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牧草利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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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344
颗粒名称: (二)牧草利用
分类号: F326.376.4
页数: 1
摘要: 宋旗镇民国时期,境内农村各保、甲普遍订有村规民约,规定村民放牧、割草范围。
关键词: 草地 集体 草坡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农村各保、甲普遍订有村规民约,规定村民放牧、割草范围。有的草地规定一村一寨使用,有的允许几个村寨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中,部分草山草坡经过认可划为公共放牧、割草场所。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后,草山草坡划入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供本队放牧割草,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供集体使用。
  由于人口增长,人均耕地减少,盲目垦荒,铲草皮烧灰积肥,造成草地草坡、林地被破坏、牧地缩小、水土流失。境内大营村、兴隆村、石板村的牧地仅剩20%。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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