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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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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4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6
摘要:
宋旗镇财政机构设置于县或市,区级设财粮助理员或财务会计1人,负责各区所属的农业税决算和行政人员工资发放。
关键词:
财政
助理员
工资
内容
一、财政机构
1950~1984年,财政机构设置于县或市,区级设财粮助理员或财务会计1人,负责各区所属的农业税决算和行政人员工资发放。
1984年上半年以前,安顺市的财政收支统一由市或原县核算,各乡镇未设置财政机构。1984年下半年,农业生产体制发生变化,农业税由1980年107个生产队为征收单位,土地承包到户后,农业税征收涉及到3800多农户,宋旗镇始建财政机构,有财政人员2人。高寨乡建财务所,聘用财政专职会计1人。财政人员负责乡镇的农业四税征收决算,协助税务部门征收工商各税。领发本级政府各单位的工资,管理本级政府的各项财务活动。
1988年,县级财政实行“财政包干、定收定支”的财政政策,建立高寨乡财政所,聘用财政人员3人。宋旗镇财政所人员增到4人,到建、并、撤以前,有基层财政机构2个,财政人员共7人。
1992年,新建宋旗镇财政所,有财政人员8人。由于财政体制下放,镇财政所已成为镇的财政实体,负责全镇的财政收支工作,编制每年的财政预算。
1995年,有财政人员10人。1999年,有财政人员12人。
二、财政体制
乡镇在建财政所之前,财政税收工作由县级统收统支,乡级财政收入由区级按县级体制分配收支任务完成,财政税收任务由各区税务所派人征收。区设粮财助理员,在本区内发生的财政收支活动向县级财政部门办理领报手续,不存在财政体制。1984年基层有财务所和专职财政会计,乡镇组织收入上交区,支出由区领来开支后,按支出凭证到区结报。1986年,区公所根据安顺县政府(1986)8号、9号、15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区财政收支管理试行办法,为区财政统一领导。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收入上交,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短收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两年”不变的原则。财政体制包干的范围:(一)、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经费,分为个人部分、公用部分。个人部分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公用部分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不包括电话费)。(二)、差额预算单位的经费,包干范围仅限于工资,即卫生部门按工资的80%核定。包干办法:1.包干指标为“一定两年”、年初包定、中途不再增加,包干指标计算依据按上年底各单位在册人数工资核定,即个人部分按工资核定,公用部分,按在册人数,每人每年162元(包括炊事员工资在内)。2.节余奖,全额单位包干按人均90元发,由区统一管理,上半年发30元、下半年根据收支情况,结合岗位责任制再发60元。3.各乡、镇各部门增加的人员,其经费由各单位负责。包干经费核定后,年初由区财政一次分配,每月按核定的经费逐月划拨。
1988~1990年,华严区公所对各乡镇预算单位实行“收支挂钩,定额上缴或定额补贴,超收分成,欠收不补,超支自付,结余留用一定三年”的包干体制。各乡镇超收分成比例为区级提取30%,乡镇留70%作为当年或下年度预算安排。高寨乡属定额补贴单位,经区核定收支,1988年区级补贴7670元,1989年补贴7919元,1990年补贴4027元。
1990年,安顺县、市合并,仍执行上年的财政体制。经重新核定收支范围,区级财政定额补助26188元,宋旗镇属安顺市财政体制最后下放的5个乡镇之一,按市级体制核算,市级定额补助14000元。工商税收入完成体制核定的216%,超收14万余元。
1992年新建宋旗镇后,市级核定“一定两年”的财政包干体制,核定宋旗镇财政收入541767元,财政支出643579元,体制定额补贴105000元。
1994年工资改革后,财政支出大幅度增长,工商税由上轮体制的39万元调整到146.7万元,其他各税也相应提高。年终市级实行财政过渡体制,年初市级确定宋旗镇财政收入目标任务146.7万元,年终决算财政收入151.83万元,支出196.27万元。
1995年,市级制定“一定三年”的财政包干体制,是年,工商税分为国税、地税,分出国税为中央财政收入,核定宋旗镇财政收入为38.86万元,支出103.53万元,体制定额补助64.66万元,超收二八分成,20%上解市财政。
1998年,财政收支大幅度递增,市级制定“一定四年”的财政体制,核定宋旗镇财政收入111.82万元,财政支出151.86万元,市级定额体制补助40.04万元,超收按二八分成, 20%上解市财政,返还镇财政收入上台阶奖4万元。
三、财政收入
清末至民国年间,地方财政收入称“岁入”,一般由县级或县级以上财政机关征收核算。将丁银摊入地亩征收,称“地丁钱粮”。分别计算,合并征收。民国时期征收的税捐有牙税、契税、屠宰税、斗斛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82年,财政收支由县级财政机构核算,每区设置1个财粮会计,财政收入任务由县安排到各区税务所收缴工商税,农业税由区财粮助理员兼会计负责结算、划交县级财政。
