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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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52
颗粒名称: 二、干部管理
分类号: E289
页数: 2
摘要: 安顺县干部管理制度的转变。
关键词: 安顺县 干部管理 制度

内容

1949年,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组建乡人民政府工作班子,根据当时工作需要留用旧政权部分公职人员,接受军大、革大毕业生,进入干部队伍;1953年以后,干部来源的渠道主要是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从社会吸收,安排复员军人、转业干部。“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录用工作受冲击,执行“社来社去”的规定,强调以家庭出身为首要标准,从“贫管会”中选拔部分农民担任人民公社、中小学校和企业的管理干部,有相当部分人长期未落实编制待遇而形成“以工代干”问题。1981年,公社干部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从农村知识青年中招收。1982年,开展“以工代干”人员清理和转干工作,对已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和从事技术工作满15年的,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其余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国家干部,未录用者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1984年,首次选聘合同制干部担任乡(镇)管理干部,合同期2至3年,享受国家同级干部待遇,表现优秀者续聘或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91年,继续乡镇干部选聘制,聘用期一般为3年,在聘期间,享受同级国家干部的待遇。
  1956年以后,干部的职务任免规定是:乡长、中心小学校长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分级管理”,即公社革委会负责人由区革委会审批,生产队革委会负责人由公社革委会审批。1979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乡(镇)党委由同级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批或直接由市(县)委组织部任免,乡(镇)下属的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由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批。1986~1988年,改革人事制度,中小学正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权下放至乡(镇)。1990年,安顺县与安顺市合并后,人事任免调动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任免。
  1984年开始,干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负责人、乡(镇)长分别与市(县)委、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党支部、乡(镇)属工作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人员则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按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988年,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广,将工作内容层层分解,年终进行考核和评定等次,与工资奖金挂钩。在干部管理中,对在各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记功、提升职务等奖励,对失职、犯有错误人员则给予批评、记过、撤职、开除等处罚,以达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为实现干部的新老交替,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国家公务员实行离休、退休、退职制度,1957年起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办法规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工作年限满5年,参加工作前主要靠工资生活或工作年限女满20年和男满25年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因劳成疾或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给予退休待遇;不符合退休规定的允许退职,退职费按有关规定一次发给。“文化大革命”中,干部退休、退职工作停止。1980年,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实行离休制度。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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