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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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劳动工资
分类号: E289
页数: 3
摘要: 对宋旗镇劳动工资的介绍。
关键词: 宋旗镇 劳动工资

内容

一、劳务管理和社会就业
  1966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增加劳动力,一般均根据其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分别采用固定工制度,半固定性质的亦工亦农轮换工,城镇长期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和集体包工制,民兵建勤(义务)和家庭工制,在确定用人制度时,严格控制增加固定工,能用民工、包工或家庭工的就不用临时工或季节工,能用临时工、季节工的就不用轮换工或城镇合同工,能用轮换工、合同工的,就不用固定工,从社会上招用固定工、轮换工和合同工,要按劳动计划管理和审批权限办理,中央单位由中央主管部门批准,由省劳动局统一安排进行招用。1966年12月15日,双阳机械厂从破木公社各村招用22名轮换工。1977年5月,清镇棉纺厂在高寨公社招工2名,在破木公社招工1名。
  从1988年开始,安置不包分配的“五大”生(电大、业大、函大、职大、成人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统一划线的中专生以及经过一年职业培训的非农业人口高中毕业生的就业,至1999年共安置60余人。
  1991年后,宋旗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等,1999年,宋旗镇乡镇企业共解决180余名劳动力就业,从事个体工商业(蜡染、商业、饮食等)1000余人,外出打工人员415人。
  二、工资福利
  民国时期,乡政府机构及公立单位职员以及长期聘用人员主要实行月薪(俸薪)制,正薪一般相对较低,很难维持生活,乡允许向农民收取食米菜金,作为正薪之外的补助。食米菜金可因各个时期物价与生活水准及收取的难易程度而不同。民国33年(1944),职员月发食米8斗,生活补助费560元(当时币),民国34年(1945)以后,月发食米不变,生活补助费增加为800元(当时币)。随着国民政府的法币贬值,虽然货币工资增加,也远不及物价上涨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实行供给制,初发衣物大米,月发零用钱2万元(当时币)。1950年下半年,按职务分10等30级评定津贴;1956年全部改为薪给制,每月发货币工资,分级评定工资额,1959年进行工资调整,工交系统和市以下企业分种别实行八(七)级工资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分级评定工资制,时龙旗管理区支书工资总额24元,主任20元,会计18元;破木管理区支书工资总额28.50元,主任25.50元,会计18元。企事业单位普工工资12至15元,农村土技师工资20至30元。1959年,调整企事业单位部分员工资待遇中,规定农、林、水、粮食部门人均增资不超过3.50元至4元,个人增资最多不超过6元。文教卫生人员月增资不超过4.50元至5元,工人增资不超过6元,技术人员的工资相当于其他人员的工资,管理区干部可高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1957年前的老人员工资适当高于1958年后人员的工资。1958年和1959年还发给职工跃进奖金。1959年,公社副书记工资级别从原26级提高为24级。1960年又对工、建、交、文教卫生、商业、粮食等部门分别不同程度进行工资调整。
  1963年国家拨出专项资金进行职工工资升级,其政策为:“不可不增,不可多增。”对高寨公社、破木公社干部的工资升级面扩大为60%,小学教员工资升级面扩大为43%,中学行政5级(相当于国家机关17级至中学行政2级,小学行政1级的干部),其工资升级面不超过这些人25%。
  1964年,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进行了规定,即普通高中修学3年以上的,为26元,普通初中修学3年以上的和初中肄业的为20元。
  1966年,国家因提高粮食销售价格,对职工实行补贴,破木公社、高寨公社为三类工资地区,每个干部、职工每月补贴3元,补助对象为:一是14级以下的干部和工资收入相当于14级以下干部的工程技术人员、文艺工作者等,二是正式工人,三是经劳动部门批准,连续工作在半年以上的临时工,四是其他纳入国家工资计划的职工。1972年又一次调整工资。
  1977年对新招职工(包括自然减员招补和退休退职后子女顶替)的工资待遇加以明确,时国家行政机关27级、小教10级、卫生技术人员21级是最低工资,作为新招职工的定级标准;中学教员因原工资标准起点较高,不适用社会上新招人员定级标准,因此,将中教员工资10级以下标准,作为新中学教员定级使用。9月又进行调资,其人数范围是:1977年9月30日在册的固定职工,只要是1971年底参加工作的,除行政17级和工资额相当于行政17级的干部已按年限调资的人数外,其余均属按比例调整工资范围人数。
  1985年,宋旗公社、高寨公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执行国家五类地区工资标准,企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和调整脱钩,平均每人每月增资16.67元。
  1994年,根据〔1994〕省通字第11号的规定,进行第三次工资改革,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其中职务、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职务工资标准中,最少为三档,最多为八档,职务工资最低为50元,最高为630元;级别工资共分15级,每级设置一个工资标准,级别最低为55元,最高为470元;所有职务人员基础工资相同,标准为90元;工龄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元,直到离、退休当年停止。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不同,有三种工资管理办法,即全额拨款单位,工资构成是:固定部分70%,活的部分30%。这些单位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节余由单位自由安排使用。差额拨款单位工资构成是:固定部分60%,活的部分40%,可根据经费自主程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逐步减少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自收自支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和企业工资制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即教育、科研、卫生、新闻出版等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在建立职员职务序列的基础上实行职员职务工资制。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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