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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陈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576
颗粒名称:
(一)陈规
分类号:
K892.2;H17
页数:
2
摘要:
20世纪70年代以前和80年代贵州省后境内汉族与苗族之前的陈旧规矩。
关键词:
汉族
苗族
陈规
内容
忌讳:老幼同坐,忌跷脚。
男女同行,男忌女摸头,女忌男摸腰。
夫妻前往岳父家,忌夫妻同宿。
孕妇忌给死人送葬。
妇女忌在娘家分娩。
妇女生孩子忌男人入产房。
妇女生孩子未满月忌走别家。
新婚妇女未回门忌走别人家。
老公公忌走儿媳房间。
死尸和棺木忌停放别人家门口。
死于野外的尸体忌入家停放。
大年初一忌扫地、用刀、倒水出门。
送葬回家,须从火盆上步过才能进门。
安葬人用过的工具,需三天后才能拿回家。
喜庆吉日忌说破、亏、死亡类不祥语言。
猪忌进入别人家屋。
大伯与弟媳忌开玩笑。
姐妹与兄弟在场时忌与别人开玩笑。
生意人忌亏、蚀之类不吉语言。
20世纪70年代以前,境内汉族与苗族之间不许通婚,80年代后,人们对民族政策和婚姻观念的认识提高,已打破这一陈旧的封建传统观念,不再受民族和区域的限制,许多忌讳已经改变。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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