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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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164
颗粒名称: 3.习俗
分类号: C95
页数: 4
摘要: 对宋旗镇苗族习俗的介绍。
关键词: 宋旗镇 苗族 习俗

内容

(1)居住
  境内的苗族居住在依山傍水,土地肥沃之地,原来的住房大多数是上盖茅草,俗称茅草房,现在已基本上以瓦房、石板和平房所代替。大多与汉族杂居,只有石头寨、董家庄、旮旯寨、桃花井、和尚庄是苗族集居的自然村寨。
  (2)饮食
  境内苗族食粮以大米为主,高梁、小麦、包谷为杂粮。糯食是苗族群众的主要食品之一,逢年过节要吃糍粑,用糍粑祭祀祖先,亲戚朋友来访,要做糍粑招待,婚姻往来用糍粑互相赠送。每年农历腊月,家家户户要做年粑,有些人家年粑要吃到次年的三、四月间,其主要是用水泡。肉食有猪肉、牛肉、狗肉和鸡肉等。每年农历腊月,经济宽裕的人家要杀年猪,腌制腊肉。苗族嗜食牛肉和狗肉,历代婚丧嫁娶多用牛肉做宴,狗肉已发展成时尚食品。酒是苗族的喜礼,男子饮烧酒,妇女和儿童饮甜酒。自酿自饮,以糯米酒为最佳。苗族酿造酒一般以糯米、大米或包谷作原料。苗族嗜食酸、辣食物。
  (3)服饰
  苗族的服饰,男子原穿的是长衫,头戴花帕,花帕为刺绣花镶边,麻带系腰。
  境内苗族妇女的服饰为:头戴半月形红木梳,外绕银链,后脑插银簪。服饰上衣两襟交叉相合,下身着长裙。麻带系腰,前围白色围腰。衣襟、腰带均用蜡染布或刺绣花镶边。
  (4)婚姻
  苗族自古以来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男女青年一般通过“跳花”、“游春”、“向月亮”和赶场等机会互相认识,了解后,情投意合者经媒人撮合,双方父母同意,即可缔结婚约。
  婚姻分以下几个程序:
  提亲,即男方聘媒人上女方家说亲,上门说亲一般带一两包点心(糖果),女方家如有意就回话,如果不同意,则婉言谢绝。媒人一般要往返二至三次才能谈妥。
  定亲,男方请与自己年龄相当的男青年一人作“陪郎”,另请二至四人同至女方家,由媒人点交部分彩礼钱,算为定婚,女家请酒,酒鸡作礼物,女方家杀鸡设宴。苗族的定婚酒颇为讲究,酒前,女方的姐妹、哥嫂、弟媳要联合为“新郎”和“陪郎”“洗脚”,以洗脚戏耍而乐。“新郎”和“陪郎”坐下席,酒宴开始后,男方来客即席唱《结亲歌》。
  结婚,结婚日子由男方择定向女方喜报,提前交足彩礼,女方的父母、家族即按“日单”作好准备。结婚前一天,新郎请陪郎一起提酒一壶,背米一升,抱小鸡两只(称伴鸡)到女方家提亲。翌日拂晓,女家邀请夫妻双全的夫妇一对,男女青年二至六人送亲。新郎不骑马,新娘不坐轿。新娘到夫家,男方家族中的一长者于门庭手提公鸡绕新娘头数圈,口念《护吉去凶词》,以示扫除途中所遇之“邪气”后方可进家。新郎、新娘进门不拜堂,婚礼期间不同房。要等回门三天以后男方到女方家把女方再次接回方可圆房。结婚酒按家庭经济条件安排,一般请客三十至五十人,进出三天。三天客散后新娘随送亲客回门。此后把女方接来后,直到生育后才“落夫家”,现“不落夫家”已逐渐被革除。
  离婚,离婚要经过男女双方寨老、族老或亲朋好友调解,男嫌女而离婚,女方可不退或少退彩礼钱,还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包羞钱”;女嫌男而离婚,女方要退给男方的彩礼,还要赔偿男方一定数量的“损失费”。
  (5)传统礼节
  苗族习惯以酒为礼,酒礼有定亲酒、结婚酒、过年酒、上梁酒等,应邀客人必须用酒作礼物。上门吃酒要唱《栏门酒歌》,席间菜可以简单,酒不能少,并要唱《席间酒歌》。菜少了一般无人责怪,酒不足常常会引来非议。同堂吃酒,请年长者坐“上席”,鸡头敬给老人
