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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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014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族
分类号: C95
页数: 9
摘要: 对宋旗镇民族种类的介绍。
关键词: 宋旗镇 民族 介绍

内容

一、汉族
  (一)族源
  汉人进入贵州内,始于春秋时期,而大量迁居,则是明洪武年间。《贵州通志·地理志》载,秦王赢政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后,秦始皇派常〓略通五尺道,派兵进入贵州,在夜郎地区一度设置官史。但秦汉时期,在今贵州境内,虽有郡县之设,纳入职方委有流官,但因贵州地处边陲,山重水复,路途遥远,此种“边郡”没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当地土酋势力很大,大部分地区仍为土酋当政。安顺宁谷、平坝天龙、毕节黔西、威宁、赫章等多达数十处汉墓及汉墓群、汉窑及汉遗址之发掘和大量秦五尺道(古驿道),足以佐证秦汉时期汉代职官及兵马曾居于安顺。《续修安顺府志》载,历晋、隋、唐、宋、元诸朝,或置郡、或置州、或置路,以资统治。既曰讨,必以兵;既曰置,必以官,是则历代汉族之往来于其间者必非少数。然此等汉人,多视安顺如逆旅,公毕即返中土;少数留居者,亦以形单势孤,习俗移人,久即与土著同化。故曰安顺氏族者,鲜知有明以前之汉人。至明洪武时,为长治久安计,徙江南巨族号称二十万入云、贵两省,是为今曰云、贵两省诸氏族之始祖。
  史有称汉人为“客家”,这些客家来源不同,籍贯各异,时间有先后。民国《镇宁县志》中《民凡·民族》中记载:“汉族……其中以江西、江南籍等占多数,四川(辗家子)次之,闽、浙、豫、鲁、皖、鄂等又次之。其移徙来源:最早者为明洪武初征南屯田戍边之军队(多为苏、赣籍);次为明、清两代游宦之文、武官吏及其部属佐杂暨遭遣戍者;再次为因经商及作工至县落籍者(盛于清末及民国川、湘籍。)故称汉人为客家,盖喻为远来作客也。”抗日战争时期,或战乱、或灾荒、或经商,又有汉人由两广、福建、江西等地迁入。
  (二)屯堡人
  1.屯堡人的由来
  凡居住屯堡者,皆以屯堡人呼之。清道光《安平县志》卷五说:“屯堡,既明洪武时之屯军。”随着历史的发展,废除屯田制,或战乱,或迁徙,住在屯堡的人,不尽为明初军籍后裔。屯堡人一名词“初本专以上之名住居屯堡者,工作、农业,妇女皆不缠足,从事耕耘者,率皆以屯堡人呼之,则屯堡人之意味又不专就住居论者。”后来的屯堡人,不再专指“调北征南”的屯军,也包括了“调北填南”的屯民;不仅指住居屯堡的人,也包括住居屯堡以外的妇女不缠足,服饰相同者。在境内居住的屯堡人主要是在张坪、打纸、大营、叶家坪寨、大寨、龙旗、兴隆、白果、破木、甘苑、猫猫洞、梅家坪寨、大坡脚、新屯等村。
  2.语言
  屯堡人的语言有屯与堡之别,屯人语言利落,堡人操“堡子声”。“堡子声”是其语言习惯的特征,它带卷舌音,第一声与北方话相同而区别于当地流行的“安顺汉语”。同时还有大量的儿化音。
  3.服饰
