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統一領導加强禁烟禁毒工作,依據西南軍政委員會“關於禁絕鴉片烟毒的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成立西南區禁烟禁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在西南軍政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會頒“關於禁絕鴉片煙毒的實施辦法”,負計劃〓佈置、檢査工作的責任。 本會由西南軍政委員會主要負責人與民政、公安、司法、文敎、衞生、財政、農林、交通等部及民族事務委員會各機關首長(或指派主管有關禁烟業務單位的負責人員)以及總工會、農恊會、婦聯、靑聯、學聯等總會負責人爲委員組成之。
本㑹設主任委員一人,由西南軍政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担任,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由全體委員中推任之。主任委員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副主任委員輔助主任委員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