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军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16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军事
分类号: E289
页数: 7
摘要: 从驻军、军事机构、兵役、民兵四个方面对军事的介绍。
关键词: 驻军 军事机构 兵役 民兵

内容

第一节 驻 军
  一、明清时期
  在要害地方设置所、防、哨、营、汛、塘为明清时期驻兵地,乾隆时期,在境内设有杨家桥塘、欢喜岭塘、泡木塘,每塘有士兵2至8名驻防。
  二、民国时期
  民国20年(1931),航空队进驻,执行监修飞机场任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69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进驻境内,执行修建飞机场任务,1971年调离。
  1970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进驻境内双阳飞机制造厂至今。
  1970年1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总队某部进驻境内飞机场至今。
  1983年9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武警某部进驻境内至今。
  1990年8月,安顺市公安消队大队三中队进驻境内至今。
  第二节 军事机构
  一、民国时期
  民国22年(1933),贵州省政府发布训令,各乡、镇成立保安团,乡、镇保安团中队长或副中队长由县保安团教导队招收培训后,由县保安团指挥部委任。保安团人数10至20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61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破木公社、高寨公社分别建立公社人民武装部,公社人武干部为预备役军官,称武装部长和武装干事,人民武装部在人民公社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接受公社党委和上级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人武干事的人选由公社党委提出,其待遇与公社干部相同,训练由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公社干部编制总数包括人武干部,人武干部不属公社行政编制,由上级另配编制。1984年8月,宋旗镇人民公社改称为宋旗镇,高寨公社改称为高寨乡,武装部也改为乡(镇)人民武装部建镇、并乡、撤区后,改为宋旗镇人民武装部,配武装部长、副部长、武装干事、参谋,人选由镇党委提出,市人民武装部任命。
  1962年1月,破木公社、高寨公社相继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成员由人民公社的组织、公安、武装、宣传、青年、妇女、民政等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公社党委副书记担任。人民武装部委员会的任务是: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审查公社人武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民兵建设计划和组织有关部门协同进行民兵工作,研究改进民兵工作方法,讨论年度的征兵、退伍和研究战时人力动员方案,开展国防教育等。
  第三节 兵 役
  一、民国时期兵役
  中华民国建立之初,贵州处于军阀统治,连年军阀混战,各军阀拥兵自重,其兵源主要来自招募,实行募兵制。
  民国22年(1933),民国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8至45岁的男子,除服常备兵役外,其余服国民兵役,此制度从民国25年(1936)起执行,国民兵役分为初期国民兵役,甲种国民兵役,乙种国民兵役三种。男性年满18岁服初期国民兵役。役期两年,在所在地参加军事训练。初期国民兵役期满后,凡适合服常备兵役、补充兵役之外的,服甲种国民兵役,每年进行2至3个月的军事训练,初期国民兵役期满后,凡未服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甲种兵役的,服乙种国民兵役,进行适当的军事训练,国民兵在战时或非常事变时要接受召集,担任补充作战、防空、勤务、维护地方秩序,必要时参战。
  常备兵役分为现役、正役、续役,服役年龄20至45岁,平时征集20至45岁的男性,入营服现役,役期为两年,期满转为正役,服正役6年后转为续役,年满45岁转为甲种国民兵,服正役和续役的常备兵均不在军营中,但平时必须按规定参加点阅和军事训练,这种训练必须入营集中进行,战时随时应征入营。
  民国32年(1943),国民政府颁布第二部《兵役法》。民国35年(1946)又颁布第三部《兵役法》,规定男性皆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常备兵役、补充兵役和国民兵役三种。补充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现役由适合常备兵役的超额男性,每年征集部分进入军营,由常备师或管理区进行4至6个月的军事训练,期满退役转为预备役至45岁退役。
  抗日战争后,国民政府征兵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乡级在民国36年(1947)建立有兵役协会,协助县、乡行政机关征集兵员,按户进行壮丁登记,强行抽抓,有权势人家可免缓兵役,小康人家买丁顶替,贫穷人家则被强行抽抓,或为生活所迫,以身卖兵。民国后期,在境内共被抓丁506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
  1955年以前实行志愿兵制。境内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人员现有56人健在。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服现役由国家定期征集年龄、身体、政治审查合格的青年。
  预备役为: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男性公民,具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的军官和士兵,未被征集服役和平时免服兵役的应征公民,经兵役机关登记后服预备役,为预备役军人。1978年3月,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
