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瞿氏族谱(续修)》 家谱 |
唯一号: | 230021020230002365 |
图表名称: | 瞿树敏 |
起始页: | 0294.pdf |
结束页: | 0294.pdf |
图表类型: | 照片 |
分类号: | K827 |
关键词: | 瞿氏族谱 工作人员 瞿树敏 |
瞿氏族谱主要记载了: 1、追溯。以义和镇大峨村瞿九林、龙潭镇兽医站瞿克琴收藏提供的老谱和明家双石村瞿伯建介绍先祖口述为依据。 2、辖属。这次续修的族谱,主要辖居涪陵的李渡、致韩、义和、镇安、新妙、龙潭六镇和明家乡。 3、称谓。妻,称X氏、姓名;闺女岀嫁后的配偶称婿;体现男女平等。 4、住址。统按行政区划名称书写:X X镇(乡)XX村X X组(社), 还可加写小地名,如坡、湾等。 5、人名。统写学名(未按字派取名的,需用括孤注明字派)、号名、别名,不用笔名、艺名。 6、注释。结婚无子女的注明“无嗣”,死时未婚的注明“缺”,不能确定的注明“失考”。 7、“断档”处理。因“断档”不能追溯到入川始祖的,在标题下面标明“某字派以上失考”。 8、纪年。统一采用公元纪年,附写甲子亦可;但不能只写甲子,不写纪年。 9、名责。凡属承担资料搜集、整理、编写、审稿、校对等各个环节的人员,均应在适当的位置署名,做到名责统一。 10、排列。世系按历史、自然形成的支系划片,按地理位置分片组合;高寿名录,按片排列。余类推。 11、文体。属记叙文、议论文兼有,以记叙文为主的语体文体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