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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安司法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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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30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公安司法
分类号:
E289
页数:
8
摘要:
从机构设置、治安保卫、司法行政三个方面对公安司法的介绍。
关键词:
机构设置
治安保卫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政法、综治委
1992年3月,宋旗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兼任综治委主任,党政分管领导和驻镇厂(场)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副主任。综治委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设办公室主任1人。综治办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治安防范等。1997年,宋旗镇成立党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政法委),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政府分管政法的副镇长任副书记,武装部长、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所长任委员,负责全镇政法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
1949年11月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成立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各乡行政工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和乡公所设有公安干事各一人。1961年设区公安特派员。70年代末,乡设公安员,负责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988年12月26日,宋旗镇派出所成立。1990年,宋旗镇派出所接管春雷派出所。1991年12月,建镇、并乡、撤区后,宋旗镇派出所管辖范围随之扩大。
三、基层法庭
1951年2月,安顺县人民法院成立,1958年,安顺县法院改为安顺市人民法院,华严、幺铺区设立区法庭。区法庭负责本辖区民事审判工作,当时破木公社属幺铺区所辖,高寨公社属华严区所辖。1975年成立春雷法庭,办公驻址在春雷机械厂内,负责春雷机械厂、奶牛场和宋旗公社辖区的审判工作。高寨公社的民事审判工作由华严区法庭负责。1991年2月,高寨乡和宋旗镇合并,组建新的宋旗镇。1998年撤销春雷法庭,由安顺市西郊法庭负责宋旗镇辖区的审判工作。
四、司法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乡镇基层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司法行政工作由乡、镇或人民公社兼管。区法庭成立后兼管司法工作。1981年3月,安顺市司法局成立,1987年安顺市司法局派司法助理员驻宋旗镇,负责镇辖区内的司法工作。1998年建立宋旗镇司法所。
第二节 治安保卫
一、打击刑事犯罪及治安管理
1988年12月,宋旗镇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管理治安,采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
1992年7月,宋旗镇组织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开展了集中打击、搜捕罪犯和取缔卖淫嫖娼、查禁赌博的统一行动,8月对文化市场、老年娱乐室进行清理整顿, 9月组织两次反盗窃自行车行动。1992年全镇共发案85起,破案52起。其中,盗窃案件47件,占55%;重大案件10起,破5起,摧毁卖淫窝点2个,查禁卖淫嫖娼人员6人(卖淫妇女2人,嫖客4人)。破毒品案4起,查获吸毒人员12人,取缔地下烟馆2个;抓赌30场,抓获参赌人员40余人,没收赌资4000余元。发生治安案件40起,查处38起。
1993年,宋旗镇组织派出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对境内各种违法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比1992年降低,刑事案件发案35起,破案24起,破案率达68.5%;发生治安案件19件,查处19件;组织开展反盗窃自行车行动,共查处无照自行车49辆。
1994年6月,宋旗镇开展夏季“严打”斗争,时间为2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成立侦破案件组,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成员由派出所和各厂(场)公安保卫处(科)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侦破厂(场)、农村和学校历年来发生的刑事案件和偷牛盗马等案件。通过“严打”斗争,侦破刑事案件19起,查处治安案件24件。
1995年,为预防偷牛盗马发生,对全镇大牲畜和大件物品逐一登记。对刑满释放、假释、免予起诉、劳教释放、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取保候审“八种人”,共40人,建立档卡,明确规定各村(居)委会必须有2人以上定期帮教,明确32人对16个帮教对象进行帮教,对轻微违法青少年12人,全部落实帮教措施,转化率为100%。对重点单位、复杂场所进行了值班巡逻。1995年刑事案件发生5起,其中:特大案件1起,一般案件4起,破重大案件1起,一般案件4起。发生治安案件12起,查处12起,破辖区偷牛案2起,为群众追回耕牛14头,派出所、综治办和文化站联合统一行动,查处聚众赌博1人,受教育参赌人员260人。
1996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在全国开展“严打”斗争的指示后,宋旗镇于5月成立了夏季“严打”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严打”斗争总体实施方案,召开村支书和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的“严打”工作动员会。开展“严打”专项斗争,进行重点区域路段和部位的整治工作,对境内的三条公路沿线、三合水库、猫猫洞水库等治安事件多发地带进行重点治理。“严打”期间,全镇投入经费3.5万元,在“严打”期间领导小组共组织统一行动12次,“严打”斗争中,共查破刑事案件8起,其中重大案4起,破1995年积案3起,发生治安案件9起,查处9起,拘捕人犯12人,铲除罂粟47株,送2人戒毒抓赌2次,教育参赌人员20余人,没收赌资3200元。10月24日抓获普定县白岩乡小猫猫洞村故意伤害致死人的犯罪嫌疑人6名。通过“严打”和对重点区域路段和部位的整治,惩治了邪恶,弘扬了正气,震慑了境内的“厂霸”、“村霸”,同时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人物。老凹山联防队员夜间巡逻查到来路不明的摩托车后,及时多方打听寻找失主,最后物归原主;宋旗村村民陈兆珍(女)为抢救被车撞倒的儿童,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打纸村联防队员余朝海见义勇为,勇斗歹徒,为外地客商夺回被抢劫的钱物。
