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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政权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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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18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政权
分类号:
D628
页数:
31
摘要:
从民国时期到和共和国时期对宋旗镇政权的介绍。
关键词:
宋旗镇
政权
内容
第一节 民国时期政权机构
安顺始建县时全县共分为6道、3里、108寨。民国3年(1914),贵州省政府将安顺划为一等县,设9个团防区局,实行军事管制。民国6年(1917)改9个团防区局为区公所,时宋旗主要为西附廓,并有少数村居于北附廓和其它区。民国19年(1930)后,推行地方自治,区以下设乡、镇,即百户以上的村和不满百户的集市设联乡。乡行政机关为乡公所,设乡长1人,另有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现宋旗镇所辖之吕旗、新屯、龙旗、洋界、打纸、宋旗等15村(包括1994年前所辖破木、对门、甘苑3个村),属当时清白乡管辖,张坪、猫洞、白果、石板等9个村属武林乡管辖。民国24~25年(1935至1936年)间实行保甲制,废乡、镇公所,设立联保办公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以及文化、户籍、警卫干事各1人,至民国29年(1940),增设民政干事1人。民国30年(1941) ,推行新县制,撤联保办公处,复置乡、镇公所,乡镇下辖保。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人,另设经济、民政、文化、户籍警卫干事或书记各1人,乡丁2人,共8人,直至1949年11月止。
武林乡乡公所驻地在张官屯、西王山,武林乡共辖10个保,即1保西王山,2保土地坡,3保兴隆、大坡,4保猫猫洞,5保张坪,6保郭家庄、宗树,8保水塘寨,9保张官、朱官铺,10保北门干河。武林乡历任乡长有王茂才、郭连光、贾西平、黄作才、毛云奎、滕传发、毛发正。清白乡乡公所驻地在幺铺、新屯、吕旗、洋界、龙旗与杨家桥、石板寨、青山、方牛庄为第3保(杨家桥、石板寨、青山、方牛庄现属幺铺镇辖)。对门、平寨、宋旗、大营、老凹山、白岩坝为其下辖的第5保,破木、甘苑、赵家、大寨、干河为第6保。打纸村(现宋旗镇辖),在民国31年(1942),属普定县仁爱乡第7保。清白乡历任乡长有:袁斌、袁斌普、任天华(副乡长)。
武林乡所辖各保村寨:
第1保:黑石头、西王山、白果寨、旮旯寨。
第2保:欢喜岭、土地坡、青杠林。
第3保:兴隆、上坪、鹰子岩、大坡脚。
第4保:下坪、猫洞。
第5保:张坪、洪家庄、董家庄。
清白乡所辖各保村寨:
第3保:杨家桥、石板寨、青山、方牛庄、龙旗、吕旗、洋界、新屯。
第5保:平寨、宋旗屯、对门寨、大营盘、老凹山、白岩坝。
第6保:破木山、甘苑塘、赵家山、大寨、干河。
民国19年(1930)以前,安顺县各村寨未有官方明确的组织形式,而由民间形成自然领袖或寨主,多为本地有权势、有威望、辈份高者担任,以统领、协调或决定本地重要事务。民国19年(1930),贵州省政府推行地方自治,安顺县在乡公所下设坊、闾、邻,每5户为1邻、5邻为1闾、5闾为1坊,数坊为1乡。镇、坊、闾、邻首领由国民推举担任。为官方承认的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形式,民国24年(1935)起,安顺县对基层组织进行整编,废坊、闾、邻而设保、甲,规定10户为1甲,设甲长1人,10甲为1保,保长1人,民国25年(1936)整编结束,各保保长采用委任制。民国33年(1944)后,改由各保国民选举产生。时武林乡所辖之白果寨、旮旯寨、兴隆寨、上坪寨、鹰子岩、大坡脚、青杠林、下坪寨、猫猫洞、张家坪寨、董家寨、石板寨、洪家庄等村寨共编为48甲。清白乡所辖之龙旗屯、吕旗堡、洋界、新屯、宋旗屯、大营盘、对门寨、平寨、破木山、赵家山、白岩坝、甘苑塘、老凹山、大寨、干河等村寨共编为25甲。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一、高寨乡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从1953年至1991年4月,共召开了十届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9月至1956年9月,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过两次会议,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1955年9月后改称人民委员会)及正、副乡长。
1956年9月,高寨乡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上届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乡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副乡长及人民陪审员。
1958年3月,高寨公社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上届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选举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及正、副乡长,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次代表大会召开后,行政区划和称谓频繁变动,未能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12月,高寨公社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3年3月下旬,高寨公社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选举出席安顺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5年11月,高寨公社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公社正副社长和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未召开过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5月,高寨乡召开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37名,选举主席团成员和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制定政府的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本届会议共召开了三次例会,第三次会议增补副乡长1名。
1990年4月30日至5月3日,高寨乡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37名,其中:党员代表18名,占48.14%,群众代表19名,占51.35%,妇女代表6名,占16%,汉族代表13名,占35.13%,小学文化13名,占35.13%,初中文化20人,占54.05%,高中文化2人,占5.4%,中专文化1人,占2.75,大专文化1人,占2.7%。本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乡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听取和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乡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
1991年3月30日,高寨乡召开第十届二次人民代表会,应到会代表37人,实际到会29人,补选副乡长1名,会议听取了乡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1991年的工作安排。
二、破木乡及宋旗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破木乡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48名,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乡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副乡长和人民陪审员。