  屯堡人女装古朴,尚保留着明代的风格。《安顺府志》记载:“屯军堡子,……妇女以银索绾发髻,分三绺,长簪大环,皆凤阳汉装也”。少女留长发辫,两耳前上方留细发于太阳穴边,前额的头发剪与眉齐,称“三把头”或“凤阳头”。已婚妇女挽髻,插凤凰状的发簪,戴马尾编织的发网,发网上垂插玉器或银质的梅花簪。头包青、白布帕,上装穿右衽大袖布纽长袍。袖口和左大襟边沿上镶四指宽的多条花兰干。称为“花辫”,一般三件套穿,衣料为兰布或白布。腰间系丝头腰带,丝头垂于身后,腰前系兰青色相间的围腰,穿长裤,脚穿绣花的尖尖长统鞋,不缠足,不绑腿。男子,头挽青布帕,或戴毡窝帽,穿长衫、布鞋或草鞋,现多数已着普通时装。
  4.婚姻
  屯堡人的婚姻,一般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现虽还如此,但须由男女青年双方同意。境内为安顺市城郊,镇域屯堡人受城市文明影响,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已渐成时尚。订婚时,要杀鸡,然后由男家择吉日报婚期给女家。在举行婚礼时,男家要备猪肉半边(连头带尾),衣服、财礼交给女家,数量多少视男家经济情况争取女家同意而定。结婚前几天,
  姑娘要哭嫁,原来是出阁坐轿,现多为乘车。由女方兄或弟背上轿、车,有上路鸡一只。送亲客为二位妇女。凌晨或清晨出阁,当天到达夫家。下轿后要用鸡点血,然后跨鞍入门。夫家神台上点七芯灯,新娘顶乌云帕进入中堂后,听司仪安排拜堂,先生封诰四句,新郎新娘喝交杯酒。夫家要办喜酒,宴请亲朋好友。席散,拥新人进入洞房,新郎给新娘挑“乌云帕”,亲友闹新房。
  第二天,新娘拜亲友,亲友赠礼物。
  第三天,新娘进厨房做饭,亲友品尝,吃团圆饭。
  第四天,新娘“回门”,三日后返。春节新女婿去给岳父母拜新年。
  有女无子之家,可赘,要先立字据入赘随妻姓,继承产业,三代后是否还宗,可自定,不强求。
  5.丧葬
  屯堡人逝世历来用木棺土葬,推行殡葬改革后,开始实行火葬。
  老人去世,女性,即晓以外家来哭丧,并洗尸、穿衣。穿衣宜单忌双,盖棺不严闭,用白布作孝,剪白纸缠竹作杖。孝男剃头服考,做“道场”三或七天不等,设灵堂,贴孝对,超度亡灵。择吉日请酒,来客吊唁、下祭。出丧,一般是清晨,撒“买路钱”,挂招魂幡。坟墓要择地定向,掘墓坑曰“买地”,意为买地葬父(母)。墓坑掘毕,用纸钱、雄黄和颖子杆烧井 ,按时辰落棺入土,垒土砌坟,葬妥后,插望山钱。三日后复山,添土,逝者家置牌位。服孝三年,期间春节不贴红对联。
  6.信仰
  屯堡人,一般信仰佛教、道教,多处建有祠堂、庙宇、菩萨,中堂贴神榜,过年过节杀猪禽供奉。“神榜”上,中行写“天地君亲师位”或“天地国君亲师”,两侧写主人姓氏信条及其历代祖考妣。
  7.文化生活
  屯堡民居具有典型的江南风格与贵州土著风格的杂合特征,为木石结构。承重墙(屯堡人称山墙)和正面半截墙(屯堡人称门墙)为方正石块彻成,房梁、檐、小梁、楼面、房内墙为木质,楼正面对外多为木护栏,门窗为木制,多数正门外侧另设一半截门(屯堡人称腰门)。腰门下门坎较高,达尺许,多为木方制成。屋面多以青瓦或石片盖之。前门正厅屯堡人称“堂屋”,为供奉“神榜”,家人小聚,接待亲朋茶话之所。正厅后多为厕房,正厅两旁有厢房、平房,主要为卧室。
  屯堡人善农耕,接受良种良法快,田间管理佳,田地产量一般都较高。屯堡居民喜好养殖,养猪、养鸡、养鸭均较普遍。
