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4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司法行政
分类号: E289
页数: 4
摘要: 公安司法的司法行政宣传工作。
关键词: 公安司法 司法行政

内容

一、法制宣传
  1950年4月,中央颁布《婚姻法》,区、乡开展学习宣传《婚姻法》活动。1951年,宣传土地改革政策,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公布实施后,学习和贯彻执行《宪法》形成高潮。1955~1958年,继续学习宣传《宪法》、《婚姻法》等。1959年9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宣传“少杀、少捕、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政策方针。1965年,宣传打击反革命复辟活动,整治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强奸、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烟毒、流氓、伤害、偷税、重婚等犯罪活动。1979年,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宣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大意义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及宽严结合的政策,运用广播宣传“严打”斗争,造成“严打”声威。1984年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1985年,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用5年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1992年开展打击盗窃犯罪、卖淫嫖娼、扫除“六害”的宣传,6月组织禁毒缉毒治理活动,1993年,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4年5月,结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工作录音带一盒,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活动,利用张贴标语,出宣传刊物进行宣传工作。1996年4月,开展“严打”斗争,运用广播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严打”斗争,宣传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枪支的通告,切实加强军用和民用枪支的管理,广泛宣传《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劳动法》以及收容遣返盲流人员和加强劳动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1997年,继续深入宣传“严打”斗争,宣传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制贩毒品犯罪等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1750份,发放禁毒宣传资料500余份。1998年继续开展禁毒斗争,在法制宣传月中,利用星期天赶集的机会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1999年,开展“严打”斗争90天扫毒大行动,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形式宣传各种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11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15人次,制作禁毒宣传图片30多幅,综治宣传画20多幅。
  二、普及法律常识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用5年的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维护国家安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5年,宋旗镇制定五年普法安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9至60周岁的公民,主要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以上法制课为主,自学与其他形式为辅,机关干部每月集中两三天时间学习或分期分批学习;中小学校按教学计划安排法制教育课;厂矿、企事业单位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学习;农村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结合办夜校、扫盲班进行学习。“一五”普法期间,镇政府为普法工作先后拨款购买干部职工和农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购安顺地区普法办公室翻印的“十一法一条例”,做到每个干部和法制宣传员人手一册,工厂、企事业单位每个班组1至2册,每个村民组和居民小组各2册。1998年,宋旗镇在各村推广大营村的普法试点工作。机关干部和职工进行了统一考试。1990年经市普法验收小组验收,宋旗镇完成了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各项工作。
  1992年,宋旗镇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二五”普法办公室。“二五”普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1~1992年6月为普法教材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为1994年12月至1995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1991~1992年,镇普法办统一购买各种普法学习资料和辅导材料共400余套(册),镇机关及部门98人,学校教师180人,人手一套(册);境内企业车间(班、组)27个和农村107个村民组各一套(册);镇政府每年按照普法对象人均0.15元的预算经费拨给镇普法办,作为全镇普法工作经费,“二五”普法的5年间,镇政府用于普法经费2.3万元,全镇“二五”普法参学率为普法对象13283人的96%(其中:机关学校达100%)。普法参考率达92%(其中:机关、学校达100%),普法考试及格率达95%(其中:机关、学校达100%),完成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1997年4月,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三五”普法实施意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农民、军人、知识分子、教师、学生和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一是镇机关干部;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是青少年。总体目标是在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依法治镇和依法治村。其间,共订购了《“三五”普法汇编》25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共120册,并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国家赔偿法》、《土地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普及率95.4%。1998年10月30日,镇“三五”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和教师276人参加了全区“三五”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为95.5%,及格率为100%。根据市普法领导小组199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在大营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培训大营村普法依法治理骨干27人。1999年3月,制定了199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三五”普法学习考试,参考率为98%,及格率为100%。
  三、人民调解
  1950年3月,城关区组建了调解委员会后,各乡也相继组建了调解委员会,各调解委员会建有处理民间纠纷的登记簿、问话记录及会议制度,人员由工人、青年、妇女及地方人士组合而成。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各级调解组织调整充实,掀起订立爱国公约运动,当时在民间流传:“爱国爱社如爱家,爱国模范人人夸,公约制订到了户,逐条执行亦不差,人民调解为人民,有了纠纷莫进城,只要找到调委会,消除隔阂是非清。”1963年,破木公社各村共有调解人员39人,调解民间纠纷11件。1964年,高寨公社有调解委员会8个,调解人员42人,共调解民间纠纷17件。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工作被扣以“阶级调和论”的帽子,组织陷于瘫痪状态。
  1981年,对公社和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恢复人民调解工作。1982年,以公社为单位分别进行造册登记,调整充实调解人员,公布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名单。1983年后,每年都分期分批培训调解人员,并不断进行组织整顿。1989年,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求等。1992年,全镇有农村调解组织24个,人员72人。1999年,全镇共有23个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74人。
  1987年至1999年安顺市司法局派员驻镇,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疑难纠纷,帮助群众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解决群众“告状难”、“请律师难”、“办公证难”的问题,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46件,其中:打架127件,土地纠纷112件,婚姻56件,其他51件。法律宣传92次,解答法律咨询232次,代理民事诉讼22件。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阅读

相关地名

宋旗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