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政府工作纪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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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204
颗粒名称: 一、民国时期政府工作纪略
分类号: D628
页数: 1
摘要: 民国19年(1930)省政府开展地方自治,调整行政区划,县以下设区,区以下设乡、镇,乡镇以下设坊、闾、邻。
关键词: 民国 工作 纪略

内容

民国19年(1930)省政府开展地方自治,调整行政区划,县以下设区,区以下设乡、镇,乡镇以下设坊、闾、邻。民国24年(1935),民国政府取代军阀统治,废邻、闾、坊而设保、甲,保甲长具体负责地方事务。
  民国时期,乡公所及地方保、甲长主要任务是“抓丁派款”,即根据其上级的要求及任务,将应抓去服兵役或其它劳役的人数,以及各项税收及临时摊派任务数,经过层层加码,最后由甲长召集所辖的人户,或按人头户数,或按贫富情况分派到各家各户头上,限期完成。
  乡公所及保、甲长在完成主要任务的同时,也进行一些常规管理工作,如管理户籍,调解各类民间纠纷,维护地方社会治安和发展教育事业,但成效不大。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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