  腌制腊肉、香肠、血豆腐、盐菜,酿制米酒,制作甜酒和糍粑等是屯堡饮食文化的重要内容。
  骑马代步,马车运输,是屯堡人之所长,随着交通运输之日益发达,已日渐为机动车所取代,骑马代步正绝迹,马车运输也已少见。
  屯堡人具有独特的文化心理和经济才能,“地戏”(俗称“跳神”)和跳花灯是屯堡人至今仍热衷开展的民俗活动,地戏戏目皆征战,无谈情说爱题材。唱书源于江南,后为屯堡人独有的传统演艺,现已基本失传。开茶馆唱(听)山歌,为屯堡人传统和流行的娱乐生活之一,现已为现代娱乐文化生活所取代。
  雕刻、编织、铁木制作,是屯堡人的民间工艺,现大坡脚村的碑雕就是其中的雕刻工艺的典型例证。
  屯堡人擅长经商,改革开放以来,他们的特长得以发挥。
  二、苗族
  (一)族源族称与分布
  1.族源族称
  (1)族源
  境内苗族的族属渊源与古代“九黎”、“三苗”有密切关系。
  远古时代,苗族先民生息在黄河中下游一带(苗语称“乃当不达”),组成“九黎”部落联盟,以蚩尤作为首领。故《周书吕刑》中有蚩尤对苗民制以刑之说。后因蚩尤“不用帝命”,被黄帝和炎帝部落联盟打败,九黎部落战败后,一部分南下到长江中游一带结成新的“三苗”部落联盟。商周时期,部分“三苗”迁徙今甘肃、青海、四川交界的“三危”地区,这部分苗族后来又有部分向南迁到今四川、云南、贵州,进入今安顺地区,部分“三苗”迁徙到湘、黔、桂交界以沅江为中心的“五溪地区”,史籍称为“五溪蛮”。唐宋时期,因人口增长和战争因素的影响,苗族先民中的一部分逐渐西迁,到达今安顺。
  (2)族称
  境内的苗族多自称“蒙”(苗语),自古以来各支系的苗族均有各自的称谓。1951年,国务院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精神,根据苗族的历史渊源和苗族人民意愿,统称为“苗族”。
  2.分布
  境内有苗族人口2617人(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包括对门、破木、甘苑几个村),分布在石板寨、旮旯寨、董家庄、白果寨、和尚庄、跳花山、青杠林、兴隆寨、高寨、桃花井、上坪寨、旧苑、宋旗屯、甘苑塘、大寨、石头寨、打纸屯等自然村寨。
  在境内的苗族操川黔滇方言第一土语。也有操川黔滇方言和贵阳次方言南部土语的。
  3.习俗
  (1)居住
  境内的苗族居住在依山傍水,土地肥沃之地,原来的住房大多数是上盖茅草,俗称茅草房,现在已基本上以瓦房、石板和平房所代替。大多与汉族杂居,只有石头寨、董家庄、旮旯寨、桃花井、和尚庄是苗族集居的自然村寨。
  (2)饮食
  境内苗族食粮以大米为主,高梁、小麦、包谷为杂粮。糯食是苗族群众的主要食品之一,逢年过节要吃糍粑,用糍粑祭祀祖先,亲戚朋友来访,要做糍粑招待,婚姻往来用糍粑互相赠送。每年农历腊月,家家户户要做年粑,有些人家年粑要吃到次年的三、四月间,其主要是用水泡。肉食有猪肉、牛肉、狗肉和鸡肉等。每年农历腊月,经济宽裕的人家要杀年猪,腌制腊肉。苗族嗜食牛肉和狗肉,历代婚丧嫁娶多用牛肉做宴,狗肉已发展成时尚食品。酒是苗族的喜礼,男子饮烧酒,妇女和儿童饮甜酒。自酿自饮,以糯米酒为最佳。苗族酿造酒一般以糯米、大米或包谷作原料。苗族嗜食酸、辣食物。
  (3)服饰
  苗族的服饰,男子原穿的是长衫,头戴花帕,花帕为刺绣花镶边,麻带系腰。
