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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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商管理
分类号: E289
页数: 3
摘要: 1962年至1999年工商管理制度的转变。
关键词: 工商管理 制度 转变

内容

1963年3月,安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在各区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打击投机倒把等工作,当时破木公社(宋旗公社)属幺铺区所辖,高寨公社属华严区所辖。1989年,安顺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境内的双阳厂成立双阳工商所,负责境内的工商管理工作。1991年11月2日经上级部门批准,双阳工商所更名为宋旗镇工商所。
  一、工商企业管理
  建国初期,境内无工商企业。1965年后,公社、生产队兴办“小集体”企业,以劳动服务、加工和生产小商品为主。至1978年宋旗公社集体企业有9个,从业人员32人,资金32800元;高寨公社集体企业有6个,从业人员28人,资金20000元。截止1999年在宋旗工商所登记的私营企业有5户。外出个体工商户在所在经营地申请登记。
  二、个体工商户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个体商业以走村串寨、短途运销赶“转转场”为主,有手提肩挑、沿街叫卖的小贩。1953年,中共中央制定“一化三改”(社会主义工业化,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开始,个体小商小贩分别加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有的还“升级”、“过渡”到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当职工。1956年底,社会主义对私有改造基本完成,城乡的个体工商户所剩无几,且经营品种单一,服务项目减少,服务质量下降,营业时间缩短,传统的手提肩挑、走村串寨、服务上门的经营方式也几乎消失,给群众生活带来许多不便。此后对个体经济严加“限制”,并颁布了“七不准”即:不准经营批发业务,不准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准超过规定的活动地区,不准任意增加网点,不准增加人员,不准违犯国家的价格政策,未经批准,不准到市场上和外地采购。农兼商业(或称弃农经商)、副业、手工业(或称弃农从工从副),被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严加禁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个体工商户被取缔。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出现了“吃饭难”、“做衣难”、“修理难”等情况,加剧了许多事没人干,许多人没事干的矛盾,无证经营增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得到全所未有的发展,1981年宋旗公社有个体工商户23户,高寨公社有个体工商户14户,以后逐年增加,经过10余年的发展,1993年宋旗镇已有个体工商户228户,从业人员318人,注册资金31.54万元。其中:从事工业手工业的30户,从业人员45人,注册资金9.45万元;个体工商业户124户,从业人员150人,注册资金18.32万元;个体饮食业50户,从业人员78人,注册资金1.89万元;个体服务业9户,从业人员25人,注册资金0.31万元;个体修理业10户,从业人员15人,注册资金0.30万元;其他行业的5户,从业人员5人,注册资金1.27万元。到1999年全镇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54户,从业人员389人,注册资金48.17万元;其中:个体工业手工业户45户,从业人员57人,注册资金12.78万元;个体商业100户,从业人员160人,注册资金30.18万元;个体饮食业47户,从业人员80人,注册资金2.50万元;个体服务业30户,从业人员50人,注册资金0.91万元;个体修理业30户,从业人员40人,注册资金1.08万元;其他行业的有2户,从业人员2人,注册资金10万元。个体工商户在各行业的发展,满足了消费衣食住行和文化娱乐等方面需要,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1992年8月11日,成立宋旗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助工商所开展工作,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排忧解难,组织会员参与社会活动,组织个体工商业主进行法制教育及技术培训等。
  三、市场管理
  民国35年(1946年),境内的新屯在村门口百步石设市场一个,破木村在马家庄设市场一个,市场交易不到3年就自然解散。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境内无集市贸易市场,也无专门的工商管理机构,村民赶集要到安顺城内、织金、普定等地集市进行商品交易,有的商贩通过赶“转转场”收购农特产品,销售手工业商品。1958年,市场管理受“左”的思想影响,取销私商贩运,禁止弃农经商。农副产品不准上市,1962年后,国家又允许个体商贩和手工业者开展经营活动。1965年,境内建立了双阳机械厂,厂区自然形成菜市场一个,为加强市场管理,1966年6月,幺铺区建立“义务市管网”(当时宋旗公社属幺铺区所辖)。全区各大队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发展市管员193名。其中:宋旗公社义务市管人员有43人,由一名副社长负责本公社义务市管网的领导工作。各大队成立义务市管小组,由大队长(或支书)和贫协主席担任正副组长,各小队由1至2名为义务市管员。义务市管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幺铺工商所进行市场管理工作,随时分析本社投机倒把活动的情况,并向当地政府和工商管理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对弃农经商人员进行规劝和组织他们投入农业生产;对发现投机倒把、长途贩运、转手倒卖、高利贷等行为,向当地政府和工商管理部门反映。“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严加限制、取缔,导致商品供应紧张,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大砍“资本主义尾巴”,高寨公社出动武装民兵堵截四乡赶场农民,没收赶场交易的农副产品。90年代,青松烟厂搬迁至境内后,烟厂家属区形成小市场一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积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1988~1989年,高寨公社在大坡村新建市场一个,不到半年后自然解散。其间,境内市场随着厂、场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营的主要商品有蔬菜、副食、肉类、水果,1993年,市场全年成交额为454.63万元,1999年成交额增加到569.39万元。
  宋旗工商所自成立后,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个体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对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近年来,境内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品流通渠道畅通无阻,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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