1983年,县市各区建立财政所,高寨乡属华严区财政所管辖。宋旗镇属幺铺区财政所,已建立区级财政机构,预算编制由县市级财政对各区实行一定的财政体制。区财政所的职能是督促完成各区范围内的财政收入任务,年初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工商税由各区税务所负责征收。
1986~1990年,华严区对各乡镇实行财政包干体制。1986年,高寨乡年初预算收入为69996元,年终完成60784元,占年初预算的86.8%,短收原因是烤烟生产受灾减产。1987年初核定预算收入87603元,因农业税受自然灾害影响,完成全年任务的92%,所欠部分由区调节工商税完成年初预算数。1988年,区财政年初核定预算收入为93458元,因农业生产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农业税完成89%,尚欠数由烤烟税调平,确保年初核定数的完成。1989年区财政年初核定预算收入为113083元,征收烤烟税17210元,年终决算完成财政预算收入140293元,超收27210元,实现24%的增收计划。1990年,区级核定预算收入137635元,年终完成145667元,超收税种为工商税和契税。烤烟完成年初数的26.8%,欠收17500元。1991年,年初核定收入数为122225元。年终实际完成数为125623元,超收3398元为契税超收,其他税种均按任务完成。
安顺市财政1991年对宋旗镇实行财政包干体制,年初核定财政收入为195974元,年终决算实际完成344451元,超收148877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75.7%。各税种的超收情况为工商税收18906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68.25%,农业四税超收21224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8.78%,其他收入超收1320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32%,另外还完成不列入包干体制的耕地占用税35027元。
1992年,市级核定财政收入为539488元,年终决算完成760512元,超收221064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41%,其中完成不进入体制基数的耕地占用税72973元。1993年市级仍实行1992年的体制,本级年初经镇第二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收入为541767元,因农业税依粮计征、粮食调价,工商税调整收入,调整预算收入为648185元,全年执行结果,财政收入1367981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211%,比上年增收663048元,其中,工商税占调整预算数的262.68%,超收715947元,农业税超收1478元,契税超收2021元,其他收入超收440元,共计超收717733元。
1994年,深化财税改革,实行分税制,国税和地税的征收机构未分开,市级财政实行过渡体制,年初经镇二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收入为1467000元,年终决算全年完成财政收入1570122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7%,比上年增收95814元,其中,工商税超收31608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2.6%,比上年增收95814元,农业税因粮食调价因素,比上年增收93737元,农业特产税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4%,按年初预算数减收11519元,比上年增收10481元,契税超收494元,其他收入超收1858元,全年合计超收103112元,比上年增收202204元。
1995年,财政体制按国税、地税、税种分开,重新测算财政体制,3月下旬镇召开的第二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按1994年的在册人数测算支出数提请大会审议通过,到6月下旬,市政府“一定三年”的财政体制出台,核定宋旗镇的财政收入为408515元,其中工商税因把国税75万元作为考核基数划出后,地税核定任务为14万元,农业税258551元,农林特产税5964元,其他收入4000元。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不进入体制基数,但每年都有考核任务数,全年执行结果,完成财政预算收入596337元,占全年任务的146%,超收187822元,其中工商税完成320435元,占年初预算数的228.8%,超收180435元,农业税完成263828元(划出甘苑、破木、对门3个村归开发区后的任务),完成全年任务的102%,超收5277元。农林特产税完成6090元,超收126元。其他收入完成4000元,按年初任务完成。