1960年12月,召开破木管理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3年3月,破木人民公社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选举出席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5年11月,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公社正副社长和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公社监察委员会,选举出席安顺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0年4月,安顺市宋旗人民公社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社管理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委员。
1984年8月20日至21日,召开宋旗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47名,选举产生镇长、副镇长各1人,选举出席安顺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名。
1987年5月召开宋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0年,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会议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讨论决定本镇政治、经济、民政、文化及其它重大事项,选举或补选本镇人民政府领导成员,选举镇人大主席团成员。
三、龙旗乡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9月,龙旗乡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1956年9月止,共召开过两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乡人民政府(1955年9月改称人民委员会)正、副乡长,讨论本地重大事务。
1956年8月,龙旗乡合并破木乡,1958年12月29日,龙旗管理区属安顺市杨家桥人民公社所辖。1960年12月,龙旗管理区召开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7人,其中:男15名,女2名,党员12名,团员1名,群众代表4名,选举出席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人,选举产生管理区委员会委员5人,选举正副主任各1人。此后行政区划和称谓频繁变动,1962年8月,龙旗管理区所辖新屯、对门(洋界)、龙旗、吕旗四个行政村划入破木公社,1963年1月,新屯、对门(洋界)、龙旗、吕旗四个村又划入方牛公社。
四、建镇、并乡、撤区后宋旗镇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2年1月16日至18日,召开宋旗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4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建宋旗镇政务工作报告》、《关于筹建宋旗镇选举工作的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了宋旗镇第一届人大主席团成员,推定常务主席、副主席,选举了宋旗镇正、副镇长。到1993年4月止,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3次例会。
1993年4月15日至17日,召开宋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5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了第二届人大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选举了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3次例会。
1996年1月23日至24日,召开宋旗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人民代表55名,代表中,中共党员44名,占80%,妇女代表11名,占20%,少数民族代表9名,占16%,国家干部15名,占25%,村干部代表32名,占58%,其他代表8名,占17%。大专以上文化5名,占9%,高中、中专文化14名,占25%,初中文化28名,占51%。40岁以下代表25名,占45%,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宋旗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宋旗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第三届人大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选举了第三届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3次例会,在第二次会议上,补选产生了第三届人大主席团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1999年1月21日,召开宋旗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代表55名,在代表中,中共党员34名,占62%,妇女代表14名,占25%,大专以上文化9名,占16%,中专(高中)12名,占22%,初中26名,占47%,小学8名,占15%,农民35名,占64%,干部15名,占27%,其他方面代表5名,占代表总数的9%。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宋旗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五、历届人大主席团部分成员名录
高寨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主席团(1990年4月30日)
主 席 赵发胜
宋旗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主席团
主 席 王顺琴(苗族)(1987年8月至1990年3月)
宋旗镇第一届人大常务主席团名单(1992年1月至1993年2月)
主 席 杨登文
副主席 龚元章
成 员 张纯海 王恩福 程 静(女)
宋旗镇第二届人大常务主席团名单(1993年2月至1996年1月)
主 席 杨登文
副主席 龚元章
成 员 张纯海 柳昌洪 张应芬(女) 王恩福 杨 凯(苗族)
宋旗镇第三届人大常务主席团名单(1996年1月至1997年3月)(三届一次会议)
主 席 齐少品
副主席 张应芬(女)
成 员 杨登文 龚元章 张纯海 蒋兴华 杨启发(苗族)
宋旗镇第三届人大常务主席团名单(1997年3月至1999年1月)
主 席 秦克洪
副主席 张应芬(女)
成 员 吴开银 柳昌洪 蒋兴华 杨登文 龚元章
宋旗镇第四届人大常务主席团名单(1999年1月召开第一次会议)
主 席 秦克洪
副主席 张应芬(女)
成 员 吴开银 唐邦宪(苗族) 杨昌培(侗族)
任福明 娄 莉(女)
第三节 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至1953年8月,今宋旗镇分别隶属千峰区(第四区)武林乡和城关区(第三区)清白乡;1953年8月至1956年8月,分别隶属于第四区高寨乡、郭家庄乡、张家坪寨乡和第三区破木乡、龙旗乡;1956年8月至1958年7月,分别隶属东关区高寨乡、张家坪寨乡(时郭家庄乡与张家坪寨乡合并称张家坪寨乡)和幺铺区破木乡(时龙旗乡与破木乡合并称破木乡);1958年7月,建立安顺市,划破木乡为安顺市所辖,张家坪寨乡和高寨乡属改建的安顺县头铺区;1958年9月张家坪寨乡、高寨乡和孙家庄乡合并为张官屯人民公社;1958年12月,撤销安顺县并入安顺市,设九个人民公社,63个管理区,张官屯人民公社重新分散。今宋旗镇分别属华严人民公社张家坪寨、高寨管理区和杨家桥人民公社破木、龙旗管理区,1961年8月至1962年12月,将原九个人民公社(时称大公社)改为9个区,将63个管理区改为43个公社,张家坪寨、高寨公社隶属华严区,龙旗,破木合并为破木公社,隶属幺铺区;1963年1月,撤销安顺市建置,改为安顺县,张家坪寨公社、高寨公社隶属华严区,破木公社仍隶属幺铺区,1966年3月,重建安顺市,将破木公社改为宋旗公社,隶属安顺县幺铺区,将张家坪寨公社撤销,所辖张坪、石板、白果、董家庄四个村划入高寨公社,隶属华严区,1979年3月,国务院批复,扩大安顺市区域,将宋旗公社划归安顺市,经国务院66号文件批准,将普定县余官公社的打纸屯大队划归宋旗公社管辖,时宋旗公社隶属幺铺区,下辖15个大队,即赵家山、破木、大营、宋旗、平寨、洋界、大寨、甘苑、龙旗、对门、老凹山、吕旗、新屯、打纸屯、干河。高寨公社之喜坡大队划归安顺市西关公社所辖,高寨公社仍隶属安顺县华严区,下辖8个大队,即:上坪、猫洞、张家坪寨、石板、白果、叶家坪寨(下坪)、青杠林、兴隆(后分为兴隆、大坡脚两个行政村)。