1996年11月,开展严打整治“冬季行动”。打击整治的重点是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辆、盗窃水利设施、偷牛盗马、车匪路霸等犯罪活动;拐卖妇女儿童、制贩枪支、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类犯罪团伙特别是流氓势力团伙;重点整治暂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整治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歌舞厅、卡拉OK厅、发廊等娱乐服务场所和私房出租户。
1997年,继续对辖区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及时进行统一行动,进行专项治理。7月9日,综治办、派出所和青松烟厂公安科根据群众举报,对境内打纸村与普定余官交界处毛粟坡露天赌场进行突击行动,抓获参赌人员54人,收缴赌资8千余元,焚烧赌桌3张,蓬伞3把。对文化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和流动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成立“流动人口清理小组”,办理登记卡和暂住证。1997年全镇刑事案件发案11起,破10起,其中:特大案件2起,破2起;重大案件4起,破4起;一般案件5起,破4起;治安案件14起,查处14件。
1998年,派出所继续开展查禁赌博、禁烟、禁毒专项斗争。春节期间,在兴隆、青杠、大营村抓获赌徒数人,收缴赌资1千多元。6月,综治办、派出所、文化站等部门对境内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为期2天的专项整治,抓获参赌人员12名,收缴赌资450元。在禁毒专项斗争中,抓获吸毒人员1人,强行戒毒1人,教育3人,全年发生刑事案件4起,破4起;一般案件3起,破3起;治安案件6起,破6起。抓获“三逃犯”2人。
1999年,组织开展90天的扫毒大行动,青松烟厂吸毒6人,劳教4人;安酒厂吸毒6人,强戒2人,劳教1人;宋旗村吸毒4人,贩毒1人,逮捕1人;大营村吸毒1人,贩毒1人;下坪村吸毒1人,强戒1人;兴隆村吸毒1人,贩毒2人,逮捕2人。1999年10月,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清缴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犯罪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宋旗镇成立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彻底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与爆破员签订个人责任状,严格实施收缴工作。全年共发生刑事案件8起,破6起。其中:特大案件1起,破1起;重大案件1起,破1起;一般案件6起,破4起。治安案件6起,查处6起。
二、户籍管理
(一)常住户口管理
1955年,区、乡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制度。1958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农村实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四项登记制度。1963年,建立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户口簿一式两份,高寨公社和宋旗公社都是由公社秘书、生产大队会计管理。1988年12月,宋旗镇派出所成立后,配户籍警专门对宋旗镇辖区户口进行管理(当时境内厂、场的居民户口仍由春雷派出所管理)。1990年,宋旗镇派出所接管春雷派出所对原镇属辖区内的厂、场单位的户口管理工作。1991年12月,建镇、并乡、撤区后,高寨乡辖区的户口管理也随之移交宋旗镇派出所管理。1999年宋旗镇共有4738户,24028人,其中:男性11833人,女性12195人,死亡221人,其中:男性117人,女性104人。迁入57人,其中:省内迁入38人,省外迁入19人。迁出111人,其中:迁往省内76人,迁往省外35人。
(二)暂住人口管理
按照《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凡是外来人口暂住3个月以上的必须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领取暂住证的规定。1995年,境内暂住人口108人,流动外出人口149人,无暂住人口犯罪现象。1998年,境内暂住人口89人,流动外出人口87人。
三、综合治理
1992年3月,宋旗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1992年5月,双阳厂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设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之后安酒厂、青松卷烟厂、奶牛场、镇属各砖厂也相继成立综治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中心完小学校也成立了综治领导小组。
治安防范网络以镇政府为指挥中心,以派出所为骨干,以村(居)委为重点,以村民组为依托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防范体系。1992年,全镇有治安联防队22个,共47人,护村护校队13个,村级调解组织和治保会各24个共140余人。1993年全镇24个行政村建立了治安联防队共72人,村调解组织和治保会各24个共130人。1994~1995年,全镇21个行政村都组建了联防队,护村队员共165人,村级调解组织和治保会共148人,落实居民楼群、院落看护分别为75栋和13个。
1995年,根据市综治委(1995)02号文件和市综治办达标工作现场会的精神,宋旗镇综治委首先在大营村抓“三公开一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重点抓治安室的建设和遵纪守法光荣户的评选及挂牌管理工作,抓试点后于10月下旬在全镇普遍开展此项工作。全镇共评选出遵纪守法光荣户461户,遵纪守法合格户4182户,其中118户为遵纪守法后进户。1995年在全市综治达标检查中荣获全市红旗单位。
1996年,中共安顺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1996~200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活动,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创“治安红旗单位”和“治安模范单位”,当年签订了全镇“平安工程”目标责任书。
1997年1月,宋旗镇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实施方案,其目标是使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治安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社会防范机制健全和不断巩固提高,使各种犯罪活动受到有力的打击,各种矛盾纠纷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到1999年底,全镇95%以上的村、厂(场)达到综合治理红旗单位、各村、厂(场)涌现大批治安积极分子、模范户。
