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12750 |
颗粒名称: | 第十二條 |
分类号: | D922.182 |
页数: | 1 |
摘要: | 凡豪紳惡霸恃强霸佔農民的土地及財產,經農民告發,農會證明,區人民政府調查屬實,報請縣人民政府批准者,得由農民無代價收囘。 |
关键词: | 西南区 民政文件 减租条例 |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