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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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481
颗粒名称: 二、财政体制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摘要: 乡镇在建财政所之前,财政税收工作由县级统收统支,乡级财政收入由区级按县级体制分配收支任务完成,财政税收任务由各区税务所派人征收。
关键词: 财政 任务 税收

内容

乡镇在建财政所之前,财政税收工作由县级统收统支,乡级财政收入由区级按县级体制分配收支任务完成,财政税收任务由各区税务所派人征收。区设粮财助理员,在本区内发生的财政收支活动向县级财政部门办理领报手续,不存在财政体制。1984年基层有财务所和专职财政会计,乡镇组织收入上交区,支出由区领来开支后,按支出凭证到区结报。1986年,区公所根据安顺县政府(1986)8号、9号、15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区财政收支管理试行办法,为区财政统一领导。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收入上交,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短收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两年”不变的原则。财政体制包干的范围:(一)、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经费,分为个人部分、公用部分。个人部分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公用部分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不包括电话费)。(二)、差额预算单位的经费,包干范围仅限于工资,即卫生部门按工资的80%核定。包干办法:1.包干指标为“一定两年”、年初包定、中途不再增加,包干指标计算依据按上年底各单位在册人数工资核定,即个人部分按工资核定,公用部分,按在册人数,每人每年162元(包括炊事员工资在内)。2.节余奖,全额单位包干按人均90元发,由区统一管理,上半年发30元、下半年根据收支情况,结合岗位责任制再发60元。3.各乡、镇各部门增加的人员,其经费由各单位负责。包干经费核定后,年初由区财政一次分配,每月按核定的经费逐月划拨。
  1988~1990年,华严区公所对各乡镇预算单位实行“收支挂钩,定额上缴或定额补贴,超收分成,欠收不补,超支自付,结余留用一定三年”的包干体制。各乡镇超收分成比例为区级提取30%,乡镇留70%作为当年或下年度预算安排。高寨乡属定额补贴单位,经区核定收支,1988年区级补贴7670元,1989年补贴7919元,1990年补贴4027元。
  1990年,安顺县、市合并,仍执行上年的财政体制。经重新核定收支范围,区级财政定额补助26188元,宋旗镇属安顺市财政体制最后下放的5个乡镇之一,按市级体制核算,市级定额补助14000元。工商税收入完成体制核定的216%,超收14万余元。
  1992年新建宋旗镇后,市级核定“一定两年”的财政包干体制,核定宋旗镇财政收入541767元,财政支出643579元,体制定额补贴105000元。
  1994年工资改革后,财政支出大幅度增长,工商税由上轮体制的39万元调整到146.7万元,其他各税也相应提高。年终市级实行财政过渡体制,年初市级确定宋旗镇财政收入目标任务146.7万元,年终决算财政收入151.83万元,支出196.27万元。
  1995年,市级制定“一定三年”的财政包干体制,是年,工商税分为国税、地税,分出国税为中央财政收入,核定宋旗镇财政收入为38.86万元,支出103.53万元,体制定额补助64.66万元,超收二八分成,20%上解市财政。
  1998年,财政收支大幅度递增,市级制定“一定四年”的财政体制,核定宋旗镇财政收入111.82万元,财政支出151.86万元,市级定额体制补助40.04万元,超收按二八分成, 20%上解市财政,返还镇财政收入上台阶奖4万元。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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