1997年4月,宋旗镇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二个五年规划,推行厂区联防、村寨联防、军、警、民联防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治安防范措施,健全巩固多形式多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形成以公安派出所、综治办、村(居)委会、厂(场)公安科和村(居)居民户为主体的片区联防,群防群治的防范网络,工商企业、金融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等全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行大牲畜规范化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规划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1996年搞好“平安工程”的启动工作。第二阶段是1997~1999年全面组织实施“平安工程”。1997年,按照省、地、市综治委提出的七项要求和21条标准,全面组织实施,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顺利通过检查验收。第三阶段是2000年,查缺补漏,巩固“平安工程”的成果。1997年的政法综治工作主要是以维护社会安定和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为主线,以创建“治安模范镇”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积极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寨)、“安全文明单位”的活动,全力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据统计,1997年,全镇用于综治“平安工程”的经费28.4万元。签订了各基层治安管理“平安工程”目标责任书,签订率为100%。21个行政村共有护村队人员71人,护校、厂(场)队33人。村级治保会,调解组织共81人。1997年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491户,全镇11个村被命名为“治安模范村”,即下坪、猫洞、大坡、兴隆、张坪、白果、大寨、大营、宋旗、新屯、吕旗。命名挂牌为“治安模范单位”有7个,即青松烟厂、安酒厂、宋旗建材厂、猫洞水管所、高寨小学、地区畜禽良种场、水电武警教导大队。创建“治安模范小区(院落)”3个。
1998年,评选出遵纪守法光荣户608户;评选出2个“治安模范村”即老凹村、龙旗村;一个“治安模范单位”即宋旗砖厂,全镇“安全文明村寨”和“治安模范单位”达到14个,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1998年遵照地、市政法综治委的统一布署,开展了反腐败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对照“三结合、五检查、五对照”和“八条”行风,认真查问题,找原因,严格自查自纠,参学率和参整率分别达96%和98%。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普法依法治镇工作。
1999年,继续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在开展90天扫毒大行动中,全镇有4739户签订禁毒“六包”责任书,创建“无毒村”、“无毒单位”。命名无毒村18个,无毒单位25个,创建“模范村”8个。
第三节 司法行政
一、法制宣传
1950年4月,中央颁布《婚姻法》,区、乡开展学习宣传《婚姻法》活动。1951年,宣传土地改革政策,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公布实施后,学习和贯彻执行《宪法》形成高潮。1955~1958年,继续学习宣传《宪法》、《婚姻法》等。1959年9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宣传“少杀、少捕、管制也要比过去少”的政策方针。1965年,宣传打击反革命复辟活动,整治造谣煽动阶级报复、反攻倒算、强奸、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烟毒、流氓、伤害、偷税、重婚等犯罪活动。1979年,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宣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重大意义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及宽严结合的政策,运用广播宣传“严打”斗争,造成“严打”声威。1984年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1985年,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用5年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1992年开展打击盗窃犯罪、卖淫嫖娼、扫除“六害”的宣传,6月组织禁毒缉毒治理活动,1993年,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4年5月,结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工作录音带一盒,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活动,利用张贴标语,出宣传刊物进行宣传工作。1996年4月,开展“严打”斗争,运用广播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严打”斗争,宣传公安部关于清理收缴枪支的通告,切实加强军用和民用枪支的管理,广泛宣传《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劳动法》以及收容遣返盲流人员和加强劳动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1997年,继续深入宣传“严打”斗争,宣传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制贩毒品犯罪等活动,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1750份,发放禁毒宣传资料500余份。1998年继续开展禁毒斗争,在法制宣传月中,利用星期天赶集的机会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1999年,开展“严打”斗争90天扫毒大行动,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栏形式宣传各种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11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15人次,制作禁毒宣传图片30多幅,综治宣传画20多幅。
