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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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2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兵役
分类号: E289
页数: 2
摘要: 从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两个时间的兵役介绍。
关键词: 兵役 募兵制

内容

一、民国时期兵役
  中华民国建立之初,贵州处于军阀统治,连年军阀混战,各军阀拥兵自重,其兵源主要来自招募,实行募兵制。
  民国22年(1933),民国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8至45岁的男子,除服常备兵役外,其余服国民兵役,此制度从民国25年(1936)起执行,国民兵役分为初期国民兵役,甲种国民兵役,乙种国民兵役三种。男性年满18岁服初期国民兵役。役期两年,在所在地参加军事训练。初期国民兵役期满后,凡适合服常备兵役、补充兵役之外的,服甲种国民兵役,每年进行2至3个月的军事训练,初期国民兵役期满后,凡未服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甲种兵役的,服乙种国民兵役,进行适当的军事训练,国民兵在战时或非常事变时要接受召集,担任补充作战、防空、勤务、维护地方秩序,必要时参战。
  常备兵役分为现役、正役、续役,服役年龄20至45岁,平时征集20至45岁的男性,入营服现役,役期为两年,期满转为正役,服正役6年后转为续役,年满45岁转为甲种国民兵,服正役和续役的常备兵均不在军营中,但平时必须按规定参加点阅和军事训练,这种训练必须入营集中进行,战时随时应征入营。
  民国32年(1943),国民政府颁布第二部《兵役法》。民国35年(1946)又颁布第三部《兵役法》,规定男性皆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国民兵役三种。补充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现役由适合常备兵役的超额男性,每年征集部分进入军营,由常备师或管理区进行4至6个月的军事训练,期满退役转为预备役至45岁退役。
  抗日战争后,国民政府征兵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乡级在民国36年(1947)建立有兵役协会,协助县、乡行政机关征集兵员,按户进行壮丁登记,强行抽抓,有权势人家可免缓兵役,小康人家买丁顶替,贫穷人家则被强行抽抓,或为生活所迫,以身卖兵。民国后期,在境内共被抓丁506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
  1955年以前实行志愿兵制。境内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人员现有56人健在。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服现役由国家定期征集年龄、身体、政治审查合格的青年。
  预备役为: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男性公民,具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的军官和士兵,未被征集服役和平时免服兵役的应征公民,经兵役机关登记后服预备役,为预备役军人。1978年3月,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第二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役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有义务被征集服兵役,当年未被征集,在22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女性公民根据军队建设需要,征集服现役,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9月30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服现役,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服预备役,预备役分为军官和士兵两类,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分为一类和二类预备役,年龄18至35周岁,第一类预备役服役人员包括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28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预备役服役人员包括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至35岁的退出现役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服第一类预备役年满28周岁的士兵,29周岁转为服第二类预备役,至35周岁退役。
  1998年12月,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在我国兵役制度是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并取消超期服役的规定。改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满10年后退出现役的,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连续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的年龄由18至25周岁调整为18至22周岁,对城乡义务兵家属给予优待等。每年需征集入伍服现役的人员任务数,分配到乡、镇。在这一级征集的大多数是农村适龄的、身体及政治条件合格的男性青年。1992年建镇、并乡、撤区后,宋旗镇从1992~1999年12月,共为部队输送84名合格青年。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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