  境内苗族妇女的服饰为:头戴半月形红木梳,外绕银链,后脑插银簪。服饰上衣两襟交叉相合,下身着长裙。麻带系腰,前围白色围腰。衣襟、腰带均用蜡染布或刺绣花镶边。
  (4)婚姻
  苗族自古以来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男女青年一般通过“跳花”、“游春”、“向月亮”和赶场等机会互相认识,了解后,情投意合者经媒人撮合,双方父母同意,即可缔结婚约。
  婚姻分以下几个程序:
  提亲,即男方聘媒人上女方家说亲,上门说亲一般带一两包点心(糖果),女方家如有意就回话,如果不同意,则婉言谢绝。媒人一般要往返二至三次才能谈妥。
  定亲,男方请与自己年龄相当的男青年一人作“陪郎”,另请二至四人同至女方家,由媒人点交部分彩礼钱,算为定婚,女家请酒,酒鸡作礼物,女方家杀鸡设宴。苗族的定婚酒颇为讲究,酒前,女方的姐妹、哥嫂、弟媳要联合为“新郎”和“陪郎”“洗脚”,以洗脚戏耍而乐。“新郎”和“陪郎”坐下席,酒宴开始后,男方来客即席唱《结亲歌》。
  结婚,结婚日子由男方择定向女方喜报,提前交足彩礼,女方的父母、家族即按“日单”作好准备。结婚前一天,新郎请陪郎一起提酒一壶,背米一升,抱小鸡两只(称伴鸡)到女方家提亲。翌日拂晓,女家邀请夫妻双全的夫妇一对,男女青年二至六人送亲。新郎不骑马,新娘不坐轿。新娘到夫家,男方家族中的一长者于门庭手提公鸡绕新娘头数圈,口念《护吉去凶词》,以示扫除途中所遇之“邪气”后方可进家。新郎、新娘进门不拜堂,婚礼期间不同房。要等回门三天以后男方到女方家把女方再次接回方可圆房。结婚酒按家庭经济条件安排,一般请客三十至五十人,进出三天。三天客散后新娘随送亲客回门。此后把女方接来后,直到生育后才“落夫家”,现“不落夫家”已逐渐被革除。
  离婚,离婚要经过男女双方寨老、族老或亲朋好友调解,男嫌女而离婚,女方可不退或少退彩礼钱,还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包羞钱”;女嫌男而离婚,女方要退给男方的彩礼,还要赔偿男方一定数量的“损失费”。
  (5)传统礼节
  苗族习惯以酒为礼,酒礼有定亲酒、结婚酒、过年酒、上梁酒等,应邀客人必须用酒作礼物。上门吃酒要唱《栏门酒歌》,席间菜可以简单,酒不能少,并要唱《席间酒歌》。菜少了一般无人责怪,酒不足常常会引来非议。同堂吃酒,请年长者坐“上席”,鸡头敬给老人
  吃。有劝饭劝酒习俗,劝客人吃饱喝醉。一家来客,全寨全族打酒端菜作陪。苗族群众团结和睦,一家做事,全寨帮助。建房造屋互相帮助,红白喜事互相帮忙,栽秧割谷互相换工。苗族群众还有互相救济的传统,如寨里有人家遭天灾人祸,左邻右舍送钱赠物。
  (6)传统节日
  苗族多称春节为“大年”,大年初一到初三,男青年要“游春”。女青年选择村寨附近的一高地,结伴绣花或缝制衣物,男青年口吹芦笙、萧笛或奏二胡,结伴游春。
  跳花节:跳花节于正月初四开始,在平旷地竖一木,以常青叶缚其顶为“花树”,男女数10人不等,携芦笙围树边奏边舞,有的男装女服,三、五成群歌舞。跳花期间,青年男女汇集跳花坡,谈情说爱,以结莲理。境内苗族的花坡有杨鲁花坡(北门花坡),从年初四到初六结束,相传为安顺一带的苗族始祖杨鲁开创。初七到初九又转到野狗洞花坡。初十到初十二转到上寨花坡,一般至正月十二结束。
  小年:称正月十五为小年,小年过后即开始春耕生产。
