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12830 |
颗粒名称: | 第八條 |
分类号: | D922.182 |
页数: | 1 |
摘要: | 獎懲工作之進行,一般的應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掌理。提請各單位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經本機關首長批准後施行並報任命機關備案;但屬於升級、升職、降級、撤職、開除、撤職查辦、必須事前取得任命機關之批准後,以命令行之。 |
关键词: | 西南区 民政文件 奖惩条例 |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