1984年,宋旗公社更名为宋旗镇,属安顺市;高寨公社,更名为高寨乡,隶属安顺县华严区。
1990年3月,撤销安顺县、市建置,建立新的安顺市,宋旗镇、华严区高寨乡属安顺市。
1991年,建镇、并乡、撤区宋旗镇与高寨乡合并,定名为宋旗镇。
一、高寨乡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高寨乡所辖各村属千峰区武林乡辖,1950年7月,属第四区武林乡,乡政府所在地在张官屯、西王山。1953年8月,将原安顺县的10个区下辖的居民委员会及乡划为87个乡镇,各乡(镇)政权分别建立,高寨乡、张家坪寨乡、郭家庄乡亦随之建立,高寨乡下辖猫猫洞、叶家坪寨、上坪寨、兴隆寨、大坡脚、青杠林等村,此时高寨乡、张家坪寨乡和郭家庄乡属第四区所辖。1956年8月,将按序号编的区级行政单位改为所在地的名称,高寨乡和张家坪寨乡(时郭家庄与张家坪寨乡合并称张家坪寨乡)属东关区所辖,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名及民政、公安、武装干事或助理干事各1名。1958年7月,高寨乡、张家坪寨乡属安顺县头铺区所辖,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张家坪寨、高寨、孙家庄乡合并为张官屯人民公社。1958年2月29日,撤县并市,将原高寨乡、张家坪寨乡分设为高寨、张家坪寨两个管理区,属于华严人民公社,管理区机关为管理区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秘书、武装部长及公安、民政助理各1人。
1961年8月至1962年12月,安顺市将原9个人民公社(时称大公社)63个管理区划为9个区,43个公社(小公社),高寨公社属华严工作委员会下辖的1个小公社。公社机关称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文书各1人,武装委员1人,会统1人,勤杂1人,总共编制9人。1963年1月,撤安顺市恢复安顺县,撤华严工作委员会,置华严区,高寨公社、张坪公社属华严区所辖。
“文化大革命”时期,公社管理委员会被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数人。公社行政机构人员10至15人。
1979年高寨公社辖8个生产大队,77个生产队,30个自然村。
上坪寨大队:大队驻地上坪寨,辖上坪寨、旧院、龙潭口、鹰子岩等自然村。
猫猫洞大队:大队驻地猫猫洞上寨,辖猫猫洞上寨、猫猫洞下寨、项家院、刘家尖山自然村。
张家坪寨大队:大队驻地张家坪寨,辖张家坪寨、九间房、董家庄等自然村。
石板寨大队:大队驻地石板寨,辖石板寨、旮旯寨、洪家庄自然村。
白果寨大队:大队驻地李家白果寨,辖李家白果寨、韩家白果寨、范家白果寨、汪家白果寨、和尚庄自然村。
叶家坪寨大队:大队驻地叶家坪寨,辖叶家坪寨、大花椒园、小花椒园自然村。
青杠林大队:大队驻地青杠林大寨,辖青杠林大寨、青杠林小寨、跳花山、新寨等自然村。
兴坡大队:大队驻地兴隆寨,辖兴隆寨、高寨、大坡脚、桃花井等自然村。
1984年6月,将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为乡(镇),1990年3月,安顺县、市合并置安顺市,高寨乡仍属市华严区所辖,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改称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时高寨乡辖青杠林、上坪寨、兴隆寨、猫猫洞、张家坪寨、石板寨、白果寨、大坡脚,叶家坪寨9个村民委员会,直到建镇、并乡、撤区时撤销高寨乡。
二、破木乡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至1950年6月,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破木、宋旗、大营、对门、平寨、大寨、干河、老凹、甘苑、赵家、对门等村均属城关区清白乡所辖,1950年7月,按数字排列行政区属第三区清白乡所辖,1953年8月,建立破木乡,属第三区所辖,设乡长1人,副乡长1人,乡文书等。1956年8月,将按序号编的区级行政单位改为所在地名称,将部分乡合并,时龙旗乡和破木乡合并为破木乡,属幺铺区所辖,乡设正副乡长各1人,民政、公安和武装干事各1人。时破木乡辖吕旗、龙旗、新屯、大营(包括对门村)、老凹、甘苑、大寨(包括干河)等村。
1958年7月1日,建立安顺市,破木乡划归市所辖,将原安顺县、市的9个区并为9个人民公社,下辖63个管理区,1958年12月29日,撤销安顺县并入安顺市,破木管理区属于杨家桥人民公社所辖,时龙旗、对门(洋界)、新屯、吕旗村从破木管理区划分出,设龙旗管理区,隶属杨家桥公社。管理区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文书、武装部长及公安、民政助理各1人,破木管理区下辖破木、对门(包括大营)、甘苑(包括老凹)、大寨(包括干河)、平寨(包括赵家山)、宋旗(包括石头寨)等生产大队。
1961年8月,缩小人民公社规模,破木公社属幺铺区下辖的一个人民公社,1962年8月,撤销幺铺区,建立幺铺区协作委员会,10月,改建幺铺工作委员会,破木人民公社属幺铺工作委员会所辖。公社称公社管理委员会,设正副社长及文书、公安员、武装委员、会统、勤杂各1人,编制为10人。
1963年1月,撤销安顺市建置,合并为安顺县,撤销幺铺工作委员会,置幺铺区,破木人民公社辖6个生产大队38个生产队。
1966年3月,县、市分设,重建安顺市,1966年7月,对幺铺等区的部分公社进行调整,破木人民公社更名为宋旗人民公社,在破木人民公社基础上扩大了辖区范围,将原方牛人民公社所辖的吕旗、新屯、龙旗、对门(洋界)划归宋旗人民公社所辖。“文化大革命”时期,改公社管理委员会为公社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委员数人,公社行政机构人员10至15人。
1979年3月4日,国务院批复,扩大安顺市区域,宋旗人民公社划入安顺市,国务院66号文件批准,将普定县余官人民公社所辖的打纸屯大队划入宋旗人民公社管辖。
宋旗人民公社辖赵家山、破木、大营、宋旗、平寨、洋界、大寨、甘苑、龙旗、对门、老凹山、吕旗、新屯、打纸屯、干河等15个生产队45个自然村。
1980年4月,宋旗人民公社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宋旗公社管理委员会属安顺市幺铺区所辖。1984年6月,撤销幺铺区,将宋旗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宋旗镇,下辖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改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镇人民政府成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990年3月,撤销原安顺县、市建置,建立新的安顺市,宋旗镇辖区未发生变化,直至1991年12月,撤销原宋旗镇、高寨乡,建立新的宋旗镇。
三、龙旗乡和龙旗管理区
1949年11月,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至1950年6月,龙旗、新屯、对门(洋界)、吕旗属城关区清白乡管辖,1950年7月,按数字排列全县划为9个行政区后,属安顺县第三区管辖,1955年建立龙旗乡,辖龙旗、对门(洋界)、吕旗、新屯等村,仍属第三区管辖,设乡长、副乡长及民政、公安、武装干事或助理干事各1人。1956年8月,按序号编的区级行政单位改为所在地名称,此时龙旗乡与破木乡合并为破木乡,隶属幺铺区。
1958年12月29日,根据国务院议字92号文件决定,撤销安顺县并入安顺市,将原9个区建立为9个人民公社(时称大公社),龙旗、吕旗、新屯、对门(洋界)等村从原破木乡中分出组建龙旗管理区,属杨家桥人民公社管辖。管理区为管理区委员会,设正副主任、文书、武装委员、公安员及民政助理各1人。
1961年8月至1962年8月,撤销幺铺区,建立幺铺协作区委员会,10月,改建幺铺区工作委员会,龙旗管理区并入破木管理区,成立破木人民公社。