  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第二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役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有义务被征集服兵役,当年未被征集,在22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女性公民根据军队建设需要,征集服现役,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9月30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服现役,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或经过预备役登记的服预备役,预备役分为军官和士兵两类,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分为一类和二类预备役,年龄18至35周岁,第一类预备役服役人员包括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28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预备役服役人员包括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至35岁的退出现役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服第一类预备役年满28周岁的士兵,29周岁转为服第二类预备役,至35周岁退役。
  1998年12月,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在我国兵役制度是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并取消超期服役的规定。改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满10年后退出现役的,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连续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的年龄由18至25周岁调整为18至22周岁,对城乡义务兵家属给予优待等。每年需征集入伍服现役的人员任务数,分配到乡、镇。在这一级征集的大多数是农村适龄的、身体及政治条件合格的男性青年。1992年建镇、并乡、撤区后,宋旗镇从1992~1999年12月,共为部队输送84名合格青年。
  第四节 民 兵
  一、组织建设
  1950年后,在武工队(文工团)的组织发动下,境内各村先后成立农民协会,管理村级行政事务,履行村级行政职能,为打击地、富、反、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各村建立“农民协会自卫队”、“人民武装”等民兵组织,当时共计成立24个“农民协会自卫队”,有队员480人,168支枪(大多是民国时期私人购买的汉阳枪),当时对民兵的人数、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要求是贫下中农出生,拥护新生政权的积极分子即可。
  1951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作出一系列加强民兵建设的决定,以后连续几年,民兵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58年9月,毛泽东提出“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为响应“全民皆兵”号召,1960年,高寨管理区的民兵组织编为1个营17个连,破木管理区的民兵组织编为3个连,1961年4月,破木管理区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共有基干民兵343人,普通民兵506人,共编成1个普通民兵营,6个普通民兵连,19个普通民兵排,46个普通民兵班;基干民兵编成1个连,6个排,19个班,配备民兵干部3名,高寨管理区共有基干民兵375人,普通民兵406人。
  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指示,结合社会主义教育工作,以巩固民兵组织和纯洁民兵队伍为主要内容,对民兵进行整顿。1963年,高寨公社整顿民兵组织后,有民兵连1个,47个排。其中:基干民兵8个排,47个班,1964年,高寨公社整顿民兵组织后,民兵建制没有改变,民兵总数达963人,其中:基干民兵586人,退伍军人14人,武装班排人数16人,普通民兵377人,女民兵109人,复退军人3人,民兵干部总数85人,其中:正副连长16人,教导员11人,排长58人,复退军人、民兵干部8人,女民兵干部1人。破木公社民兵组织经过整顿后,共有基干民兵405人,普通民兵620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民兵组织建设,高寨公社、破木公社分别组建了武装基干民兵连,民兵总人数251人。1980~1981年,着重对武装基干民兵进行整顿,调整布局,扩大分布面。1981年5月至1982年9月调整民兵组织,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简化组织层次,减轻群众负担,基干民兵年龄由28周岁下降到22周岁,而且都是经过军事训练的复退军人,将基干民兵、武装民兵和普通民兵进行编组。1992年以后,贯彻总参、总政《关于深化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意见》,按照减少数量,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类建设和有利于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平衡负担的原则,完成了民兵组织整顿,兵役登记,退伍军人预备役核对登记,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技术人员预备役登记,国防动员潜力调查,预备役部队组建、征兵等工作。按训练大纲经过封闭或半封闭训练140余人,同时组织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和扶贫攻坚,战备值勤,人工影响天气,完善了各类资料图表归档工作,正规化建设被评为达标单位,民兵训练被评为先进单位。
  二、教育与训练
  1.政治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工作在乡(镇)或公社党委领导下,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兵役法》,结合各个时期实际,对民兵进行光荣传统、爱国主义、国际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阶级斗争新旧社会对比和忆苦思甜等教育,还结合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动员民兵参军参战,进行保卫革命果实、民兵性质及当前民兵任务战备等形式教育。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在民兵中系统地进行《兵役法》的教育,树立依法服兵役的思想。1956年进一步整顿民兵组织,发展基干民兵,纯洁民兵队伍,下发预备役证,开展民兵普查登记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在民兵中开展加强清匪灭霸,维护社会安定及加强防空战备教育。1958年,围绕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大跃进,对民兵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教育。1959~1960年,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大搞民兵水稻、玉米丰产坝,进行解放军“三大民主”、“三大一改”和民兵三大任务、十项守则教育。
  1961~1962年,组织民兵参与战备,进行艰苦奋斗度过经济困难时期的教育。