  四月八:纪念杨鲁部的部将祖狄龙阵亡。大部分家庭这天要吃染成红、绿色的糯米饭。
  六月六:寨民聚会,共定村规民约。
  八月十五:月明时,习惯向久婚不育夫妇送老瓜,预祝早得贵子。
  九月初九:家家户户要“吃新”,用新糯米打糍粑吃。
  (7)宗教
  苗族存在“万物有灵”的意识观念,认为石头、日、月、雷、电山、水、树木等都有灵,能致人吉凶,因而进行祈祷或祭祀,寻求庇护或消灾灭祸。其中:祭山神、寨(庙)神、树神为常见。50年代末期,苗族居住村寨的大部分“神树”被砍伐,祭祀神树的现象逐渐消失。1960年后,政府大力宣传破除迷信,山庙、土地庙部分被毁,祭祀山神、寨庙的现象也随之绝迹。
  崇拜祖先是苗族民间遗留下来的一种宗教信仰,认为人的生死是靠祖先保佑。凡逢年过节,办红、白喜事,遇事卜卦问吉,都有程度不同的祭祖内容。苗族祭祖,称“砍牛”或“打牛”,现只于丧葬中“开丧场”才能见到。
  (8)丧葬
  苗族的丧葬形式分为正常死亡者土葬与非正常死亡者火葬两种。土葬是苗族一种古老的葬式,1972年,高寨公社石板大队旮旯寨在开荒造田时曾发掘一批苗族古墓群,墓内不用木棺,死者头朝东,脚朝西横埋,有些墓葬里还有长颈陶瓶或类似弹簧鞭的青铜器作陪葬品。近代以来,土葬逐渐使用木棺存尸,砌石井成棺,外垒土成坟,坟前立石碑。
  苗族传统的丧葬仪式分为“送终”、“开路”、“开丧场”、“打牛”、“招灵”等程序。
  送终,老人临终时,儿子、儿媳妇在身边,聆听遗嘱,寿终时刻,一般要烧“落气钱”,呜铁炮三响或放鞭炮一串,以通知全寨。并派人通知舅家及亲朋,还要给亡人剃头(妇女梳戴)、沐俗、换上寿衣装殓入棺,停放于堂屋,供亲朋吊唁。祭司为死者“开路”,用雄鸡作“开路鸡”,口诵《开路词》,从开天辟地讲到伏羲兄妹造人烟,历述祖先之来源和迁徙经过,指引亡灵随着祖先迁来的路线,力排各种阻拦,越过众多关卡,去“黄水河”与祖先聚会。
  开丧场和打牛。出殡前夜,亲戚朋友成群结队前来下祭。当晚,鞭炮声不绝于耳。第二天拂晓出丧,逝者在唢呐、锣鼓和牛角声中被抬到丧场。丧场开设在离寨子不远的平坦地方。方圆十几丈。中央插着“牛伞”,侧面挂大皮鼓,一人击鼓。棺木停放于“牛伞”下,孝子斜系腰刀和木弓箭,在棺前一手牵牛,一手持钢刀置于牛头之上,砍牛师在侧口诵《砍牛词》,1~2人携芦笙随鼓点奏祭祀曲。事毕,送亡人上山安葬,墓地一般请风水先生选定。有些家庭不设丧场,“打牛”在家里从简进行。有部分苗族还有“停丧待葬”古俗,即灵柩出丧停放于山中数月,乃至数年后方安葬入土。
  招灵。安葬完毕,家族招“亡灵”回家,贡上糍粑、饭、鱼、肉、酒等祭品祭祀众祖先。治丧主持人反复向“亡灵”和众祖先祭酒饭,事毕送往寨外,示已送死者到了阴间,丧事结束。
  4.语言文字
  ①语言
  苗语声母有塞擦音(ts tsh ta tat)小舌塞音(q qh),清鼻音或送气清边音(m n mh nh);清鼻音或送气清鼻音(1 lh);有带鼻冠音的塞音、塞操音(mp nhs nt nte);有腭化舌根音(pj mpj mj),韵母只有一个鼻音韵尾,没有塞音韵尾,同时有现代汉语借词专用韵尾,声调阴平、阳平、阴上、阳上、阴上、阴去、阳去、阴入、阳入、阴入。
  ②文字
  明清以前,安顺苗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在清末,英籍传教士党居仁到安顺开办教会学校,与安顺籍苗族人杨庆安合作,研制了一种以安顺苗族语言为标准音,以拉丁文字基础笔画的表音文字苗文。