1963年1月,撤安顺市合并为安顺县,撤幺铺工作委员会,置幺铺区,将龙旗、对门(洋界)、吕旗、新屯等村划归幺铺区方牛人民公社。1966年7月,调整幺铺区部分公社,将龙旗、对门(洋界)、吕旗、新屯划归安顺县幺铺区宋旗公社。
四、建镇、并乡、撤区后宋旗镇人民政府
1991年,根据黔府通(1991)158号文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建镇、并乡、撤区工作,撤销原高寨乡、原宋旗镇,1991年成立宋旗镇工作委员会,负责筹建新的宋旗镇,1992年1月16日至18日,召开宋旗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室、经科办、文卫股、民政股、武装部、计生股等多个工作部门。1997年机构改革,将党委办与政府办合并为党政办,民政股改为民政办,计生股改为计生办,撤销经科办、文卫股,建教科文卫办公室。镇人民政府下辖吕旗、新屯、洋界、龙旗、打纸、宋旗、平寨、大营、赵家山、老凹山、干河、大寨、上坪、大坡、兴隆、青杠、白果、石板、张坪、猫洞、下坪21个行政村,107个村民组,居委会2个,即:安酒居委会、青松居委会。
五、历届人民政府成员名录
张家坪寨乡政府(1952年3月至1958年12月)
乡 长:张树华(1952.3~1958.12)
副乡长:杨少成(1952.3~1956.6)
杨子荣(1956.6~1958.12)
张家坪寨管理区(1958年12月至1961年8月)
主 任:叶兴明(1958.5~1960.5)
侯永昌(1960.5~1961.8)
副主任:叶灿荣(1958.12~1961.8)
吴秀珍(女)(1958.12~1961.8)
杨子荣(1959.6~1961.8)
张家坪寨人民公社(1961年8月至1966年5月)
社 长:邓昭华(1961.8~1963.2)
郭连福(1963.2~1966.5)
副社长:王少华(苗族)(1961.8~1966.5)
高寨乡(1952年3月至1958年12月)
乡 长:王国民(苗族(1952.3~1954.3)
杨玉春(苗族)(1954.3~1956.6)
王国民(苗族)(1956.6~1958.12)
副乡长:陈开华(1952.3~1958.12)
高寨管理区(1958年12月至1961年8月)
主 任:王国民(苗族)(1958.12~1960.12)
齐克常(兼)(1960.12~1961.8)
副主任:陈开华(1958.12~1961.8)
程开明(1958.12~1961.8)
高寨人民公社(1961年8月至1966年5月)
社 长:王国民(苗族)(1961.8~1966.5)
副社长:陈开华(1961.8~1966.5)
龙旗乡政府(1952年3月至1956年6月)
乡 长:胡德新(1952.3~1954.3)
黄绍奎(1954.3~1956.6)
副乡长:黄绍奎(1952.3~1954.3)
卢德芳(1954.3~1956.6)
龙旗管理区(1959年1月至1961年8月)
主 任:黄绍奎(1959.1~1961.8)
副主任:卢德兴(1959.1~1961.8)
卢德芳(1959.1~1961.8)
破木乡政府(1952年3月至1958年12月)
乡 长:王灿益(1952.3~1954.8)
赵云海(1954.3~1956.6)
李天顺(1956.6~1958.12)
副乡长:赵云海(1952.3~1954.3)
杨庆益(1954.3~1958.12)
李辉荣(1956.6~1958.12)
破木管理区(1959年1月至1961年8月)
主 任:颜昌喜(1959.1~1960.2)
张兴武(1960.2~1961.8)
副主任:李辉荣(1959.1~1961.8)
张兴武(1959.1~1960.2)
破木人民公社(1961年8月至1966年5月)
社 长:李辉荣(1961.8~1962.6)
赵云海(1962.6~1963.2)
李辉荣(1936.2~1966.5)
副社长:李辉荣(1962.6~1963.2)
卢德兴(1961.9~1966.5)
高寨人民公社管委会(1966年6月至1967年10月)
社 长:王进先(1966.6~1967.10)
副社长:陈开华(1966.6~1967.10)
杨德明(苗族)(1966.6~1967.10)
高寨公社革命委员会(1967年11月至1976年10月)
主 任熊德文(苗族)(1967.11~1970.5)
汪克荣(1970.5~1976.10)
副主任:杨正权(1967.11~1970.5)
吴家彬(1967.11~1970.5)
陈开华(1970.5~1976.10)
王玉明(苗族)(1972.4~1976.10)
范志华(1976.5~1976.10)
宋旗镇人民公社管委会(1966年6月至1967年12月)
社 长:倪 鹏(1966.6~1967.12)
副社长:李俊明(1966.6~1967.12)
宋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7年12月至1976年10月)
主 任:赵云海(1967.12~1976.5)
杨志文(苗族)(1976.6~1976.10)
副主任:芦光选(1967.12~1973.4)
倪 鹏(1967.12~1973.4)
胡芳云(1967.12~1976.10)
李俊明(1973.4~1973.12)
杨登文(1976.6~1976.10)
高寨人民公社革委会(1976年10月至1979年10月)
主 任:汪克荣(1976.10~1979.10)
副主任:陈开华(1976.10~1979.10)
王玉明(苗族)(1976.10~1979.10)
范志华(1976.10~1979.10)
王开伦(苗族)(1979.9~1979.10)
高寨人民公社管委会(1979年10月至1984年1月)
主 任:范志华(1979.10~1981.8)
赵发生(1981.8~1984.1)
高寨乡人民政府(1984年1月至1990年3月)
乡 长:张纯海(1984.1~1990.3)
副乡长:张林琼(女)(1984.1~1989.5)
杨洪德(苗族)(1987.5~1990.3)
汪俭云(1989.5~1990.3)
高寨乡人民政府(1990年4月至1991年3月)(一次会议)
乡 长:吴开银
副乡长:汪俭云 王恩福
高寨乡人民政府(1991年3月至1991年12月)
乡 长:吴开银
副乡长:汪俭云 谢世福 靳应莉(女)
宋旗人民公社革委会(1976年10月至1979年5月)
主 任:杨志文(苗族)(1976.10~1979.5)
副主任:杨登文(1976.10~1979.5)
胡芳云(1976.10~1979.5)
宋旗人民公社革委会
1979年6月由安顺县划入安顺市,隶属幺铺区,1980年4月前称公社革委会
主 任:杨登文(1979年6月至1980年4月
副主任:刘德胜(1979年6月至1980年4月)
赵德华(1980年4月至1980年4月)
娄永万(布依族)(1980年4月至1980年4月)
宋旗人民公社管委会
1980年4月至1984年6月称公社管委会,1984年6月撤销公社管委会建镇。管委会期间隶属幺铺区。
主 任:杨登文(1980年4月至1984年4月)
叶文智(1984年4月至1984年6月)
副主任:刘德胜(1980年4月至1984年4月)
赵德华(1980年4月至1984年4月)
娄永万(布依族)(1980年4月至1984年4月)
秦克洪(1984年4月至1984年6月)
宋旗镇人民政府
1984年6月建立(前身系宋旗公社),辖原公社区域,建镇后分别于1984年6月和1987年4月召开两届人代会。
镇 长:叶文智(1984年6月至1987年5月)
齐少品(1987年5月至1990年3月)
副镇长:娄永万(布依族)(1984.6~1987.5)
秦克洪(1984.6~1990.3)
叶文智(1987.5~1989.9)
镇长助理:胡兴嘉(1986.2~1987.2)
宋旗镇第一届人民政府成员名单(1992年1月至1993年2月)
镇 长:龚元勋
副镇长:王灿明 蒋兴华
镇长助事:王德荣(1992.1~1993.7)
唐邦宪(1992.12~1994.12)
谢世福(1992.1~1993.7)
宋旗镇第二届人民政府成员名单(1993年2月至1996年1月)
镇 长:吴开银
副镇长:蒋兴华 王云飞(苗族) 靳应莉(女)
镇长助理:龚元勋 王德荣 唐邦宪 谢世福
宋旗镇第三届人民政府成员名单(1996年1月至1997年3月)
镇 长:吴开银
副镇长:秦克洪 靳应莉(女)
镇长助理:周培志
宋旗镇第三届人民政府成员名单(1997年3月至1999年1月)
镇 长:张纯海(1997年3月至1998年12月)
副镇长:周培志 靳应莉(女)
宋旗镇第四届人民政府成员名单(1999年1月25日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镇 长:柏怀安(布依族)
副镇长:柏光曙(布依族) 周培志 杨思荣(苗族) 杨艳宇(女、仡佬族)
镇长助理:刘 浩
1992~1999年宋旗镇各部门负责人名录
党委办公室主任:王恩福(1992年至1997年5月)
政府办公室主任:柏怀安(布依族)(1992年至1993年3月)
程大贵(副主任)(1993年7月至1994年10月)