1996年,经镇三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初预算收入为413928元,年终因农业税粮食提价等因素,调整预算收入为525677元,全年执行结果,完成预算收入1147353元,占调整预算数的218.4%,超收621676元,比上年增长83.7%,增收551016元,剔出粮食提价因素和体制分成数,实增长32万余元,其中:工商税完成752890元,占全年预算数的273.7%,超收477890元,农业税完成328386元,占全年预算数的137%,超收64558元(粮食提价因素),农业特产税完成7037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33%,超收1759元,契税1000元,其他收入5000元已按年初预算数完成,完成耕地占用税1426元。
1997年,经镇三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初预算收入为924100元,其中:工商税450000元,比上年市级安排指标数增长63.6%,递增175000元,农业税安排380000元,农业特产税88100元,其中烤烟税73200元,契税1000元,其他收入5000元,全年决算完成财政预算收入1079875元,完成任务数的116.85%,超收155775元,比上年短收67478元。原因在于烤烟税有28000余元,转到下年结账。其中:工商税完成631265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0.28%,超收181625元,比上年短收16.2%,减收121625元,农业税完成380000元,已按年初预算任务完成,农业特产税完成59683元,其中一般特产税完成10000元,烤烟税49683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7.8%,减收28417元,(因决算时烤烟税没有全部进账,后由市决定转为1998年收入)完成其他收入5000元,另外完成耕地占用税3927元。
在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三年期间财政总收入336.8万元,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增收58.2万元,均增长19.4万元。
1998年,市对各乡镇重新制定财政包干体制的第一年,上一轮“一定三年”的财政包干体制已经结束。宋旗镇三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4月上旬召开,市级对各乡镇办的财政体制还未制定,按年初市对宋旗镇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为979412元,比上年增长5.99%,增长55312元,其中工商税550000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长22.2%,农业税379912元,农业特产税38500元(其中烤烟税28500元,比上年减少44700元,契税1000元,其他收入5000元耕地占用税5000元,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7月下旬,市级新的财政体制已经确定,新一轮财政体制制定的原则为“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收分成,短收不补,自求平衡,自谋发展,‘一定四年’”的原则。
1998年,新体制核定宋旗镇财政收入为1153412元(含农业税附加),年终实际完成1207155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3.3%,完成体制任务数的104.65%,超收53743元,其中工商税完成762636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38.6%,完成体制任务数的100.61%,超收4636元,比上年增收131370元,完成农业特产税11340元,烤烟税47805元,超收20645元,农业税按任务完成,耕地占用税462元,其他收入5000元,契税按年初预算数完成。新体制核定的工商税任务以上一轮体制对比递增61.8万元,年均增长20600元。
1999年1月,经镇四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财政预算收入为1239733元,其中:工商税按上年的15%增长比例为877000元,比上年实收数增长114363元,农业税安排344733元,农业特产税安排12000元,其他收入6000元。完成财政预算收入为18926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8%,超收652942元,其中:工商税完成1543916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76%,超收666916元,比上年增收781280元,农业税完成322000元(因农业税计税粮食降价),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3.4%,比上年实收数减少57912元,农业特产税完成20113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67.6%,增收8113元(主要是增加烤烟收入),其他收入完成6000元,均保年初预算数完成,另外完成契税646元。
1992~1999年,市政府实施四轮财政体制,宋旗镇财政收入中工商税1992~1993年的体制为39万元,到1993年结算已完成115万余元,1994年实行过渡体制,又增长10万元。1995~1997年的“一定三年”体制,国、地两税分开,工商税降到14万元,到1997年底结算已增到63万元,平均年递增16.3万元,1998~2001年“一定四年”的体制增到75.8万元,到1999年已增到150余万元,年均递增40万元。
四、财政支出
