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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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5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事
分类号: E289
页数: 3
摘要: 对宋旗镇人事的介绍。
关键词: 宋旗镇 人事

内容

一、编制
  民国19年(1930)以后,清白乡、武林乡各设乡长1人,设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民国24至25年(1935至1936)间实行保甲制,设联保办公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后增设民政干事1人。民国30年(1941),撤联保办公处,复置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人,设经济、民政、文化、户籍、警卫干事、书记各1人,乡丁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乡镇人员编制由县编委会制定。1950年初,乡设正副乡长各1人,公安民政干事1人。1951~1956年,对乡行政机构进行三次整顿编制工作,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人,民政、公安、武装干事助理干事各1人。1957年末,贯彻中共八届二次会议精神,精简上层,充实乡级。
  1959年6月,龙旗管理区、破木管理区,高寨管理区,共有干部15人。7月,根据安顺专区编委“专编字第33号”意见规定:华严公社总人口62093人,有管理区14个,其中,包括高寨管理区,公社干部编制数35人,占总人口的0.55‰,管理区干部编制数65人,占总人口的1‰,杨家桥公社总人口18297人,辖管理区6个,其中包括龙旗管理区,破木管理区;公社干部编制21人,占总人口的1.1‰,管理区干部编制数30人,占总人口的1.6‰。公社武装干部占军队编制不占公社行政编制,公社下属的企事业部门干部(粮食、财贸、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也可占少量的公社行政编制。如干部缺额,应从现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剂,不在社会上招用知识青年。
  1961年,中共贵州省委指示在人民公社配备武装专干,纳入国家行政编制。8月,杨家桥公社,华严公社改置为区,高寨管理区、破木管理区改置为人民公社。根据规定,5000人以下为小公社,5000至8000人为中型公社,破木公社为中型公社,高寨公社为小型公社。时高寨公社编制为9人,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社长1人,副社长1人,文书1人,妇女委员1人,公安员1人,武装委员1人,勤杂1人,破木公社编制总数10人,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社长、副社长各1人,文书1人,组监委员1人,公安员、武装委员1人,勤杂会统1人。
  “文化大革命”时期,人事编制工作受干扰和影响,1978重新核定编制。1981年,采取审批工资基金的办法控制人员编制,执行定员标准和改善人员结构比例。
  1991年,建镇、并乡、撤区后,宋旗镇根据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员。镇党委配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1人兼镇长),党委办公室配主任1人,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干事2至3人,武装部配部长1人,干事参谋2人,团委配书记1人,妇联配主任1人,人大主席团配主席、副主席各1人,秘书1人,纪委配书记1人,纪检员1至2人,政府配镇长1人,副镇长2人,政府办公室配主任1人,助理员2至4人,经济科技办公室配主任1人,助理员1至2人,民政股配股长1人,助理员1至2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配主任1人,助理员1至2人。镇管理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所4人,经费由财政开支,土地管理所,配备2人,经费由财政开支,村镇建设管理所2人,实行自收自支,不足部分由城市建设维护税补贴。乡镇企业管理站3人,经费自理、文化广播电视站1至3人,经费实行差额补贴,教育辅导站3人,经费由财政开支、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为:计生技术指导站3人,经费由财政开支。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综合服务站5人,畜牧兽医站2人,经费实行差额补贴,林业站3人,经费实行差额补贴,农机站1至3人,经费实行差额补贴。卫生院不少于10人,经费实行差额补贴。
  1997年,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合并为党政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工作人员2至4人,撤经济科技办公室,文教卫生股,建教科文卫办公室,配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工作人员2至3人,建农经站,配站长1人,副站长1人,工作人员2至3人,建水利站,配站长1人,工作人员1至2人。
  二、干部管理
  1949年,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组建乡人民政府工作班子,根据当时工作需要留用旧政权部分公职人员,接受军大、革大毕业生,进入干部队伍;1953年以后,干部来源的渠道主要是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从社会吸收,安排复员军人、转业干部。“文化大革命”时期,干部录用工作受冲击,执行“社来社去”的规定,强调以家庭出身为首要标准,从“贫管会”中选拔部分农民担任人民公社、中小学校和企业的管理干部,有相当部分人长期未落实编制待遇而形成“以工代干”问题。1981年,公社干部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从农村知识青年中招收。1982年,开展“以工代干”人员清理和转干工作,对已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和从事技术工作满15年的,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其余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国家干部,未录用者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1984年,首次选聘合同制干部担任乡(镇)管理干部,合同期2至3年,享受国家同级干部待遇,表现优秀者续聘或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91年,继续乡镇干部选聘制,聘用期一般为3年,在聘期间,享受同级国家干部的待遇。
  1956年以后,干部的职务任免规定是:乡长、中心小学校长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文化大革命”时期实行“分级管理”,即公社革委会负责人由区革委会审批,生产队革委会负责人由公社革委会审批。1979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乡(镇)党委由同级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批或直接由市(县)委组织部任免,乡(镇)下属的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由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批。1986~1988年,改革人事制度,中小学正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权下放至乡(镇)。1990年,安顺县与安顺市合并后,人事任免调动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任免。
  1984年开始,干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负责人、乡(镇)长分别与市(县)委、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党支部、乡(镇)属工作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人员则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按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1988年,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广,将工作内容层层分解,年终进行考核和评定等次,与工资奖金挂钩。在干部管理中,对在各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记功、提升职务等奖励,对失职、犯有错误人员则给予批评、记过、撤职、开除等处罚,以达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为实现干部的新老交替,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国家公务员实行离休、退休、退职制度,1957年起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办法规定,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工作年限满5年,参加工作前主要靠工资生活或工作年限女满20年和男满25年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因劳成疾或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给予退休待遇;不符合退休规定的允许退职,退职费按有关规定一次发给。“文化大革命”中,干部退休、退职工作停止。1980年,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实行离休制度。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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