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预算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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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484
颗粒名称: 五、预算外资金
分类号: F812.7
页数: 4
摘要: 二十世纪50~70年代,预算外资金称为公社或乡自有资金,即预算内之外的各种资金由公社或乡镇政府自行收支使用。历年情况。
关键词: 资金 财政厅 信用社

内容

(一)预算外资金概述
  二十世纪50~70年代,预算外资金称为公社或乡自有资金,即预算内之外的各种资金由公社或乡镇政府自行收支使用。1956年合作化时期,高寨乡政府在欢喜岭(今属华西办)办养鸭场,政府在各村抽人进场,由政府派人经营管理,盈利归乡政府所有,两年后,用养鸭场的盈利资金购买了一辆南京牌汽车使用。1961年后高寨公社养鸭场被华严区养鸭场兼并。
  1982年11月,贵州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开展公社财务清理的通知》,1984年5月,安顺地区行署财政局财农字第38号《关于抓紧公社财务清理迎接组织验收的通知》,安顺县财政局根据地区行署财政局通知精神,于7月对各乡财务进行清理时,高寨乡9名干部中7名有存折。清理后的余额为8390元。1984年7月,根据安顺县财政局,安顺县劳动人事局(1984)县财字1号文件精神,聘用财政专职会计1人。安顺县财政局县财农字第3号制定《乡镇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财政专职会计管理核算乡级财务,资金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户,坚持政府领导审批一支笔签字制度,党委领导监督、并每月向财政局报送月报表。从此,乡资金初步走向了规范化管理的渠道,逐渐纳入财政管理和监督,形成后来的财政预算外资金。1990年3月,县财政局财区乡字第1号《关于1990年区乡财政管理工作意见通知》为加强对区乡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管理中强调,按照《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区乡财政应在营业所和信用社设立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所属范围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存入专户,支出在专户内核拨。
  1991年,根据安署发(1991)30号文件《关于实施安顺地区计划生育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1992年把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设立计划生育专项基金帐户,由财政所人员兼专户会计,计生部门任出纳,计划生育罚款收入从预算外资金中分出。
  1994年,按安顺市政府(1994)55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管理》和1995年安顺市政府市府通字(1995)42号《关于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精神,1996年7月,宋旗镇对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未纳入专户的单位实行强硬措施,经过全面清理,1996年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
  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核拨5~20%的预算内经费由各自单位创收预算外资金补足,并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完成比较好的单位,可拨给部分公用经费。
  1998年,安顺市委安市发(1998)47号《关于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决定》,决定根据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综字(1996)104号《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发(1998)14号及黔府发(1994)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市委明确规定,对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或履行的政府职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不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资金必须按国务院规定一律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同时还强调指出,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正确观念,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运行”。
  (二)预算外资金收支
  1984年7月,安顺县对各乡镇正式聘用财政专职会计1人,管理各乡镇的财务收支和预算内经费的申报,对各乡的财务进行清理。宋旗镇原高寨乡财务清理乡资金到7月底清理结束时有余额3890元,年终决算时乡资金收入11869元,支出3390元,结余8479元。
  1985年,乡资金收入11413元,其中建房罚款收入4009元,计划外生育费收入2512元,运输承包收入1400元,其他收入3492元。乡资金支出13283元,超支1870元,大坡砖厂提成款2000元。
