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拥军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55
颗粒名称: 二、拥军优属
分类号: E289
页数: 2
摘要: 1952年起,每年“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等节日,乡(公社)党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教育和慰问活动。
关键词: 拥军优属 慰问活动

内容

1952年起,每年“八一”建军节、元旦、春节等节日,乡(公社)党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教育和慰问活动,对驻地部队进行走访慰问,深入农村走访慰问烈军属,召开拥军慰问座谈会等,为烈军属贴春联,挂光荣牌,送慰问品。1952年8月,组织评选烈军属模范活动,评选出一批思想觉悟高,劳动生产好的烈军属代表参加安顺县召开的表彰大会。
  1954年春节期间,在全国同庆抗美援朝胜利的形势下,组织到农村、驻地厂矿和部队进行走访慰问,针对部分烈军属的困难,拨出专款作为烈军属和复员军人的补助费。
  1952~1966年,拥军优属形成制度,每年乡(公社)都投入经费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解决烈军属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的困难,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拥军优属活动未能扎实开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拥军优属制度,1986年,对烈军属、伤残军人普遍走访慰问,送烈军属证书、抚恤金及慰问品。1987年开展“支持、尊重、爱护”部队的拥军活动,发动妇女、民兵、职工和学生为子弟兵做好事。高寨完小教职员工绣制一面有军功章图案的大红锦旗,购置用具,送到云南前线慰问解放军部队。
  1991年建镇、并乡、撤区后,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从1991~1999年底,共拨出经费3万余元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到每年走访慰问烈军属和复员退伍军人不少于3次,走访慰问驻镇部队3次以上。
  优待烈军属,1951~1954年主要采取群众优待(群众代耕和优待救济),对生活较困难的烈军属则根据实际发放优待粮。1955年对有耕作的烈军属采取群众代耕改为集体代耕,1956年改为优待烈军属劳动日的制度,1961年,对贫困烈军属、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除享受优待劳动日外,对无依无靠、困难特大的孤老烈军属、三等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老复员退伍军人,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优待劳动日制度一直持续到1980年底止。1981年试行优待金、统筹集资,统一兑现办法,即在优待劳动日、发放实物办法的基础上;计算生产大队优抚对象基本金额,由生产大队统筹提成集资,直接兑现给优待对象;每户优待金40元至100元不等,各大队不同。1985年,实行以市、县为单位统一筹集统一兑现优待金办法,即农业人口每人年交0.3元,非农业人口每人交0.5元,国家职工每人年交1元,由乡(镇)收取上交安顺市(县)民政局,再按发放标准返还乡、镇,统一兑现给优抚对象,标准为农村烈军属每户150元,城镇每户80元,随后逐年提高优待标准。
  1994年,全镇按时完成优待金统筹上交,优待面达100%;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定补74人,定补面100%,发放定补26250元。1995年按农村人均271元,城镇户均120元标准,发放现役军人家属33户优待金8010元;发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及伤残军人99人的定补36725元,定补面100%;1997年发放各项定补28875.2元,1998年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农村按150元,城镇按120元标准兑现,1999年再次提高优待标准,年优待烈属2户,3人,1680元,老复退军人56人,26880元,革命伤残军人5人,4386元。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阅读

相关地名

宋旗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