程大贵(主任)(1994年10月至1997年5月)
党政办公室主任:程大贵(1997年5月~)
副主任:涂应林(1997年5月至1999年10月)
谢登峰(1999年9月~)
叶明秀(女)(1999年9月~)
武装部部长:秦克洪(1992年至1996年1月)
柳昌洪(1996年1月至1998年12月)
刘祥明(1998年12月~)
副部长:李文品(1997年5月~)
干 事:王东富(1992年~)
参 谋:李文品(1992年~1996年)
参 谋:张玉华(1997年5月~)
人大常务主席团秘书:陈前凯(1992年~)
民政福利股股长:汪俭云(1992年至1997年5月)
民政福利办公室主任:汪俭云(1997年5月~)
副主任:王学明(苗族)(1999年9月~)
文教卫生股股长:靳应莉(女,1992年至1993年10月)
范 华(1993年10月至1997年5月)
教科文卫办公室主任:王恩福(1997年5月~)
副主任:张克勇(1997年5月~)
梅 宁(1999年9月~)
经济科技办公室主任:王云飞(苗族,1992年至1993年7月)
副主任:李建国(1992年至1997年5月)
主 任:张文忠(1993年7月至1997年5月)
副主任:张克勇(1993年7月至1997年5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范 华(1992年至1993年7月)
副主任:刘 祥(1993年7月至1997年5月)
王荣祥(1994年10月至1997年5月)
姚 彬(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杨 斌(1997年5月至1999年3月)
主 任:姚 彬(1999年9月~)
副主任:吴佳旗(1999年9月~)
教育辅导站站长:贾道荣(1992年至1995年)
副站长:陈明亮(1992年至1995年)
赵成忠(1992年至1995年)
站 长:吴小林(1995年至1997年5月)
教育办公室副主任:齐庆猛(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
赵成忠(1999年9月~)
主 任:齐庆猛(1999年9月~)
计划生育股股长:李田芬(女,1992年至1995年1月)
副股长:张玉华(1993年1月至1997年5月)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梅 宁(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李建国(1999年9月~)
副主任:杨兴龙(1999年9月~)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站长:夏琼芬(女、1992年至1997年5月)
副站长:吴启琴(女,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夏琼芬(女,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站 长:吴启琴(女,1999年9月~)
财政所所长:曾志华(1992年至1995年)
副所长:李发明(1992年至1997年5月)
所 长:李发明(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副所长:陈忠宏(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李红玲(女,1997年5月~)
所 长:陈忠宏(1999年9月~)
副所长:鲍忠国(1999年9月~)
土地管理所副所长:王在福(1992年至1999年9月)
吴开发(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所 长:吴开发(1999年9月~)
副所长:刘 萍(女,1999年9月至1999年12月)
畜牧兽医站站长:张文忠(1992年至1993年7月)
副站长:郑兴国(1992年~)
站 长:董天益(1997年5月~)
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张伯祥(1992年至1997年5月)
杨思荣(苗族,1993年7月至1997年5月)
站 长:杨思荣(苗族,1997年5月至1999年1月)
丁乃富(1999年9月~)
副站长:郭高芳(女,1999年9月~)
卫生院副院长:吴金奇(1992年至1994年)
滕代喜(1994年至1997年5月)
院 长:滕代喜(1997年5月~)
副院长:齐琼芳(女,1998年10月~)
林业管理站站长:周春阳(1999年9月~)
副站长:孙正琼(女,1992年~)
企业管理站副站长:葛达祥(1992年至1993年)
魏 勇(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代 追(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站 长:魏 勇(1999年9月~)
副站长:罗桂昌(1999年9月~)
农机管理站副站长:丁乃富(1992年至1997年5月)
吕 翔(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站 长:吕 翔(1999年9月~)
副站长:罗 恒(1999年9月~)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苏卫国(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站 长:苏卫国(1999年9月~)
副站长:陈 杰(1999年9月~)
文化广播电视站副站长:谢高艳(女,1994年4月至1997年5月)
周春阳(1997年5月至1999年9月)
站 长:代 追(1999年9月~)
副站长:彭亚兰(女,1999年9月~)
杨厚华(199年9月~)
水利站副站长:杨 洪(苗族,1999年9月~)
孙正兴(1999年9月~)
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负责人:胡兴勇(1992年~)
宋旗小学校长:王学礼(苗族,1992年~)
副校长:严开富(1995年~)
齐庆虎(1998年8月~)
高寨小学校长:王金秀(苗族,女,1992年至1998年8月)
副校长:吴小林(1992年至1995年)
校 长:宋兴昌(1998年10月~)
副校长:钟泽勇(1998年10月~)
张克贵(1998年10月~)
第四节 政府工作纪略
一、民国时期政府工作纪略
民国19年(1930)省政府开展地方自治,调整行政区划,县以下设区,区以下设乡、镇,乡镇以下设坊、闾、邻。民国24年(1935),民国政府取代军阀统治,废邻、闾、坊而设保、甲,保甲长具体负责地方事务。
民国时期,乡公所及地方保、甲长主要任务是“抓丁派款”,即根据其上级的要求及任务,将应抓去服兵役或其它劳役的人数,以及各项税收及临时摊派任务数,经过层层加码,最后由甲长召集所辖的人户,或按人头户数,或按贫富情况分派到各家各户头上,限期完成。
乡公所及保、甲长在完成主要任务的同时,也进行一些常规管理工作,如管理户籍,调解各类民间纠纷,维护地方社会治安和发展教育事业,但成效不大。
二、乡、人民公社及镇工作纪略
(一)军事管制及建立新的基层政权
1949年11月22日,安顺县人民政府成立后,11月23日,派员分赴各区、乡接管,实行军事管制,宣传《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布对旧职人员“包下来”的政策,时清白乡、武林乡留用旧职人员16名,各保甲长也暂时留用。
1953年8月,将原设置的10个区下辖的乡划为87个乡镇,破木乡、龙旗乡、高寨乡等基层政权组织也先后建立。
(二)土地改革
1950年初,安顺县抽派武工队(或称文工团)深入农村,开展发动群众,挨户调查,筹建农民协会,进行查田定产等工作。
武工队(文工团)入村后,采取歌谣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群众,例如:当时文工团教给群众普遍传唱的:“穷人家,真是难,无地又无田,讨地主家几石田;讨田种,真是苦,一石谷子得二斗,吃菜也不够;借一石,还三石,利高无法还;封建社会不合理,穷人生活难。共产党,到这边,穷人把身翻,组织农协来清算,减租查黑田。”和“情河水,哗啦啦,穷人当了家,赶快起来反恶霸,把土匪搞光他。农会枪,掌握好,对恶霸,呱呱叫,一定保存好,别让生锈了。各个村,团结起,对恶霸,要凶狠,共产党到这边,穷人把身翻,组织农协来清算,减租查黑田”两首歌谣,揭露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宣传了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武工队(文工团)宣传发动群众的同时,开展了减租退押查黑田等工作,实行“三五、六五”(俗称“二五”)减租办法,即佃农租种地主一石租田,减除六斗五升,交给地主租三斗五升。又对地主拥有的土地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为开展土地改革打基础。
