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576
颗粒名称: (一)陈规
分类号: K892.2;H17
页数: 2
摘要: 20世纪70年代以前和80年代贵州省后境内汉族与苗族之前的陈旧规矩。
关键词: 汉族 苗族 陈规

内容

忌讳:老幼同坐,忌跷脚。
  男女同行,男忌女摸头,女忌男摸腰。
  夫妻前往岳父家,忌夫妻同宿。
  孕妇忌给死人送葬。
  妇女忌在娘家分娩。
  妇女生孩子忌男人入产房。
  妇女生孩子未满月忌走别家。
  新婚妇女未回门忌走别人家。
  老公公忌走儿媳房间。
  死尸和棺木忌停放别人家门口。
  死于野外的尸体忌入家停放。
  大年初一忌扫地、用刀、倒水出门。
  送葬回家,须从火盆上步过才能进门。
  安葬人用过的工具,需三天后才能拿回家。
  喜庆吉日忌说破、亏、死亡类不祥语言。
  猪忌进入别人家屋。
  大伯与弟媳忌开玩笑。
  姐妹与兄弟在场时忌与别人开玩笑。
  生意人忌亏、蚀之类不吉语言。
  20世纪70年代以前,境内汉族与苗族之间不许通婚,80年代后,人们对民族政策和婚姻观念的认识提高,已打破这一陈旧的封建传统观念,不再受民族和区域的限制,许多忌讳已经改变。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阅读

相关地名

宋旗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