1986年,县财政对各区财政实行包干体制,各区按“县财政包干”的原则对各乡镇核定财政收支基数,并行文下发,于5月份开始向各乡镇拔款,各乡镇自行安排支出。从此乡镇开始有了经费支出的业务,结束了几十年的行政经费领报制度。1986年,区财政核定包干经费支出14867元,年终追加经费249元,年终决算支出为14883元,节余233元上缴区财政。5~12月份由乡财政支出10116元,其中:工资支出6520元,补助工资支出1334元,职工福利支出401元,公务费支出1250元(其中差旅费846元,占公务费的68%),其他支出611元(税收分成支出)。
1987年,区财政核定预算内经费支出为19345元,年终决算实际支出9129元,节余216元。经费支出中,人员工资15878元,公务费2851元(其中会议费890元),修缮费400元。
1988年,人员调出减少1人,年初核定财政支出为18875元,实际支出数以年初核定数持平,人员工资支出15047元,公务费支出2465元,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963元,税收分成支出400元。分类支出为:行政机关经费支出为11378元,党派团体补助支出4815元,乡财政经费支出1462元,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1220元。
1989年,区财政把教育、卫生部门的经费包干到乡镇。1989年,财政支出供养人数由上年的13人增加到62人,其中:教师46人,政府行政事业机关16人,年初预算支出核定为121002元,年终决算追加专款5700元,政策性增资调平增加8381元,共计调整预算支出135083元,决算实际支出数131096元,年终节余3987元,其中教育事业费预算103075元,实际支出数102336元,节余739元。卫生事业费年初预算支出1190元,实际支出796元,节余394元。该款因原卫生所有1人未上班,节余数由下年乡政府安排补充人员支出。计划生育事业费年初预算1545元,实际支出679元,节余866元,该款为下半年计生专干人员调出的节余,乡财政经费年初预算支出3608元,实际支出2908元,节余637元,该款为新招聘人员上半年未发补助工资。行政支出年初预算为15113元,实际支出数13872元,节余数1241元,该款因3月份1人退休,8月份1人调出,党派团体补助支出年初预算安排5752元,实际支出5642元,节余110元,少数民族困难补助款为县财政拨给专款共4800元,其中:民族困难补助耕牛款4户1800元,跳花山电灌站补助1500元,补助和尚庄民族建房款1500元。
1990年,预算内经费支出年初预算111172元,执行中由于政策性工资普调增资因素,年终决算31490元,各项专款补助7480元,上年滚存结余3986元,全年共计可支出财力154128元,实际支出154128元,年终滚存结余8万元,其中教育事业费45人(不含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支出105283元,卫生事业费,差额补助3人支出1582元,财政事业费3人支出5609元,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866元,行政机关8人经费支出26482元,党群口3人补助费6826元。各项专款支出为:人口普查经费1980元,人代会补助经费1300元,村干部报酬补助2700元,民族困难补助款1500元。
1991年,年初核算预算内支出144644元,5月份提高粮油价格补助,9月份增加三费开支,乡广播员转正和五大生分配等各种增资因素,11月分调平预算为148964元,加上各项专款10500元,年终决算实际支出159464元,其中教育事业费开支人员92人(正式教师44人,民办教师23人,代课教师25人),经费116351元,卫生事业人员3人支出2901元,广播事业费开支1人627元,财政事业费人员3人支出6136元,行政机关8人支出17328元,党派团体补助3人支出6431元。各项专款支出为科技兴农补助费2250元,用于推广两段育秧和地膜育秧、分带轮作等科学技术推广补助费用。少数民族地区困难补助款2950元中,补助兴隆、张坪两户少数民族购买耕牛补助款950元,张坪村董家庄人畜饮水改水工程补助2000元,分别给大坡村桃花井,白果村和尚庄3户少数民族建房困难补助2600元,村干部报酬2700元。
宋旗镇于1991年开始实行财政包干体制,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6664元,由于政策性增资,国家统分人员及三费增加等增资因素,年终调整预算为229078元,决算实际支出187987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7684元,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3178元,教育事业费支出72576元,卫生事业费支出3270元,公费医疗费支出7184元,乡财政经费支出10130元,行政机关经费支出48974元。各项专项支出8271元,支援农业生产科技费支出7371元,少数民族建房困难补助支出900元。
