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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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分类号: E289
页数: 1
摘要: 公安司法的各级机构设置。
关键词: 公安司法 机构设置

内容

一、政法、综治委
  1992年3月,宋旗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兼任综治委主任,党政分管领导和驻镇厂(场)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副主任。综治委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设办公室主任1人。综治办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治安防范等。1997年,宋旗镇成立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政府分管政法的副镇长任副书记,武装部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任委员,负责全镇政法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
  1949年11月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成立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各乡行政工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和乡公所设有公安干事各一人。1961年设区公安特派员。70年代末,乡设公安员,负责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988年12月26日,宋旗镇派出所成立。1990年,宋旗镇派出所接管春雷派出所。1991年12月,建镇、并乡、撤区后,宋旗镇派出所管辖范围随之扩大。
  三、基层法庭
  1951年2月,安顺县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安顺县法院改为安顺市人民法院,华严、幺铺区设立区法庭。区法庭负责本辖区民事审判工作,当时破木公社属幺铺区所辖,高寨公社属华严区所辖。1975年成立春雷法庭,办公驻址在春雷机械厂内,负责春雷机械厂、奶牛场和宋旗公社辖区的审判工作。高寨公社的民事审判工作由华严区法庭负责。1991年2月,高寨乡和宋旗镇合并,组建新的宋旗镇。1998年撤销春雷法庭,由安顺市西郊法庭负责宋旗镇辖区的审判工作。
  四、司法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乡镇基层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司法行政工作由乡、镇或人民公社兼管。区法庭成立后兼管司法工作。1981年3月,安顺市司法局成立,1987年安顺市司法局派司法助理员驻宋旗镇,负责镇辖区内的司法工作。1998年建立宋旗镇司法所。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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