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及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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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44
颗粒名称: 二、普及法律常识
分类号: E289
页数: 2
摘要: 1985年,宋旗镇制定五年普法安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普及法律常识。
关键词: 宋旗镇 普法 常识

内容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用5年的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维护国家安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5年,宋旗镇制定五年普法安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9至60周岁的公民,主要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以上法制课为主,自学与其他形式为辅,机关干部每月集中两三天时间学习或分期分批学习;中小学校按教学计划安排法制教育课;厂矿、企事业单位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学习;农村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结合办夜校、扫盲班进行学习。“一五”普法期间,镇政府为普法工作先后拨款购买干部职工和农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购安顺地区普法办公室翻印的“十一法一条例”,做到每个干部和法制宣传员人手一册,工厂、企事业单位每个班组1至2册,每个村民组和居民小组各2册。1998年,宋旗镇在各村推广大营村的普法试点工作。机关干部和职工进行了统一考试。1990年经市普法验收小组验收,宋旗镇完成了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各项工作。
  1992年,宋旗镇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二五”普法办公室。“二五”普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1~1992年6月为普法教材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为1994年12月至1995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1991~1992年,镇普法办统一购买各种普法学习资料和辅导材料共400余套(册),镇机关及部门98人,学校教师180人,人手一套(册);境内企业车间(班、组)27个和农村107个村民组各一套(册);镇政府每年按照普法对象人均0.15元的预算经费拨给镇普法办,作为全镇普法工作经费,“二五”普法的5年间,镇政府用于普法经费2.3万元,全镇“二五”普法参学率为普法对象13283人的96%(其中:机关学校达100%)。普法参考率达92%(其中:机关、学校达100%),普法考试及格率达95%(其中:机关、学校达100%),完成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1997年4月,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三五”普法实施意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农民、军人、知识分子、教师、学生和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一是镇机关干部;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是青少年。总体目标是在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依法治镇和依法治村。其间,共订购了《“三五”普法汇编》25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共120册,并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国家赔偿法》、《土地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普及率95.4%。1998年10月30日,镇“三五”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和教师276人参加了全区“三五”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为95.5%,及格率为100%。根据市普法领导小组199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在大营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培训大营村普法依法治理骨干27人。1999年3月,制定了199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三五”普法学习考试,参考率为98%,及格率为100%。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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