1992年,宋旗镇政府履行原区行政积能,增设机构,行政人员增加,财政供给人员增到160余人(含教育90余人),预算支出为686234元,年终决算支出为891302元,占年初预算的129.9%,比上年增支543851元,增长156.5%,增支幅度较大的原因由几方面的因素构成:(一)为改善办公和住宿条件,用上年超收节余款支出基建款12万元,上级补助专款2万元,(二)支援农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支出25500元,(三)人均定额奖金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204元,增支26000元,政策性增资粮油提价补贴人均提高5元,奖励工资增资共45000元,工龄津贴支出13000元,(四)因机构增加部门购置办公用品、用具支出16000元,(五)其余增加支出部分大都用于发展文教卫生事业和政府开展正常工作,超编人员增加的人头经费,下半年猛增34人,而新增人员未列入体制核算,各项分类支出为基建支出14万元,支援农业生产支出20624元,比上年增长114%,农、林、水事业费支出26189元,比上年增长241%,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400610元,比上年增长95%,其他事业费支出58726元,比上年增长26.6%,抚恤救济事业费支出27180元,比上年增长98.7%,行政管理费类支出214823元,比上年增长249%,扶贫资金支出3150元,比上年增长8.6%。
1993年,经镇二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初预算支出750541元,安排经常性支出590541元,建设性支出60000元,支出运行中,由于各种政策性增资和其他增资因素,决算实际支出为997567元,其中,经常性支出为886061元,建设性支出为111506元,经常性支出为农林水部门事业费类64665元,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440309元,抚恤救济事业费类34459元,行政经费类支出346648元,建设性支出为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和维修设施支出80000元,支援农村生产、农灌维修、民族建房困难补助、修路等支出31506元。
1994年年初,经镇二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支出为1568240元,占上年实际支出数的157%,因兑现工资改革增加职工工资较大,年终结算支出为1352050元,占年初预算数的86.22%,支出分类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4000元,农、林、水部门事业费类支出76796元,占年初预算的114%,文教卫生事业费类支出584064元,占年初预算的98%,其他事业费支出64093元,占年初预算的98.1%,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21259元,占年初预算的77.3%,借用其他资金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601838元,占年初预算的77%,由上年的体制市级补贴105000元,到1994年,上解市财政收入610930元,
1995年,经镇二届三次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支出为1124464元,年终调整预算支出为1443827元,占上年预算支出的92%,划出3个村的教师归开发区管理,调出部分行政人员支出预算实际比上年增加。年终调整预算支出为1143827元,年终结算支出为1278209元,占调整预算数的88.5%,占上年支出数的94.5%,减少73841元,其中: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类支出100066元,比上年增支23270元,文教卫生事业类支出621114元,比上年增支37050元,其他事业类支出61260元,比上年减支2834元,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37965元,比上年增支16706元,行政机关经费支出455984元,比上年减支145854元,民族困难补助支出2000元。
在宋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3年期间,预算内支出为3627826元,其中:农业事业费支出245710元,占总支出的6.68%,文教卫生事业费类支出1628678元,占总支出的45%,其他部门事业费类支出176753元,占总支出的4.87%,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90683元,占总支出的2.5%,行政管理费类支出1383173元,占总支出的38.12%,各项专款支出102847元,占总支出的2.83%。
1996年,财政预算支出编制以1995年底在册人数已达到255人(不含代课教师),其中:退休干部、教师20人,民办教师20人。经镇三届一次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支出为1309748元,其中:人头经费占88.7%,公用经费占11.3%,全年执行结果:决算支出为1215000元,占年初预算数的92.8%,比上年减支63209元,由于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部分必须支出的转到下年支出,全年经费支出中,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类支出135929元,占总支出的11.2%,文教事业费支出608697元,占全年总支出的50%,其他部门事业费类支出55035元,占全年支出的4.5%,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支出32169元,占总支出的2.6%,行政管理费类支出308974元,占总支出的25.4%,卫生事业费类支出69196元,占总支出的5.6%,补助建校专款5000元。总支出中,人头经费支出1085770元,占总支出的89.4%,公用经费支出129230元,占总支出的10.6%。