1950年,在武工队(文工团)的直接领导下,各村首先成立农协小组,紧接着成立农民协会,由农会主席、委员等人负责村级行政事务,时清白乡下辖之吕旗、龙旗、对门(洋界)、新屯、宋旗、大营、平寨、甘苑、破木、大寨等村共计成立农民协会9个。张坪,猫猫洞、叶家坪寨、上坪、大坡、青杠、白果、石板、兴隆等村共计成立农民协会9个。
1951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完成土地改革作为本年的中心工作。在经过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安顺县7月5日至10月初全面铺开土地改革工作。上述18个农民协会先后进行了土地改革,但各农民协会人均土改面积不同,有2个按人均土改1石2斗常年产量改,3个则达到人均土改1石8斗常年产量,11个按人均土改1石5斗常年产量,2个按人均土改1石3斗常年产量,1个按1石4斗常年产量。土改运动结束后,以上这些农民协会总户数为1901户,5737人,划分的阶级成分分别为:地主67户,富农78户,贫农、中农1756户。
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全部土地及其多余的粮食和房屋,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分配土地时以乡为调剂单位,村为分配单位,中农利益受到保护,不受侵犯,地主家庭,按人口分给农民相等的土地,令其自食其力。
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的号召下,积极踊跃支持“抗美援朝”,农村每户捐赠粮食(稻谷)平均达3市斤(十六两秤),共计捐赠稻谷5700余市斤支持抗美援朝。在抗美援朝期间,原高寨乡、龙旗乡、破木乡,共有87人参加中国人民自愿军。至1953年7月27日,抗美援朝结束,有7人受不同等级的伤残,有65人服员回乡支援农业生产。
(三)农业合作化运动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2年上半年,安顺县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时安顺县第三区龙旗乡、破木乡、第四区高寨乡各村也先后建立生产互助组,截至1954年9月止,经过对互助组的整顿、巩固、提高,累计三个乡共建立常年互助组34个,共计306户,有2028人参加,到1955年常年互助组发展到59个,共计613户,3159人参加。
1954年9月,安顺县经过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建社工作大规模开展,宣传教育农民,进行土地、农具入社,建立组织,制定生产计划和措施,高寨、龙旗、破木乡所辖各村先后建立21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
1954年9月至1957年2月,在建立初级社的过程中,根据中共安顺县委的指示,不断地对初级社进行整顿和提高,逐步将部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至1957年2月全部初级社转为高级社,农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基本完成。
(四)大跃进、人民公社
1957年11月,《人民日报》发表《发动人民讨论四十条纲要》,安顺县制定了《十年农业规划指标》,发动全县农村掀起了以兴修水利和积肥为中心的农业生产高潮;1958年2月,破木乡、高寨乡的乡、社干部参加县组织的到金沙县参观学习。并在全乡贯彻县四级干部会议提出的“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精神,提出“学金沙,赶金沙,超金沙”的口号,各农业社大幅度提高了粮食生产指标,并掀起兴修水利热潮。在乡人民政府及后来的人民公社组织领导下,三合水库以及其它村寨的山塘得以修建完成。
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联乡并社,建立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下设营、连、排,组织、行动军事化,生产搞“大兵团”作战,以营为单位办集体食堂。群众的自留地、牲畜、大型农具、林木果树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资料收归集体所有。中共中央召开的成都会议精神,把“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全县普遍制定了钢铁计划产量和粮食计划产量高指标,1958年10月全县掀起大炼钢铁、大办工厂热潮,据统计,高寨乡、破木乡共抽调1000余人(占当时劳动力的26%以上)到双堡梅旗等铁厂“大炼钢铁”,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水利建设。由于大量伐木烧炭,致使大部分林木被毁,农户被迫将部分金属锅瓢捐交,作为废钢铁捐献支援“大炼钢铁”工作。
在农业生产方面,公社组织“大兵团”战三秋。1958年10月初,学习推广安顺县二铺区小红山试验种植小麦“卫星田”的做法,一时间各公社、营(大队)以及单位迅速效仿,白天支援“钢铁元帅”,晚上挑灯夜战搞深耕。破木乡与高寨乡累计搞深耕面积850亩,即由乡组织各生产大队抽调劳力集中起来劳动,破木乡集中在宋旗和破木两个大队,高寨乡分配深耕任务到各队组织进行。各生产大队也分别搞样板田(卫星田),将耕田深挖三尺,将肥土层深埋地下,黄土翻上来,小面积内施用大量肥料,播撒大量种子,预计亩产要达到1万至5万公斤,由于耕作方法缺乏科学依据,最后深耕均以失败告终。
1958年11月,为了使“大跃进”的局势持续开展,县、市委部署“拔白旗、插红旗”运动,浮夸风盛行。到11月,高寨管理区和破木管理区,共计办了48个食堂,由于铺张浪费严重,加上当年粮食减产约30%左右,1959年初,市委发文废止放开肚皮吃饭的办法,但粮食短缺已极严重。4月,中共中央转发《关于做好当前人民生活工作中的几项紧急通知》,安顺市在缺粮的困境中,对集体食堂允许“大集体、小自由”。允许社员带私菜进食堂吃,也允许社员打饭回家吃。后来,口粮供应越来越紧张,各地食堂只得把每天的定量粮发给群众,让他们拿回去掺和代食品充饥,6月,70%食堂散伙。
1959年9月,在党内开展“反右倾”运动,批判部分干部的“右倾思想”,贯彻“反右倾、鼓干劲”指示,层层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市委组织工作队,下乡督促整顿和恢复公共食堂。“反右倾”助长了个人专断作风,干部群众不敢讲真话,虚报浮夸和形式主义又一次出现。各生产大队的粮食产量又一次出现“跃进”式上升,在高指标高征购下,1960年初恢复的农村食堂面临停火断炊。各农村食堂在虚报浮夸风的影响下,想办法提高“出饭率”,即要求1斤大米要做出5至10斤饭,其办法是将米煮熟之后,上饭甑蒸熟,又返回锅内用水再煮,这样反复几次,幻想能把1斤大米做出5至10斤饭来,但实际上办不到。为了做到高“出饭率”,干部及食堂的工作人员只有暗地里加进更多的大米,才能达到要求。
1959年粮食再次减收,远远未能达到年初的计划指标,缺粮形势越发紧张,为维持食堂的存在,公社、管理区干部一再压缩社员口粮标准,先压到人均每天10两(十六两秤),继而8两、6两、4两,社员只有采梧桐、皂角、洋槐等树的叶子、树皮掺饭吃。12月,市委号召城乡大规模采集和制造代食品运动,称之为“瓜菜代”运动,群众纷纷上荒山野地挖蕨根及其他树皮草根代替粮食充饥,很多人出现浮肿和中毒,至1961年农村食堂解散为止,累计破木管理区和高寨管理区因饥饿造成的死亡人数达960余人。
(五)整风整社
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广大干部群众着实高兴过一阵子,开始都认为已经跑步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但到年底,才发现理想中的共产主义迟迟未能实现,相反,竟连维持生命延续的食品也越来越缺乏。在这样的情况下,社员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热情减退,破木管理区宋旗生产大队的10余个男劳动力,在“挑灯夜战”晚上犁田时,将牛拴在山坡上,人睡在蓑衣上,轮流发出吆喝声,象在犁田,实际在睡觉休息。社员的情绪已远不如前,消极怠工现象严重,大多数人出工不出力,认为“干不干,一天两顿饭”。部分基层干部也开始对公社产生怀疑。