  三、白族
  (一)族源、分布
  1.族源
  白族是古代“龙国人”与一部分明初西迁贵州的应天(南京)人的共同体。战国初年,中原龙国为楚所天,楚将所俘龙国人流徙贵州。故称“盖徙氏之裔”。秦汉之际,龙家有所发展,龙谢两姓与传、尹、董三姓并存于柯及其附近地区,成为“西谢蛮”和“西赵蛮”。宋代,大姓势力强弱不定,唯龙姓势力保持极盛,为西南“七番”之首。元初,龙姓势力有所减弱,但仍为当时贵州之一大部族,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斡罗思、吕国瑞“请创罗甸宣慰司”时,“尚言”招罗甸国扎哇并龙家、宋家……请种蛮夷四万六千六百户。
  明朝以后,龙家的分布遍及贵州及其它地区。在安顺者多在府城附近。《贵州图经新志》卷九载:“安顺州”州民皆龙家夷类,多张、刘、赵、谢四姓。《安顺府志》载:依家,一月在家,相传皆外省客籍,又传自明时奉旨调来黔。这些远道而来的南京人,得到龙家人的友好相待,“以夏变夷”定居下来。
  2.分布
  境内“谢氏”族(称白族)主要居住在下坪村大花椒园、小花椒园和青杠村的跳花山。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下坪村白族人口有300人,青杠村白族人口有46人。
  3.习俗
  (1)居住与服饰
  白族住地属于依山傍水而建,古代,部分寨子外围筑有石墙,墙外有护“城”河。住房分古式和现代两种,古代住房为木质结构以双间为一幢,从室房对向的左右两边起,第二排柱头上架有不放穿方的双把托,托的两端刻有龙头图案,名曰:“龙头独架双托”。现代住房同于汉族。其服饰明清之际衣服“尚白”、“尚青”。马踏龙头饰。现代服饰同于汉族。
  (2)婚姻
  明清时期不与外族通婚,均系同族同姓联姻,有“宁愿葬错九家坟,不愿开错一门亲”的观念,婚姻中“姑舅表婚”、“姨表婚”较为普遍,民国时期渐与汉族通婚,婚姻的程序、方式同于汉族。
  (3)节日
  南龙人具有特色的节日有农历四月八、七月初六和十月初一。
  四月初八:买肉买酒,贡奉祖先,家人团聚。
  七月初六,是祭祀传说中的李天王的日子,早年为族内大庆,需祭以36挑鸡(每挑31只)、38挑鸭(每挑28只)。现每家用一张祖宗牌写上五辈祖先名字,贴于神龛板壁上,贡以酒菜。
  十月初一,庆祝牛王之节,类于仡佬族。
  (4)丧葬
  清以前行“焚子瘗子”的火葬,清以后基本同于汉族,唯多做“雷茶”,即由丧家亲族按户凑米面、姜米、核桃仁、糖等煮成粥,在明清时期曾普遍使用。民国以后,随着现代文化的发展而逐渐消失。
  4.语言
  白族没有方言差别,只有土语区别,但现在只有个别老年人能说出少量的单词。

知识出处

安顺市宋旗镇志

《安顺市宋旗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系统地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宋旗镇的历史沿革、自然风物、政权、军事、公安司法、经济管理、文化、体育、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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