1997年,镇三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初预算支出为1650285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长13.8%,执行中因资金调度困难,调整预算支出为1570275元。年终决算实际支出为1479199元,占年初预算数的89.6%,占调整预算数的94.2%,比上年增长21.75%,增支229189元,由于市级拨款有限,支出进度不够,有的支出已转到下年支出,其中: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类支出154099元,比上年增长13.36%,增支18170元,文教事业费类支出700047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2%,比上年增长15%,增支91350元,其他事业费类支出60884元,占年初预算数的98.45%,比上年增长10.26%,增支5849元,抚恤和福利救济费类支出33197元。比上年增长3.2%,增支1028元。行政管理费类支出446438元,占全年预算数的128%,比上年增长44%,增支137464元,卫生事业费类支出48534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7%,比上年增长22.17%,增支15338元,总支出中人头经费支出1122759元,占总支出的75.9%,比上年增支160102元,退休干部教师支出118863元,占总支出的8%,公用经费支出237567元,占总支出的16%,比上年增支108347元,增长83%。
1998年,市级上轮财政体制已经于1997年结束,在镇三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按市局新的预算口径和上年底的在册人数测算,在册财政供养人数343人,其中农、林、水59人,教育部门165人(正式教师138人,民办教师9人,退休教师18人,不含代课教师)。卫生部门18人(含退休1人,集体人员6人),财政部门11人,行政管理人员65人(含退休6人,遗属补助5人)。文化广播计生25人,共计测算支出1915727元,其中年人均预调资300元,人年均菜蓝子补贴360元,到7月下旬,市级财政体制已确定,编制口径为上轮体制所增加的人员按三七负责测算体制,即30%由乡级财政负责,体制核定支出数为1518554元,年终决算全年财政预算支出1714191元,完成体制核定支出数的112.8%,比上年增长15.9%,增支23.5万元,其中: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228901元,比上年增长39.2%,增支28802元,文化计生事业费类支出86797元,比上年增长19.6%,增支12804元,教育事业费支出767522元,比上年增长21.2%,增支134453元,卫生经费类支出121136元,比上年增长37.2%,增支36602元(含基建款3.5万元),其他事业费支出69433元,比上年增长11.4%,增支8549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支出28318元,按体制预算固定支出,行政管理费类支出408084元,占上年支出的91.4%,减支38354元,主要是压缩公用经费开支,民族地区困难补助支出4000元,总支出中人头经费占1536833元,占总支出的89.7%,比上年增长23.7%,主要是增加普调一级工资因素,公用经费支出177358元,占总支出10.3%,占上年支出数的74.6%,减支60218元,公用经费得到有效地控制。
1999年,经镇四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支出为2136440元,年终决算实际完成预算支出2268292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6.2%,比上年增长32.3%,增支554100元,其中:农、林、水企事业费类支出322297元,占总支出的14.2%,比上年增长40.8%,增支93396元,文化计生事业费类支出116062元,比上年增长33.7%,增支29265元,教育事业费类支出999786元,比上年增长30.2%,增支232264元,卫生事业费支出97960元,比上年减支23176元(主要是公医门诊费未发放),其他事业费支出99313元,比上年增长43%,增支29880元,抚恤和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类支出44580元,比上年增长57.3%,增支16262元,行政管理费支出574294元,比上年增长40.7%,增支166210元,民族困难补助支出14000元,总支出中,人头经费支出1915119元,占总支出的84.5%,比上年增长24.6%,增支378286元,公用经费支出353173元,占总支出的15.5%,比上年增长99%,增支175815元。
1986~1991年,宋旗镇财政所已初具规模,1992年,镇财政成为一级财政实体,十余年来,逐年实现滚存结余为:高寨乡1986年232元,1987年216元,1988年持平,1989年3987元,1990年813元,1991年6530元,宋旗镇1991年164945元,1992年滚存结余121186元,1993年728753元,1994年321354元,1995年261319元,1996年505463元, 1997年550686元,1998年442340元,1999年717934元。
宋旗镇1992~1999年各年财政支出款项列表于下:
五、预算外资金
(一)预算外资金概述
