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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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746
颗粒名称: 第八條
分类号: D922.182
页数: 1
摘要: 在滅祖以後,應確實保障佃權。凡契約及習慣上有永佃權者,仍繼續有效,無永仙權者,地主不得抽佃收回土地,轉租,出典或用賣,確因生活困難而需收囘土地自耕者,亦應由業佃雙方協議,照顧原佃生活,經農民協會及當地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始得退佃一部。
关键词: 西南区 民政文件 减租条例

内容

在滅祖以後,應確實保障佃權。凡契約及習慣上有永佃權者,仍繼續有效,無永仙權者,地主不得抽佃收回土地,轉租,出典或用賣,確因生活困難而需收囘土地自耕者,亦應由業佃雙方協議,照顧原佃生活,經農民協會及當地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始得退佃一部。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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