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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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49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摘要: 1996年,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把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列为各乡(镇)1996年目标任务之一。
关键词: 基金会 农村 机构

内容

根据中发(1993)11号文件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发(1996年)03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精神,中共安顺地委安地办通字(1996)02号文件通知,1996年,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把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列为各乡(镇)1996年目标任务之一。
  1996年5月10日,宋旗镇政府以(1996)05号文件批复准予筹建宋旗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年10月底筹建结束。10月2日安顺市农业局市农字(1996)63号文件同意申办宋旗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批复。安顺市农业局以安市农字(1996)64号文件任命吴开银为宋旗镇农村合作基金会负责人(法人代表)。
  1996年11月8日,宋旗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正式成立开业,并按上级文件规定建立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由3人组成,党委书记齐少品任监事长,理事会由5人组成,镇长吴开银任理事长,张克勇为基金会主任,李红玲任副主任,从镇属各部门抽调人员到基金会工作。拟定农村合作基金会《章程》,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以《章程》规定内容开展基金会工作。
  1996年12月年终决算,入股会员67人,每股股金为1000元,股金8.6万元。融资余额为94.16万元,其中:定期股为25.87万元,临时股为68.29万元,发放贷款78.3万元。
  1997年上半年,吸收资金总额123.327万元,其中:定期股71207万元,其中支持农业发展烤烟生产68户6.65万元,上半年实现利润6.88万元。是年8月18日,经监理事会研究,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在境内张坪村增设服务点,同时进行扩股,股额为2000元一股,增加65股,股金13万元。
  1997年,年终决算,吸收资金余额231.9万元,发放贷款余额178.4万元,实现利润7.32万元,扣除上年亏损,净盈利7.1万元。当年发放贷款总额为366万元,到期收回188万元,未到期借款62万元,逾期借款16万元。
  1998年4月,发放支授农业生产贷款1.5万元,农村安装闭路电视借款11.3万元。
  1998年7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令,清理整顿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7月24日召开基金会监理事会,根据国务院文件明确不准国家干部参与基金会工作的精神,监理事会暂时停止基金会工作,并从当日起停止贷款,根据国办发(1998)126号文件,黔府办发(1998)93号文件精神,基金会除停止贷款外,组织人员加大催收借款力度,保障1998年底的正常兑付工作。年终决算吸收资金余额为213.7万元,借款余额为172.6万元。
  到1999年底,股金存款降至121.8万元,借款余额降至118.6万元。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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