二十世纪50~70年代,预算外资金称为公社或乡自有资金,即预算内之外的各种资金由公社或乡镇政府自行收支使用。1956年合作化时期,高寨乡政府在欢喜岭(今属华西办)办养鸭场,政府在各村抽人进场,由政府派人经营管理,盈利归乡政府所有,两年后,用养鸭场的盈利资金购买了一辆南京牌汽车使用。1961年后高寨公社养鸭场被华严区养鸭场兼并。
1982年11月,贵州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开展公社财务清理的通知》,1984年5月,安顺地区行署财政局财农字第38号《关于抓紧公社财务清理迎接组织验收的通知》,安顺县财政局根据地区行署财政局通知精神,于7月对各乡财务进行清理时,高寨乡9名干部中7名有存折。清理后的余额为8390元。1984年7月,根据安顺县财政局,安顺县劳动人事局(1984)县财字1号文件精神,聘用财政专职会计1人。安顺县财政局县财农字第3号制定《乡镇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财政专职会计管理核算乡级财务,资金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户,坚持政府领导审批一支笔签字制度,党委领导监督、并每月向财政局报送月报表。从此,乡资金初步走向了规范化管理的渠道,逐渐纳入财政管理和监督,形成后来的财政预算外资金。1990年3月,县财政局财区乡字第1号《关于1990年区乡财政管理工作意见通知》为加强对区乡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管理中强调,按照《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区乡财政应在营业所和信用社设立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所属范围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存入专户,支出在专户内核拨。
1991年,根据安署发(1991)30号文件《关于实施安顺地区计划生育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1992年把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设立计划生育专项基金帐户,由财政所人员兼专户会计,计生部门任出纳,计划生育罚款收入从预算外资金中分出。
1994年,按安顺市政府(1994)55号《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储存管理》和1995年安顺市政府市府通字(1995)42号《关于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精神,1996年7月,宋旗镇对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未纳入专户的单位实行强硬措施,经过全面清理,1996年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
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核拨5~20%的预算内经费由各自单位创收预算外资金补足,并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完成比较好的单位,可拨给部分公用经费。
1998年,安顺市委安市发(1998)47号《关于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决定》,决定根据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综字(1996)104号《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发(1998)14号及黔府发(1994)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市委明确规定,对贵州省人民政府确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或履行的政府职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不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资金必须按国务院规定一律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同时还强调指出,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正确观念,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运行”。
(二)预算外资金收支
1984年7月,安顺县对各乡镇正式聘用财政专职会计1人,管理各乡镇的财务收支和预算内经费的申报,对各乡的财务进行清理。宋旗镇原高寨乡财务清理乡资金到7月底清理结束时有余额3890元,年终决算时乡资金收入11869元,支出3390元,结余8479元。
1985年,乡资金收入11413元,其中建房罚款收入4009元,计划外生育费收入2512元,运输承包收入1400元,其他收入3492元。乡资金支出13283元,超支1870元,大坡砖厂提成款2000元。
1986年,乡资金收入6244元,其中:计划外生育费收入3278元,各项提成收入2082元,其他收入884元,乡资金支出为8872元,本年度超支2627元,超支款主要用于新建张坪玻璃厂,滚存结余3520元。
