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食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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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47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食品购销
分类号: F727
页数: 1
摘要: 宋旗镇食品购销,收购,猪肉供应等具体情况介绍。
关键词: 食品 交易 政策

内容

一、收购
  历史上,肉食、禽蛋产销均为上市自由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50年代初,国家对食品实行派购政策,境内的生猪收购由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收购。1956年以前,肥猪收购随行就市,1956~1962年猪肉纳入国家计划经营,执行议购议销政策,高寨公社1962年交售肥猪65头。1963~1970年,收购肥猪又采取与优先供应工业品挂钩。1963年,高寨公社交售肥猪63头,1964年交售肥猪160头,1971~1979年又执行“购五留五”的派购政策,1972年高寨公社交售肥猪562头。这段时期,境内农户交售的肥猪是由区食品站采取毛斤定等级,“毛斤计价”收购。1978年,华严区食品站在高寨公社设收购点进行收购,每周星期五由华严区食品站安排人员到点上定时收购,宋旗公社肥猪上调任务仍由幺铺区食品站收购,1982年,宋旗公社交售肥猪566头。
  二、猪肉供应
  1958年后,境内猪肉供应由上级食品部门和供销社统一经营,食品部门负责计划收购供应,区供销社搞议购议销。1968~1978年,肉食供应全部由食品部门独家经营供应。按照有关供应标准定量供应,按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国庆节,元旦节分别供应0.25公斤,春节每人供应1公斤,对镇内的农业人口只限于产妇、病号供应猪肉,凭公社证明到食品站购买猪肉2公斤,生猪油1公斤。病号供应0.5~1公斤。1975年后,取消对农村产妇和病号的猪肉供应。境内妇女计划生育作手术后,凭证明供应猪肉0.5~1公斤。1978年9月开始,农民完成肥猪派购任务后,凭“三证”可在市场上出售猪肉。1985年以后取消肥猪派购任务和肉食供应。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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