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處理採伐地主林木的原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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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773
颗粒名称: 闗於處理採伐地主林木的原則
分类号: D922.182
页数: 2
摘要: 因修築鐵路或其他公共建設之需要,採購地主林木之手績,應由需用舉位向當地縣人民政府接洽,經同意發給採伐證後,由區、鄕人民政府及農民協會協助採伐之。
关键词: 西南区 民政文件 林木原则

内容

一、因修築鐵路或其他公共建設之需要,採購地主林木之手績,應由需用舉位向當地縣人民政府接洽,經同意發給採伐證後,由區、鄕人民政府及農民協會協助採伐之。
  二、暫歸當地農民協會代管之地主森林,採伐後其收益繳納國庫,但個別地主因自己投資幷依科學方法繼續經營之森林,在土改前因應前項之需要必須採伐者,其收益仍歸地主,
  三、地主土地散生之樹木,若必須伐作枕木或其他公共建設之用,其收益暫由當地農民協會代管,俟土改時一併處理。
  四、地主土地族與他人投資經營的森林,其受收益在土改前歸原經營人,但經營人如屬地主成份,應依第二項處理。
  以上各點希卽遵行並轉飭所屬遵行,至本原則頒行後,西南財委一九五〇年八月九日「關於各地組織修築鐵路及採運枕木的决定」及各地人民政府原頒行的採伐林木法令中關於處理地主林木之問題,均應依據本原則規定處理。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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