1987年,乡资金收入17153元,收入项目为猫猫洞引水工程协调费6976元,清理非农业用地款4517元,计划外生育费4325元,其他各种收入1335元,乡资金支出为14324元,支出主要用于维修办公楼,新置会议室座椅等,年终有滚存结余6349元。
1988年,乡资金收入12377元,占上年收入的72%,少收4776元,乡资金支出为1528元,比上年增支959元,当年超支2906元,年终决算滚存结余下降到3443元,所结余的款为计划外生育费占2800元,其他643元。
1989年,预算外资金收入为20043元,其中:计划外生育费收入3750元,其他提成收入1650元,其他收入5643元,砖厂承包收入9000元。预算外资金支出为17907元,其中:计划外生育费3286元,其他提成支出1660元,其他支出6503元,砖厂承包支出6458元,滚存结余5578元,结余款暂付给砖厂还贷3000元,卫生所建院款1500元,其余的垫购国库券。
1990年,预算外资金收入21144元,其中计划外生育费收入2613元,其他提成收入1620元,其他收入2111元,砖厂承包收入14800元。预算外支出21078元,其中:计划生育支出3448元,其他提成支出324元,其他支出540元,砖厂承包支出16766元,滚存结余5645元。结余款项以借出部分购沙筒,地膜供种烤烟农户。
1991年,预算外资金收入为54953元,其中:计划生育费收入1800元,各种分成收入1275元,其他收入17561元,砖厂承包收入34317元。预算外支出52127元,当年结余2826元,其中计划外生育费支出3638元,各种分成支出1048元,其他支出19160元,砖厂承包支出28281元。年终决算滚存结余8471元,开支除用于政府正常开支外,还用于砖厂占用大坡村3年的占地费和兴隆村调剂砖厂用地补助费共5000余元,用于学校维修和添置课桌〓〓等费用投入3000余元(以上年度只属高寨乡)。
1992年新建宋旗镇,镇管辖范围和管理职能增大,预算外资金收入同时增多,把计划外生育费和有关收入列入专项基金收入外,预算外收入58427元,其中:一砖厂上交承包费13000元,二砖厂上交9500元,双阳厂支持建镇款10000元,青松卷烟厂支持9000元,原高寨乡余额12396元元,违法婚姻罚款1598元,其他收入2960元。总支出58394元,其中:用于“建、并、撤”后召开镇四个代表大会支出32435元,添置办公设施15362元,小车修理及燃料费10597元,余额33元。
1994年,预算外收入91180元,预算外支出41781元,结余49399元。专用基金收入7213元,专用基金支出1542元,结余5671元。
1995年,预算外收入259547元,预算外支出228687元,节余30860元。专用基金收入19698元,专用基金支出14119元,结余5499元。
1996年,各部门预算外专户分列帐户,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由政府和财政监控使用,政府预算外收入69459元,预算外支出89344元,超支19885元(用暂存款垫支),专用基金收入5579元,结余5579元,各部门预算外专户收入91412元,支出170859元,超支79447元。
1997年,政府预算外资金收入190274元,比上年增长4598元,其中:一砖厂上交承包费13万元,二砖厂上交1.4万元,企业协调1.7万元,砖厂上轮承包补交2万元,其他收入9274元,预算外支出154426元,用于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和政府办公费用开支和弥补预算内支出后结余35848元。各部门预算外专户收入89577元,支出75931元,结余13646元。其中:企管站收入27417元,支出19729元,结余7742元;土管所收入34300元,支出31379元,结余2921元;兽医站收入648元,支出617元,结余31元;文化站收入4691元,支出2934元,结余1757元,农机站收入817元,支出804元,结余13元;民政办收入1444元,支出251元,结余1193元;综治办收入17990元,支出20216元,超支2226元,文卫办228元,教育站1500元,没有列支。在计生部门专户中,1997年累计收入166766元,计生专户支出162364元,年终结余4402元。
1998年,政府预算外资金收入123055元,比上年下降35.4%,减收67219元,减收原因是兴建税务计生楼用砖未结帐,砖厂受各种因素影响未结算承包费。收入中:一砖厂承包费8000元,二砖厂承包费10000元,企业站协调费6000元,清理违章占地款28410元,其他暂存款转帐收入67145元。利息收入1465元。
各部门的预算外专户共收入263060元,其中;企管站收入11742元,科教办228元,兽医站1076元,民政办2317元,文化站2757元,农机站662元,教育办1500元,土管所39296元,计生办205642元(其中:计外费收入127500元,其他两提款、基建款78142元)。年终滚存结余172267元。其中,企管站结余5012元,科教办228元,兽医站521元,民政办1907元,文化站1231元,土管所12010元,农机站266元,计生办151086元。
1999年,镇预算外资金收入118774元,预算外资金支出116124元,结余2650元。各部门预算外专户收入60233元,其中:土管所收入23464元,农机站收入1920元,兽医站收入440元,文化站收入12025元。专户支出56388元,土管所支出22793元,农机站支出1028元,兽医站支出2078元,企管站支出9768元,村建所支出8913元,林业站支出241元,文化站支出11567元,年终结余3845元。计生专户收入101573元,支出253985元。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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