  吃。有劝饭劝酒习俗,劝客人吃饱喝醉。一家来客,全寨全族打酒端菜作陪。苗族群众团结和睦,一家做事,全寨帮助。建房造屋互相帮助,红白喜事互相帮忙,栽秧割谷互相换工。苗族群众还有互相救济的传统,如寨里有人家遭天灾人祸,左邻右舍送钱赠物。
  (6)传统节日
  苗族多称春节为“大年”,大年初一到初三,男青年要“游春”。女青年选择村寨附近的一高地,结伴绣花或缝制衣物,男青年口吹芦笙、萧笛或奏二胡,结伴游春。
  跳花节:跳花节于正月初四开始,在平旷地竖一木,以常青叶缚其顶为“花树”,男女数10人不等,携芦笙围树边奏边舞,有的男装女服,三、五成群歌舞。跳花期间,青年男女汇集跳花坡,谈情说爱,以结莲理。境内苗族的花坡有杨鲁花坡(北门花坡),从年初四到初六结束,相传为安顺一带的苗族始祖杨鲁开创。初七到初九又转到野狗洞花坡。初十到初十二转到上寨花坡,一般至正月十二结束。
  小年:称正月十五为小年,小年过后即开始春耕生产。
  四月八:纪念杨鲁部的部将祖狄龙阵亡。大部分家庭这天要吃染成红、绿色的糯米饭。
  六月六:寨民聚会,共定村规民约。
  八月十五:月明时,习惯向久婚不育夫妇送老瓜,预祝早得贵子。
  九月初九:家家户户要“吃新”,用新糯米打糍粑吃。
  (7)宗教
  苗族存在“万物有灵”的意识观念,认为石头、日、月、雷、电山、水、树木等都有灵,能致人吉凶,因而进行祈祷或祭祀,寻求庇护或消灾灭祸。其中:祭山神、寨(庙)神、树神为常见。50年代末期,苗族居住村寨的大部分“神树”被砍伐,祭祀神树的现象逐渐消失。1960年后,政府大力宣传破除迷信,山庙、土地庙部分被毁,祭祀山神、寨庙的现象也随之绝迹。
  崇拜祖先是苗族民间遗留下来的一种宗教信仰,认为人的生死是靠祖先保佑。凡逢年过节,办红、白喜事,遇事卜卦问吉,都有程度不同的祭祖内容。苗族祭祖,称“砍牛”或“打牛”,现只于丧葬中“开丧场”才能见到。
  (8)丧葬
  苗族的丧葬形式分为正常死亡者土葬与非正常死亡者火葬两种。土葬是苗族一种古老的葬式,1972年,高寨公社石板大队旮旯寨在开荒造田时曾发掘一批苗族古墓群,墓内不用木棺,死者头朝东,脚朝西横埋,有些墓葬里还有长颈陶瓶或类似弹簧鞭的青铜器作陪葬品。近代以来,土葬逐渐使用木棺存尸,砌石井成棺,外垒土成坟,坟前立石碑。
  苗族传统的丧葬仪式分为“送终”、“开路”、“开丧场”、“打牛”、“招灵”等程序。
  送终,老人临终时,儿子、儿媳妇在身边,聆听遗嘱,寿终时刻,一般要烧“落气钱”,呜铁炮三响或放鞭炮一串,以通知全寨。并派人通知舅家及亲朋,还要给亡人剃头(妇女梳戴)、沐俗、换上寿衣装殓入棺,停放于堂屋,供亲朋吊唁。祭司为死者“开路”,用雄鸡作“开路鸡”,口诵《开路词》,从开天辟地讲到伏羲兄妹造人烟,历述祖先之来源和迁徙经过,指引亡灵随着祖先迁来的路线,力排各种阻拦,越过众多关卡,去“黄水河”与祖先聚会。
  开丧场和打牛。出殡前夜,亲戚朋友成群结队前来下祭。当晚,鞭炮声不绝于耳。第二天拂晓出丧,逝者在唢呐、锣鼓和牛角声中被抬到丧场。丧场开设在离寨子不远的平坦地方。方圆十几丈。中央插着“牛伞”,侧面挂大皮鼓,一人击鼓。棺木停放于“牛伞”下,孝子斜系腰刀和木弓箭,在棺前一手牵牛,一手持钢刀置于牛头之上,砍牛师在侧口诵《砍牛词》,1~2人携芦笙随鼓点奏祭祀曲。事毕,送亡人上山安葬,墓地一般请风水先生选定。有些家庭不设丧场,“打牛”在家里从简进行。有部分苗族还有“停丧待葬”古俗,即灵柩出丧停放于山中数月,乃至数年后方安葬入土。
  招灵。安葬完毕,家族招“亡灵”回家,贡上糍粑、饭、鱼、肉、酒等祭品祭祀众祖先。治丧主持人反复向“亡灵”和众祖先祭酒饭,事毕送往寨外,示已送死者到了阴间,丧事结束。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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