二、普及法律常识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决定,用5年的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常识,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人人知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维护国家安定、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85年,宋旗镇制定五年普法安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9至60周岁的公民,主要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以上法制课为主,自学与其他形式为辅,机关干部每月集中两三天时间学习或分期分批学习;中小学校按教学计划安排法制教育课;厂矿、企事业单位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学习;农村根据“农闲多学,农忙少学”的原则,结合办夜校、扫盲班进行学习。“一五”普法期间,镇政府为普法工作先后拨款购买干部职工和农民普及法律常识读本,购安顺地区普法办公室翻印的“十一法一条例”,做到每个干部和法制宣传员人手一册,工厂、企事业单位每个班组1至2册,每个村民组和居民小组各2册。1998年,宋旗镇在各村推广大营村的普法试点工作。机关干部和职工进行了统一考试。1990年经市普法验收小组验收,宋旗镇完成了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各项工作。
1992年,宋旗镇制定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成立“二五”普法领导小组,设立“二五”普法办公室。“二五”普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991~1992年6月为普法教材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为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为1994年12月至1995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1991~1992年,镇普法办统一购买各种普法学习资料和辅导材料共400余套(册),镇机关及部门98人,学校教师180人,人手一套(册);境内企业车间(班、组)27个和农村107个村民组各一套(册);镇政府每年按照普法对象人均0.15元的预算经费拨给镇普法办,作为全镇普法工作经费,“二五”普法的5年间,镇政府用于普法经费2.3万元,全镇“二五”普法参学率为普法对象13283人的96%(其中:机关学校达100%)。普法参考率达92%(其中:机关、学校达100%),普法考试及格率达95%(其中:机关、学校达100%),完成第二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任务。
1997年4月,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成立“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三五”普法实施意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对象是:农民、军人、知识分子、教师、学生和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重点对象:一是镇机关干部;二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是青少年。总体目标是在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依法治镇和依法治村。其间,共订购了《“三五”普法汇编》25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共120册,并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国家赔偿法》、《土地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公务员条例》等,普及率95.4%。1998年10月30日,镇“三五”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和教师276人参加了全区“三五”普法统一考试,参考率为95.5%,及格率为100%。根据市普法领导小组199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意见,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在大营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培训大营村普法依法治理骨干27人。1999年3月,制定了199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三五”普法学习考试,参考率为98%,及格率为100%。
三、人民调解
1950年3月,城关区组建了调解委员会后,各乡也相继组建了调解委员会,各调解委员会建有处理民间纠纷的登记簿、问话记录及会议制度,人员由工人、青年、妇女及地方人士组合而成。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各级调解组织调整充实,掀起订立爱国公约运动,当时在民间流传:“爱国爱社如爱家,爱国模范人人夸,公约制订到了户,逐条执行亦不差,人民调解为人民,有了纠纷莫进城,只要找到调委会,消除隔阂是非清。”1963年,破木公社各村共有调解人员39人,调解民间纠纷11件。1964年,高寨公社有调解委员会8个,调解人员42人,共调解民间纠纷17件。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工作被扣以“阶级调和论”的帽子,组织陷于瘫痪状态。
1981年,对公社和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调查摸底,恢复人民调解工作。1982年,以公社为单位分别进行造册登记,调整充实调解人员,公布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名单。1983年后,每年都分期分批培训调解人员,并不断进行组织整顿。1989年,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并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54年《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求等。1992年,全镇有农村调解组织24个,人员72人。1999年,全镇共有23个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74人。
1987年至1999年安顺市司法局派员驻镇,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调解疑难纠纷,帮助群众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解决群众“告状难”、“请律师难”、“办公证难”的问题,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46件,其中:打架127件,土地纠纷112件,婚姻56件,其他51件。法律宣传92次,解答法律咨询232次,代理民事诉讼22件。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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