1959年2月,开展人民公社的整顿巩固工作,纠正对人民公社的错误认识,规定社员生活资料永远归社员所有,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家禽仍由社员保留。允许社员有“大集体,小自由”,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缓解了干部与群众的紧张关系。到8月份,“反右倾”运动又开展起来,干部个人专断作风在党内盛行,层层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瞎指挥、浮夸风又一次重演。12月,高寨、破木管理区在中共安顺市委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了整风整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矛头指向基层干部和部分社员,对他们进行批判、斗争。高寨管理区受到批判的大、小队干部有22人,破木管理区有37人。
1960年下半年,针对普遍存在的浪费、干部多吃多占和个人专断作风,开展了“三反”运动(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发动基层干部相互检举、揭发和自己坦白交待问题。原领导“大办食堂”、“大兵团作战”的基层干部大多数被撤换。
1961年3月,将有些核算单位过大、村寨分散、工作吃力、生产长期掉队,群众生活困难的核算单位划小。7月,贯彻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粮食生产、购销和土地、生产资料以生产队为单位,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深受社员欢迎。8月,对反右倾、“三反”、整风整社中受各种处分的干部分别进行复查、复议,部分减轻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处理。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在这三次运动中被处分、批判斗争的干部落实了政策。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9年底,1980年以后,全面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六)四清运动
1964年12月20日,破木公社、高寨公社的“四清运动”开始,按照中共中央制定的四清运动“前十条”,中共安顺县委调鸡场、双堡两区的部分大队支书及地、县区机关部分干部到破木公社、高寨公社开展工作。1965年5月,工作结束。9月,中共中央下发“后十条”,改变原来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开展运动的规定,强调发动群众解决干部中的问题。1965年初,中共中央又发出“二十三条”,提出重点是整那些混进党内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安顺县又派出工作队到破木公社、高寨公社的社、队进行补课,解放大多数干部,取消包产到户到组。以上的四清运动称之为“面上四清”。
1965年9月22日,安顺县开展农村点上四清运动试点,称“面上四清”。破木公社、高寨公社为第一批开展工作的公社之一,公社设工作队,大队设工作组,省委、地委、行署机关和县都抽调干部参加,并在11月集中在安顺培训,培训的同时,各工作队派出先遣队,提前1个月入村,秘密观察农村动态,收集社、队干部材料。12月中旬,工作队入村,在大队、生产队与社员同吃、同住、同劳动,公社机关腾出办公室接待,组织学习“二十三条”,让干部联系思想和实际,揭阶级斗争、两条道路斗争的盖子,找问题,“梳辫子”,凡积极分子检举揭发干部的罪行,只可信其有,不可疑其无,要反复追查到底,这样一来,社队90%以上的干部都作了检查,反复多次不能过关,1966年2月,各生产大队学习云峰公社“双斗”(斗阶级敌人、斗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经验,纷纷召开贫下中农大会,对干部的“政治、经济、组织、思想”四不清问题、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等问题进行检举、揭发、批判,此后,以公社为单位,各工作队把内定的“走资派”揪出来,召开群众大会,由武装民兵押解,进行揭发、批判、斗争,持续1个多月。“双斗”告一段落后,对一般干部在“两条道路斗争中的表现”,要求基层干部人人过关。在“四清运动”后期,对农村的阶级成分重新评审,一些无辜群众被错划家庭成份,遭到批斗。1966年7月“四清运动”结束。
(七)“文化大革命”
1967年6月底,高寨公社“造反派”夺取党委权力达一年之久。后破木公社、高寨公社的管理委员会均改为公社革命委员会,各生产大队亦改为革命生产委员会。1968年,高寨公社革命委员会的“造反派”组织部分民兵参加“八一五”和“红战团”的武斗。1970年初,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八五部队到安顺“支左”下,安顺各地的武斗平息。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国掀起活学活用毛泽东著作高潮,1968年初,读毛泽东语录,唱毛泽东语录歌,跳“忠”字舞达到狂热程度,公社革委会机关,学校的墙上,办公室里无不书写“三忠于”(无限忠于毛主席,无限忠于毛泽东思想,无限忠于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四无限”(无限热爱毛主席,无限忠诚毛主席,无限崇拜毛主席,无限信仰毛主席)的永久性标语,农村住房墙上随处可见用红土等写成的“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等大幅标语,从1968年3月起,公社革委会机关及学校在集会、上课、上班、饭前,必须面对毛泽东像进行“早请示”,即背诵“老三篇”(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唱语录歌和跳“忠”字舞,下班、饭前、下课及睡前同样表演一番,称为“晚汇报”,4月,人人胸前佩戴毛泽东像章。
“文化大革命”中,根据公安部的“公安六条”,叛徒、特务、走资派、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等人不准参加“文化大革命”,1968年5月,“清理阶级队伍”,即清理“十八种人”(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原国民党的军、警、宪、特人员、反动社团骨干、新生资产阶级分子、阶级异己分子、新生反革命分子、资产阶级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对他们进行批判斗争,查抄家产,关押,遣送下乡或送“五七干校”劳动,时安顺地区在宋旗公社与小屯公社的交界处开办“五七干校”,地区许多干部被送到此地劳动。
1964年,毛泽东号召“农业学大寨”,安顺县开展以治山改水,推广良种为中心的农业生产工作,破木公社、高寨公社及所辖各生产大队纷纷办“样板田”。1966年上半年,开展兴修水利,修筑道路,“加高加厚”田坎,坡土改梯地,推广优良品种的群众运动。1969年,又组织“农业学大寨”,并组织大队以上干部,参加市、县革委组织的到山西大寨参观学习。高寨公社号召“远学大寨,近学大洋(原华严区大洋大队)”。1972年后,宋旗公社、高寨公社各生产大队普遍开办知青农场,接纳城镇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至1978年,共接收47名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1973年10月,“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进一步开展,1975年9月,安顺市、县组织“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到宋旗公社、高寨公社开展路线教育,批判“只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即只抓生产,不讲政治路线)思想和“白猫黑猫”论。10月,提出“大干苦干三、四年,建成大寨县、市”口号。1976年元月开始“反击右倾翻案风”,“农业学大寨”基本转为政治运动,将生产队核算改为大队核算,在大砍“资本主义尾巴”中,高寨公社猫猫洞大队因社员磨豆腐卖,被公社革委会收、砸铁锅15口以上。同时,铲除社员开荒地、自留地中的农作物,公社革委会派人堵截社员赶场,没收交易物资,限制社员养殖家畜。此时,很多大队都办起了集体林场、茶场、养猪场。这些集体林场、茶场、养猪场等在1979年陆续停办。
1976年,中共安顺地委决定在境内十五里山坝上坪、兴隆、下坪、干河生产队部分旱地搞农业学大寨改土造田样板点,以大批判开路,组织高寨、宋旗两公社的社员投入搞“万亩机耕大田”,组织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投入人力物力支持。到1977年末能实现“大寨县(市)目标。
(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宋旗公社、高寨公社进行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1980年开始,经历了三个阶段。到1984年,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稳定和巩固。
