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济、救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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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56
颗粒名称: 三、救济、救灾
分类号: E289
页数: 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社会救济按照“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方针,给予孤老残幼和贫困户救济和扶持,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
关键词: 生产自救 群众互助 方针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社会救济按照“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方针,给予孤老残幼和贫困户救济和扶持,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
  1952年,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主要实行对困难较大,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困难户,定期给予指标救济;对有一定实际困难,但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农户,以生产自救、互助、互济为主,帮助解决农具、耕牛、种子,扶持发展生产,必要时给适量的临时救济,对孤老、残、幼、五保户、实行集体供养、国家救济的办法。1956年后,对孤老、残幼实行五保制度,采取发放供养费、供养粮的办法,将五保户的生活包下来。1958年,五保户、贫困户集中在集体食堂吃饭。
  1959~1961年,龙旗管理区有五保户25户,25人,三年共救济困难户1134户,3609人,三年累计发放各项救济款12345元,破木管理区五保户29户,29人,三年救济贫困户2124户,8625人,三年发放各项救济折款合计43654元。这三年,农村连续遭受自然灾害,普遍缺粮,社员非正常死亡严重,为此拨出专款设临时医院救济患病社员。1963年,对孤老、残、幼、五保户采取亲属供养和集体供养的办法,对贫困户分别按照困难程度给予定期定量救济或临时救济。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一度受到干优和影响,1968年,破木公社发放救济棉被27床,棉衣116件(套),社会救济费160元,春荒救济费500元,高寨公社发放棉被42床,棉衣270件(套),社会救济费200元,春荒救济费700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社会救济工作进入正常化。
  1989年下半年,贯彻执行“政策公开、数量公开、标准公开”和“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原则,在农村试行救济粮发放挂牌管理(即挂牌救济)的办法。
  1991年建、并、撤后,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在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中,一手抓救济,一手抓扶贫,坚持开展多形式的帮扶工作,镇党政领导每年都定点定人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农村党员开展“双带”活动,各部门包村帮扶,通过给予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帮扶,至1990年12月,全镇有850户,5550人先后摆脱贫困。
  1988~1992年,根据上级精神,全镇有17个村办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采取会员入股集资,社会和部门捐资,国家给予一定辅助的办法筹集资金。
  1959~1961年遭受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当时破木管理区(公社)、高寨管理区(公社)属重灾区之一;1961年破木管理区受雹灾面积260亩,小麦无收面积123亩;1962年破木公社粮食大面积欠收;1963年,破木公社受雹灾的有3个大队17个生产队,受灾面积575亩,高寨公社受灾1个大队、7个生产队77户288人;1964年破木公社受雹灾450亩,成灾239亩,1973年高寨公社受雹灾1736亩,其中,小麦受灾1303亩,无收1229亩,油菜受灾316亩,无收310亩,杂粮受灾117亩,无收117亩;1977年高寨公社遭受水灾,水稻无收面积301亩,玉米无收面积172亩;1980年宋旗公社因病虫害粮食欠收5106万公斤;1985年遭受严重水灾;1991年高寨乡因水旱及病虫害,粮食减产7.5万公斤;1994年水稻遭受沙压和稻瘟灾害,受灾面积1246亩;1996年水稻受灾面积726亩,其中:水稻遭水冲沙压340亩、水淹386亩;小麦受雹灾4000亩(减产20%),打坏油菜籽2800亩;房屋倒塌2间,打死耕牛1头,共计损失70万元;1997年有12个村受雹灾,受灾水稻灾面积2650亩,损失380000公斤,折合人民币38万元;打坏油菜育苗200亩,致使1300亩不能移栽;1999年宋旗镇遭受水灾面积4050亩,无收1200亩。房屋垮6间,粮食减产93.6万公斤,房屋损失3.5万元。面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乡(镇)、公社党政领导都深入农村,对受灾群众进行慰问,及时了解掌握和控制灾情,组织人民群众努力开展生产自救,及时进行补栽、补种、改种,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为了保障受灾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
  1962年,破木公社给55户、1857人的受灾群众发放救济粮10913公斤,发放救济款356元,对贫困户的贷款本息全免。1963年破木公社对338户,1214人的受灾群众发放救济粮食10679公斤;高寨公社给受灾群众发放红苕片650公斤,干红豆500公斤,大米250公斤,供应387户2541人的粮食,共计18037.5公斤,1965年,破木公社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700元;1985年宋旗镇因为灾情,给予受灾农户应上交费、税减免折谷共计5918公斤,折款1904元(免征一年),给予贫困户减免折谷计8655公斤,折款2787元)(从1985年起免征3年)。1991年上级给予高寨乡7.5万公斤粮食征购任务减免。1992年发放救济粮食36571公斤,救济款(含各种补助救济)26270元。1993年发放救济粮食100167.5公斤(解决887户、8412人的生活困难);1994年发放救济粮20000公斤解决了697户、6436人的生活困难;1995年发放救济粮17000万公斤,解决863户、6383人次的生活,寒衣30套;1996年发放救济粮10000公斤,解决538户、2486人次,发放棉被5床,棉毯8床,棉衣5件,寒衣20件;1997年,发放救济款12500元,解决14423户生活,1998年,发放救济款8230元,救济110元,420人次,1999年发放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人的保障金9462元,发放临时救济2600元54人次。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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