  1963年,民兵政治思想工作,狠抓“四个一”(即人的因素第一,政治第一,思想工作第一,活的思想第一),结合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和向“南京路上好八连”学习,加强对民兵的光荣传统教育和民兵三大任务、十项守则的教育。1970年,对民兵的政治教育以学习雷锋和援越抗美战备形势教育为主要内容。
  1971~1975年,进行以“批林整风”,批判林彪反革命罪行和“备战、备荒、为人民”,贯彻中共十大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形势教育。
  1976年,进行批判“四人帮”反革命罪行的教育,在民兵中开展“三查”(查思想作风、查武器是否真正掌握在可靠人手中,查武器装备是否保存良好,随时处于战备状态)。做到“三见”(见人、见思想、见武器弹药)。
  1977年,进行毛泽东的人民武装思想《十大军事原则》教育,深入揭批“四人帮”反党集团罪行,动员民兵投入“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中,开展生产竞赛活动。
  1979年,进行对越自卫反击战,保卫边疆的教育,号召民兵支援前线参军参战。1980年以后,开展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1985年以后,坚持1月1堂政治课制度,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民兵开展“以劳养武,富国强兵,勤劳致富”等活动。
  1992年后,进行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贯彻落实江泽民主席“五句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参加社会主义事业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科技攻关,劳动竞赛和扶贫攻坚,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双拥”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开展以劳养武等活动。
  2.训练
  1950年初期,每年都组织民兵进行年度军事训练,破木乡、高寨乡的民兵干部参加县兵役局的短期培训后,组织本乡民兵进行队列、射击投掷、战术等训练,训练时间为10至30天。
  1960年,贯彻“军政并重,劳武结合”的原则,民兵训练以野营训练、射击训练、手榴弹投掷,步枪一般构造分解,利用地形地物战斗动作等为主,破木管理区共训练民兵840人,高寨管理区共训练民兵750人。在4月21日,破木管理区、高寨管理区部分民兵参加安顺县组织的“五一”民兵检阅。
  1961年,开展民兵工作“三落实”,贯彻“劳武结合”。破木管理区共训练基干民兵343人,普通民兵506人,高寨管理区训练基干民兵340人,普通民兵410人。8月25日,成立民兵打兽队,11月28日,组织民兵参与战备。1963年主要进行民兵防空、防暴、步枪练习,手榴弹投掷等训练,抽出部分民兵参加县组织的军事比赛活动。1964~1965年,按照坚持民兵工作“四个第一”和贯彻“劳武结合,军政并重”的方针,高寨公社共训练民兵933人,其中:基干民兵531人,普通民兵402人;破木公社共训练民兵956人,其中:基干民兵525人,普通民兵431人。重点进行投弹、单兵进攻、反小股空投(降)组织指挥训练。
  1973~1976年,按照“严格训练才能打仗”的要求和总参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对武装、基干民兵进行了单兵利用地形地物射击动作,步枪第一、二练习实弹射击,手榴弹投掷,共训练10至20天。
  1977年对武装基干民兵进行攻防战术刺杀,工事构筑与伪装,行军与宿营,对隐显目标实弹射击,训练时间15至20天。
  1978~1979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开展群众性练兵活动。1980年,根据总参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对基干民兵进行15天训练,训练内容主要是队列、步枪射击、刺杀等。1981年,民兵训练采取周期进行,一周期分两年,一年为半个周期,训练时间为15天。
  1986年以后,民兵军事训练内容以步枪、高射炮、高机炮、重机枪、机械修理为主,每年高寨乡和宋旗镇均组织民兵参加市、县人民武装部组织的集中训练。训练时间为20天至30天。
  1992年以后,民兵军事训练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上级军事机关下达的90名训练任务,实际训练146人次,超额完成56名,训练采取封闭或半封闭形式,按训练大纲进行步兵“八二无后座力炮”、“37高炮”等有关内容的训练,并进行政治、科技教育,每年都取得优良的成绩,得到上级军事机关的表彰和奖励。
  3.贡献
  土地改革时期,民兵在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镇压了16名恶霸地主,有力地震慑了反动势力。1951~1957年,民兵配合公安机关破案3起,逮捕罪犯48名,收缴鸦片106公斤,烟具30余件,管制刀具5件,枪支20余支,维护了地方社会治安秩序。
  1966年冬,破木公社、高寨公社组织百余名民兵,对境内的铁路、公路、双阳厂等重要路段、厂矿进行防空警戒。2月12日,组建高寨公社民兵公路抢修应急队伍,共有110人,保证铁路、公路运输安全和厂矿正常生产。1967年,破木公社、高寨公社共抽调200余名民兵参加修建320国道。1970~1972年,抽调破木公社和高寨公社300多名民兵参加湘黔铁路大会战。
  1978~1979年,安运司、虹机厂民兵进驻境内兴隆村,开展防雹工作,1980年至今,防雹工作由兴隆、大坡等村20余名民兵负责。
  1992年4月,镇党委、政府加强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为炮点建设和民兵的生活补助投入了2万余万元经费。民兵不怕风吹雨打,坚守岗位,进行了上百次作业,为境内和邻近乡镇农业生产作出了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民兵带头推广科技兴农,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1991~1999年,宋旗镇民兵积极参加村寨及重要公路路段的治安巡逻防护,形成了治安巡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偷牛盗马案件及各种盗窃案件、治安案件多起,扼制了违法犯罪势头的上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4.预备役部队
  1999年7月,宋旗镇组建“贵州省预备役师某团工兵连二排”,按标准选配了军官和士兵。
  5.防空战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破木公社、高寨公社组织民兵都参与上级组织的各个时期防空警戒。1992年8月,宋旗镇人民武装部制定《未来战争初期反空降、防暴乱作战(方案)》和《未来战争初期兵员动员计划(预案)》,对未来战争初期敌人空降和犯罪分子的暴乱,作出相应周密的处置战术部署。对未来战争中的兵员动员任务等作了三期周密安排,做到防患于未然,有备无患。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阅读

相关地名

宋旗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