  1986年,乡资金收入6244元,其中:计划外生育费收入3278元,各项提成收入2082元,其他收入884元,乡资金支出为8872元,本年度超支2627元,超支款主要用于新建张坪玻璃厂,滚存结余3520元。
  1987年,乡资金收入17153元,收入项目为猫猫洞引水工程协调费6976元,清理非农业用地款4517元,计划外生育费4325元,其他各种收入1335元,乡资金支出为14324元,支出主要用于维修办公楼,新置会议室座椅等,年终有滚存结余6349元。
  1988年,乡资金收入12377元,占上年收入的72%,少收4776元,乡资金支出为1528元,比上年增支959元,当年超支2906元,年终决算滚存结余下降到3443元,所结余的款为计划外生育费占2800元,其他643元。
  1989年,预算外资金收入为20043元,其中:计划外生育费收入3750元,其他提成收入1650元,其他收入5643元,砖厂承包收入9000元。预算外资金支出为17907元,其中:计划外生育费3286元,其他提成支出1660元,其他支出6503元,砖厂承包支出6458元,滚存结余5578元,结余款暂付给砖厂还贷3000元,卫生所建院款1500元,其余的垫购国库券。
  1990年,预算外资金收入21144元,其中计划外生育费收入2613元,其他提成收入1620元,其他收入2111元,砖厂承包收入14800元。预算外支出21078元,其中:计划生育支出3448元,其他提成支出324元,其他支出540元,砖厂承包支出16766元,滚存结余5645元。结余款项以借出部分购沙筒,地膜供种烤烟农户。
  1991年,预算外资金收入为54953元,其中:计划生育费收入1800元,各种分成收入1275元,其他收入17561元,砖厂承包收入34317元。预算外支出52127元,当年结余2826元,其中计划外生育费支出3638元,各种分成支出1048元,其他支出19160元,砖厂承包支出28281元。年终决算滚存结余8471元,开支除用于政府正常开支外,还用于砖厂占用大坡村3年的占地费和兴隆村调剂砖厂用地补助费共5000余元,用于学校维修和添置课桌〓〓等费用投入3000余元(以上年度只属高寨乡)。
  1992年新建宋旗镇,镇管辖范围和管理职能增大,预算外资金收入同时增多,把计划外生育费和有关收入列入专项基金收入外,预算外收入58427元,其中:一砖厂上交承包费13000元,二砖厂上交9500元,双阳厂支持建镇款10000元,青松卷烟厂支持9000元,原高寨乡余额12396元元,违法婚姻罚款1598元,其他收入2960元。总支出58394元,其中:用于“建、并、撤”后召开镇四个代表大会支出32435元,添置办公设施15362元,小车修理及燃料费10597元,余额33元。
  1994年,预算外收入91180元,预算外支出41781元,结余49399元。专用基金收入7213元,专用基金支出1542元,结余5671元。
  1995年,预算外收入259547元,预算外支出228687元,节余30860元。专用基金收入19698元,专用基金支出14119元,结余5499元。
  1996年,各部门预算外专户分列帐户,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由政府和财政监控使用,政府预算外收入69459元,预算外支出89344元,超支19885元(用暂存款垫支),专用基金收入5579元,结余5579元,各部门预算外专户收入91412元,支出170859元,超支79447元。
  1997年,政府预算外资金收入190274元,比上年增长4598元,其中:一砖厂上交承包费13万元,二砖厂上交1.4万元,企业协调1.7万元,砖厂上轮承包补交2万元,其他收入9274元,预算外支出154426元,用于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和政府办公费用开支和弥补预算内支出后结余35848元。各部门预算外专户收入89577元,支出75931元,结余13646元。其中:企管站收入27417元,支出19729元,结余7742元;土管所收入34300元,支出31379元,结余2921元;兽医站收入648元,支出617元,结余31元;文化站收入4691元,支出2934元,结余1757元,农机站收入817元,支出804元,结余13元;民政办收入1444元,支出251元,结余1193元;综治办收入17990元,支出20216元,超支2226元,文卫办228元,教育站1500元,没有列支。在计生部门专户中,1997年累计收入166766元,计生专户支出162364元,年终结余4402元。
  1998年,政府预算外资金收入123055元,比上年下降35.4%,减收67219元,减收原因是兴建税务计生楼用砖未结帐,砖厂受各种因素影响未结算承包费。收入中:一砖厂承包费8000元,二砖厂承包费10000元,企业站协调费6000元,清理违章占地款28410元,其他暂存款转帐收入67145元。利息收入1465元。
  各部门的预算外专户共收入263060元,其中;企管站收入11742元,科教办228元,兽医站1076元,民政办2317元,文化站2757元,农机站662元,教育办1500元,土管所39296元,计生办205642元(其中:计外费收入127500元,其他两提款、基建款78142元)。年终滚存结余172267元。其中,企管站结余5012元,科教办228元,兽医站521元,民政办1907元,文化站1231元,土管所12010元,农机站266元,计生办151086元。
  1999年,镇预算外资金收入118774元,预算外资金支出116124元,结余2650元。各部门预算外专户收入60233元,其中:土管所收入23464元,农机站收入1920元,兽医站收入440元,文化站收入12025元。专户支出56388元,土管所支出22793元,农机站支出1028元,兽医站支出2078元,企管站支出9768元,村建所支出8913元,林业站支出241元,文化站支出11567元,年终结余3845元。计生专户收入101573元,支出253985元。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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