即蔡官屯乡、交椅乡、王家庄乡、塘官乡、小〓街乡、大坡乡、鼠场乡、郭家屯乡;千峰乡划为木头寨乡、跳蹬场乡、大洞口3个乡。1956年6月,重新调整乡的行政区划,同时更改部分乡名,乡建乡公所,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内设公安、民政、武装干事或助理干事各1人,此时,大坡乡和鼠场乡合并为箐脚乡、王家庄乡和交椅乡同时并入蔡官屯乡;木头寨乡并人郭家屯乡,6月,将于1952年民主建政时划归二铺区管辖的驿马寨乡并入塘官乡仍隶属于蔡官区。
1953年普选之前,各乡正、副乡长均由上级任命委派。1954年之后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普选后,正式设立了民政、调解、治安、武装、妇女、青年等工作机构。
1958年9月将蔡官屯乡改为和平人民公社,塘官乡改为幸福人民公社,箐脚乡和小〓街乡合并为丰富人民公社,跳蹬场、大洞口、郭家屯乡合并为红专人民公社。12月30日撤销蔡官区公所建立大公社,并将上述4个人民公社分别按原7个乡的区划改设为7个管理区,称管理区机关为管理区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秘书、武装部长及公安、民政助理各1人。1961年8月,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60条”的精神,撤销大公社,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机关称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1~2人,下设秘书、武装部长、公安员、民政助理等各1人,编制为6~9人。同时将大洞口管理区并人跳蹬场建立跳蹬场人民公社,改箐脚管理区为平地场人民公社,郭家屯管理区搬迁至云盘称云盘人民公社。其他管理区则相应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时全区共有6个人民公社。
1962年5月,云盘公社搬迁至白坟办公,1963年1月改称为白坟公社。1963年2月将原驿马寨乡从塘官分出建立驿马寨人民公社。3月,将原大洞口管理区从跳蹬场分出,建立大洞口人民公社,全区有8个人民公社。
1966年6月,大洞口公社并入跳蹬场公社,驿马寨公社并入塘官人民公社。蔡官区辖6个人民公社。
“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各人民公社于1967年10月前后相继被“夺权”,改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为公社革命委员会(简称公社革委),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数人。公社行政机构人员10~15人。此时,各公社革委的组成人员,由各群众组织协商推荐,经上一级革命委员会批准。随着当时政治形势的发展,全区各公社革委经过两次重要的调整,一次是1970年初的“补台”,在公社革委中增加了“革命干部”和调整群众组织代表。另一次是1971年以后在公社革委中恢复党委制。各公社革委党、政分开,公社革委只行使政府职权。
1976年10月至1979年9月,各公社仍保留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形式。1979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精神,于同年10月取消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称呼,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名称,全区6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分别改称为相应的“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但仍然为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1984年3月,根据政治和经济管理分开的精神,取消人民公社,恢复乡人民政府建制,根据乡(镇)建制原则和标准的规定,蔡官区6个人民公社分别改建为4个乡人民政府和2个镇人民政府。即塘官乡、小〓街乡、跳蹬场乡、平地场乡、蔡官镇、轿子山镇(由白坟公社更名而来)。乡(镇)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由同级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内设政府办公室(配秘书1人)、公安员、计生员、武装部、财政、广播、电影放影员、乡(镇)企业人员等。
1991年12月6日,正式撤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新的蔡官镇人民政府。
蔡官镇人民政府
1991年撤销蔡官区及其下辖的6个乡(镇)政府后,于同年12月6日正式将原蔡官镇、塘官乡、小〓街乡、平地场乡等1镇3乡合并,建立新的蔡官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由同级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上级任命镇长助理1人,下设政府办公室、武装部、民政股、计划生育股和计划生育指导站、文教卫生股、教育辅导站、土管所、经济科技发展办公室(简称经科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农推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林业站、乡镇企业管理站(简称企业站)、卫生院、粮管所、供销社、财政所、食品站、文化广播站、中学1所、中心完小五所;上级派驻镇的机构有:法庭、派出所、税务所、农行营业所、信用社、邮电支局、水利站、司法所、乡村建设管理站等行政事业单位。
1993年,食品站转制后解体。1996年政府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并称为党政办公室,有关单位由“股”改为“办”,民政股改为民政办公室,文教卫生股改为文卫办公室,计划生育股改为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辅导站改为教育办公室。1994年10月,税务所分为地税所和国税分局(全称是安顺市国家税务局蔡官分局),地税所办公地点设在轿子山镇,撤销经科办。2000年,工商所办公地点搬迁到轿子山镇,农行营业所撤销,邮电支局分为电信支局和邮政支局,水利站改由主管局垂直领导为镇政府领导管理。
2002年,将民政办公室改设为社会事务办公室,农推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水利站合署办公成立农业服务中心,另新成立经济发展办公室等机构。
1992年撤并建后,在原各小乡镇的基础上设片区工作组,片区设组长1人,工作人员3~4人。1996年改设为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若干,2002年11月,撤销办事处,改建村公所,设所长1人,工作人员由机关干部、村公所所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组成。
村民委员会
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之初,暂时沿用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和留用旧保甲长。1950年10月,由县、区、乡派出干部入村,筹备成立农民协会和农民小组。1950年12月,在各保中建立农协小组,同时废除保甲制,建立行政村,蔡官区共有42个行政村,行政村设村长。这一时期的农民协会负责组织土地改革、复查、建立本村人民自卫武装等中心工作。1953年开展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后,农民协会渐渐失去作用并消失,由村长负责本地事务。不久,随着农村互助组的迅速发展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各项工作主要通过社长及农村互助组、农业合作社来管理完成。1954年8月全区建立了15个第一批农业合作社。1956年10月,全区建立5个农业高级合作社,113个农业初级社。1957年6月,箐脚乡建立高级社10个,入社户数1000户,人口4275人。1953年到1957年整个农业合作化时期,特别是1956年冬至1957年春完成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基本上改变了农业生产关系,生产资料由个人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1958年人民公社化,行政村变更,改称为生产大队,小组或自然村改为生产小队。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各1人,下设会计、出纳、保管、民兵连长等,生产小队设正、副生产队长,会计(兼计分员)、保管等,这时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作为村级行政组织,负责处理本生产队发生的群众纠纷、生产管理、利益分配、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的登记上报等行政事务。“文化大革命”时期,生产大队、小队也分别建立革命生产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职务。1984年3月,取消人民公社的同时,也取消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分别改称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设主任或副主任各1人,下设会计、民兵、治保、团支部、妇委会、调解等组织,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人。村民委员会按组织法规定由本村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及其组成人员。村民小组长由本村民小组协商推荐。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1992年撤区并乡建镇后,蔡官镇共设51个行政村,222个村民小组。1995年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各村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巩固和充实,在村委会中配设了民兵,治保、青年、妇女、禁毒、调解、科技协会、老协会等组织。
2002年11月,蔡官镇在西秀区率先试行“合并村党支部,建立村公所”。将51个村党支部合并为12个村公所,村公所设所长1人,暂由镇党委派遗任命(原则上由合并后的原各村支书、主任中协商推荐任命),村公所其他工作人员由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公所所辖村支书、主任组成。
知识出处
《蔡官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蔡官修志,亘古未有,此次修志始开历史之先河,顺应历史发展之潮流,该志的完成,为蔡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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