1.放宽农业政策,调整生产队规模
1980年1月至3月,根据安顺市、县人民政府文件,调整了生产队规模,将生产队规模由大划小,尊重和保护生产队的自主权,扩大社员自留地、饲料地、开荒地,鼓励农户发展工副业,宋旗公社的生产队由1979年的45个划为75个,高寨公社生产队划为81个。
2.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
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和贵州省委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文件,各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宋旗公社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有70个,以生产队统收统分的有5个,高寨公社实行包干到户的有75个,以生产队统收统分的有6个。到1981年春,普遍推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2年初,绝大部分农户解决了吃粮问题,有的还自给有余,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有了提高。
3.完善、稳定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2年初,安顺市、县集中力量贯彻中共中央1号文件,签订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将粮食生产计划、粮食征购任务、承包面积、干部报酬、计划生育等一一落实到户,以合同形式明确农民的责、权、利。1984年初,为彻底解除农民怕政策变化的思想包袱,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将延长耕地承包期、提高生产力水平作为农村工作重点,土地承包合同一定15年不变。1984年底,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全得到稳定和巩固,改变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1996年宋旗镇人民政府又进行了土地承包合同续签工作,将土地承包期一定30年不变,让农民吃了“定心丸”,促使农业粮食生产一年上一个新台阶,粮食总产量和农业总产值始终保持在7%以上的增长速度。
(九)兴办乡镇企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宋旗镇、高寨乡大力兴办乡镇企业,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筹资兴办了宋旗机砖厂、大坡砖厂等乡镇企业,同时,鼓励个人筹资兴办各类企业。高寨乡范仲奎在1984年创办手工制砖厂的基础上,改手工制砖为机械制砖,使砖厂年产成品砖140万块,年产值110万余元,年纯利润3万元,解决了100余名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张坪村发展蜡染服装服饰生产,到1999年已发展蜡染专业户30余户,年产值80多万元,大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10余户,年产值30多万元。
1992年,全镇已有各类企业599个,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1428.31万元;1993年乡镇企业总产值1718.9万元;1994年乡镇企业总产值2153.54万元;其中:乡镇工业产值1563.43万元(镇办企业产值94.66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2.5万元;199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3380.99万元,其中:乡镇工业总产值2791.1万元(镇办工业产值完成244.95万元,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2546.15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余万元(含技改资金),建成固定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企业2个(汽车配件厂,宋旗镇农贸市场)。1996年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5013.3万元,其中:乡镇工业产值391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02万元(含技改资金),建成固定资产投资5万元以上企业3个(宋旗工艺品厂、青杠标砖厂、关口砖厂),1997年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7454万元,乡镇企业销售收入10068万元,乡镇企业利税总额912万元,建成固定资产投资5万元以上企业4个,新增固定资产投入602万元;1998年完成乡镇企业营业收入13096万元,乡镇工业产值7274万元,其中:镇办工业总产值123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470.3万元;1999年,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9068万元,其中:镇办工业总产值850万元,完成乡镇企业营业收入1583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183万元。组织劳务输出452人,带回资金92万元。
(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认真贯彻“三为主”,推行“三结合”。1992年完成计划生育“四术”1188例,1993年完成1761例,1994年完成1020例,1995年完成1011例,1996年完成1491例,1997年完成1389例,1998年完成1411例,1999年完成计生“四术”任务808例。人口自然增长率始终保持在13‰以下。
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教育工作的领导,狠抓普教和农教,1992年,适龄儿童入学率95.26%,巩固率97.45%,普及率93.13%,毕业率94.98%,1993年适龄儿童入学率97.42%,巩固率97.16%,普及率96.75%,毕业率100%,投入16.7万元进行学校危房改造;1995年完成兴隆学校新建320平方米,张坪学校改建240平方米;1996年完成下坪、猫洞、张坪学校新建工程,完成高寨完小操场、围墙、宋旗完小校门新建工程和吕旗小学屋面维修(200平方米),1998年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82%,巩固率100%,毕业率100%,15周岁完成率96.92%,17周岁完成率84.49%,1999年投入20万元,对学校教学环境进行改善;小学入学率达97.6%。
民主与法制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程的创建和巩固工作,组织干部参加“三五”普法学习,参学率达97.3%。积极开展无毒村、无毒单位创建活动,1999年共有无毒村18个,无毒单位25个,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
全面推行政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全镇建立公开宣传专栏24块,建立健全各种职责制度。对财务、计划生育、土地审批、民政救济等按时向群众公开。
科技兴镇工作,全镇80%以上的劳动者都能熟练掌握1至2门致富技术,1999年,宋旗镇通过地、市科技创先达标验收。
农村广播电视通信工作。1999年,全镇有7个村安装了地面卫星接收站,4个村开通了程控电话。
医疗卫生工作,新建了卫生院大楼,建立了24个村级卫生室。1999年完成“四苗”接种319例,接种率达95.6%,单苗接种服苗率98%。
民政优抚工作,认真开展民政救济,“爱心献功臣”等活动,推行殡葬制度改革,1992年到1999年完成火化630具。严格婚姻管理登记,办理结婚登记1894对。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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