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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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体制
分类号: F323
页数: 3
摘要: 从元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农业体制的改革。
关键词: 农业体制 改革

内容

元代实行土司领主制,土司世袭其土。明朝初年,朝廷大量屯田,强占良田好土。清朝初年,继续推行屯田制度,划入荒土和没收起义及抵抗人员的屯田种。康熙初年,改屯田为私田,允许屯户买卖田土,官绅大量购入土地成为地主,大多数屯户沦为佃户。乾隆年间,官府没收“绝户”田土为官庄,规定山头地角之地悉听各族群众耕种。清朝末年,土地高度集中,一直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一、土地改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代初期,境内各村寨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清退帮工帮粮的五大任务。土改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和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破木乡划定成分为:地主33户,占总户数的2.90%,人口125人,占总人口的3.2%;富农44户,占总户数的3.9%,人口134人,占总人口的3.5%;上中农191户,占总户数的16.8%,人口602人,占总人口的15.7%,下中农289户,占总户数的25%,人口1025人,占总人口的26.87%;贫农(含雇农)576户,占有总户数的50.8%,人口1928人,占总人口的50.5%。
  高寨乡划定成分为:地主34户,占总户数的3.75%,人口108人,占总人口的3%,富农34户,占总户数的3.75%,人口128人,占总人口的3.6%;上中农21户,占总数的2.3%,人口93人,占总人口的2.6%;下中农288户,占总户数的31.9%,人口1205人,占总人口的34%;贫农(含雇农)519户,占总户数的57.5%,人口1997人,占总人口的56.4%。通过划定成分,结合报产、评产,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了土地登记和土地分配。每个人口分到土地按产量计算,最少的村人均分得1石2斗,最多的村分得1石5斗至1石8斗,综合平均折合习惯亩计算,人均分得土地1.2亩左右。通过土地改革,境内农民领到了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证。
  二、农业合作化
  1952年,通过土地改革后,破木乡、高寨乡分别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各村建立了村级组织,从1953~1957年间,进行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的过渡。从1953年开始,境内的破木乡、高寨乡就出现了互助组组织形式。1953年,宋旗村李天顺,破木村张兴伍率先分别试办初级社各1个。1954年,破木乡有常年互助组25个,参加农户235户,人口1005人。有季节性互助组49个,参加农户333户,人口1715人。1955年,有常年互助组19个,参加农户173户,人口800人。有季节性互助组35个,参加农户293户,人口1295人。1954年,高寨乡有常年互助组9个,参加农户71户,人口313人;有季节性互助组59个,参加农户417户,人口1865人;1955年有常年互助组40个,参加农户440户,人口1900人;有季节性互助组40个,参加农户310户;人口1082人。互助组所获得的劳动成果归各农户所有。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从1954年春天开始,境内有的村又开始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初级社的规模一般在30户左右,方法上采取将土地、耕畜、农具入股,社员参加分红。土地按股计酬,劳动力按投计酬。1954~1955年,破木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7个,高寨乡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4个。1957~1958年,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又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当时破木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个,高寨乡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4个。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后,农户将土地、耕畜、农具均分别折价入社。农业合作社运动后,农业生产资料从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
  三、人民公社
  1958年的春夏,破木乡、高寨乡改变为人民公社,实行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破木公社有6个大队,31个生产队。高寨公社有9个大队,39个生产队。1959年,按照上级“一大二公”的要求,破木公社改为破木管理区,属杨家桥公社管辖,高寨公社改为高寨管理区,属华严公社管辖。
  1958~1959年,开展了深翻土地(又叫深耕)运动,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以公社为营,大队为连,生产队为排投入深耕。杨家桥公社在宋旗大队办样板点,张坪公社在石板大队田坝办样板点,高寨公社将任务分到大队,组织大量劳动力投入深耕。深翻田土1公尺深,施肥三层,由于违背科学规律而失败。
  为实现“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奋斗目标,全县开展大炼钢铁运动,实行全民总动员,破木公社、高寨公社共抽调劳动力1000余个,按军队建制以公社为连到双堡的梅旗、鸡场的猛棚参加大炼钢铁,由于强壮劳动力的抽调,水稻收割损失严重。
  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缩小公社规模,实行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核算基础。破木公社有6个大队,38个生产队,高寨公社由原来的9个大队变为8个,有39个生产队。是年5月,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各村划出少量耕地作为社员自留地,但是有的村借大包干的形式扩大社员自留地,有的生产队包产到组到户,被认定为轻集体、重个人,走回头路,是两条道路斗争的严重问题。1962年,中共安顺市委发出《关于合理调整自留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意见》,明确规定社员自留地一般执行耕地面积的15%,适当分给饲料地1~2分。
  1964~1965年,开展“四清”运动,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境内各村进驻“四清”工作组,在村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运动,对照文件,要求各级干部要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一致,共同对敌。重点解决农村“四不清”干部的问题,对包产到组到户,下放自留地的问题和资本主义泛滥情况进行清理和批判,社员的家庭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而被禁止。1965年,结合开展农业学大寨,各村开展加高加厚田坎,全镇30%的田埂都进行了加高和加厚。
  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以后,村级组织处于瘫痪状况。1972年进行整党建党工作,每个村进驻工作人员1名,帮助建立健全各村村级组织。当年农业生产由于遭受严重的干旱,境内粮食大幅度减产,破木公社减产粮食439吨,高寨公社减产粮食633吨。1973年,全镇掀起了“抓革命、促生产、促战备”高潮,开展“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1975年10月,安顺县委组织“农业学大寨”工作队进驻破木公社和高寨公社的各村寨,指导开展“农业学大寨”,截至1976年底统计,破木公社改土造田561亩,累计投工投劳850个,稻田瘦田改肥584亩,投工1344个,坡改梯108亩,打石包263亩。高寨公社改土造田213亩,出动人力机公车85部,累计投工投劳1421个,修建铵水池13个。
  1977年,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中共安顺地委、行署规划高寨公社的上坪、兴隆、下坪等村和破木公社的干河在十五里坝的耕地作为农田基本建设改土造田重点,成立工程指挥部,组织地、县、区、公社机关干部参加劳动,安顺军分区给予支持,经过苦战,据1979年5月统计,改土造田392亩,累计投工241501个,挖、填、运土石方共计282022立方米,砌田埂150条,折合全长9公里。通过改土造田后,粮食翻了一番,未改前耕地产玉米和杂粮28250公斤,改成稻田后,水稻产量达到67800公斤,增加粮食39550公斤。整个改土造田规划面积1200亩(含普定魏旗乡部分村寨耕地在内),中共安顺地委、行署拨款购买推土机三台、丰收(35)型拖拉机2台投入工程使用,由高寨公社组织一个专业队继续进行改土造田,1981年,整个改土造田工程基本完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高寨公社猫猫洞村率先将土地下放到农户,1980年境内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承包到户,改变过去由集体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的状况。1981年,调整生产规模。宋旗公社由原来的45个生产队变为75个,高寨公社由原来的47个生产队变为81个。
  1992~1994年,为改善和提高耕地使用效益,在龙旗、吕旗、打纸、下坪四个村分别落实了以工代赈工程(坡改梯)。1992年完成280亩,1993年完成350亩,1994年完成430亩。
  1996年,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全镇进行了承包合同续签工作,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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