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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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749
颗粒名称: 第十一條
分类号: D922.182
页数: 1
摘要: 凡戰爭罪犯及反革命首要份子,應由縣人民政府呈省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依法判决,沒收其土地,並分配給無地少地農民和復員革命軍人及貧苦烈屬軍屬所有;其家屬未參加反革命活動者,應保留其足够維特生活的部份土地。
关键词: 西南区 民政文件 减租条例

内容

凡戰爭罪犯及反革命首要份子,應由縣人民政府呈省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依法判决,沒收其土地,並分配給無地少地農民和復員革命軍人及貧苦烈屬軍屬所有;其家屬未參加反革命活動者,應保留其足够維特生活的部份土地。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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