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外资金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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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485
颗粒名称: (一)预算外资金概述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摘要: 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正确观念,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运行”。
关键词: 基金帐户 会计 出纳

内容

二十世纪50~70年代,预算外资金称为公社或乡自有资金,即预算内之外的各种资金由公社或乡镇政府自行收支使用。1956年合作化时期,高寨乡政府在欢喜岭(今属华西办)办养鸭场,政府在各村抽人进场,由政府派人经营管理,盈利归乡政府所有,两年后,用养鸭场的盈利资金购买了一辆南京牌汽车使用。1961年后高寨公社养鸭场被华严区养鸭场兼并。
  1982年11月,贵州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开展公社财务清理的通知》,1984年5月,安顺地区行署财政局财农字第38号《关于抓紧公社财务清理迎接组织验收的通知》,安顺县财政局根据地区行署财政局通知精神,于7月对各乡财务进行清理时,高寨乡9名干部中7名有存折。清理后的余额为8390元。1984年7月,根据安顺县财政局,安顺县劳动人事局(1984)县财字1号文件精神,聘用财政专职会计1人。安顺县财政局县财农字第3号制定《乡镇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财政专职会计管理核算乡级财务,资金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户,坚持政府领导审批一支笔签字制度,党委领导监督、并每月向财政局报送月报表。从此,乡资金初步走向了规范化管理的渠道,逐渐纳入财政管理和监督,形成后来的财政预算外资金。1990年3月,县财政局财区乡字第1号《关于1990年区乡财政管理工作意见通知》为加强对区乡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管理中强调,按照《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区乡财政应在营业所和信用社设立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所属范围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存入专户,支出在专户内核拨。
  1991年,根据安署发(1991)30号文件《关于实施安顺地区计划生育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1992年把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设立计划生育专项基金帐户,由财政所人员兼专户会计,计生部门任出纳,计划生育罚款收入从预算外资金中分出。
  1994年,按安顺市政府(1994)55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管理》和1995年安顺市政府市府通字(1995)42号《关于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精神,1996年7月,宋旗镇对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未纳入专户的单位实行强硬措施,经过全面清理,1996年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
  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核拨5~20%的预算内经费由各自单位创收预算外资金补足,并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完成比较好的单位,可拨给部分公用经费。
  1998年,安顺市委安市发(1998)47号《关于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决定》,决定根据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综字(1996)104号《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发(1998)14号及黔府发(1994)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市委明确规定,对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或履行的政府职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不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资金必须按国务院规定一律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同时还强调指出,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正确观念,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运行”。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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