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劃分城市和縣的等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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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731
颗粒名称: 闗於劃分城市和縣的等級問題
分类号: D922.182
页数: 2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二日民政二字第一四九號呈覆西南軍政委員會——關於西南財政經統一規定西南城市等級一案,飭再了解情况並請示中央後再行報會。
关键词: 西南区 民政文件 等级问题

内容

——西南軍政委員會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二日民政二字第一四九號呈覆西南軍政委員會——關於西南財政經統一規定西南城市等級一案,飭再了解情况並請示中央後再行報會。茲將遵辦情形奉復如后:(一)關於城市等級之劃分,經查中央確無大中小城市劃分的規定,本部現有資料中其他大冇政區亦無關於此一事案之具體辦法,旋卽電請中央內務部指示,頃奉內務部經與軍委財委會商决定電復如下:凡轄人日在五十萬以上者爲大城市(包括特等市、甲等市、乙等市),在二十萬以上不足五十萬者爲中等城市(卽內等市),二十萬以下者爲一般城市。我西南區人口在五十萬以上之城市計有重慶市(一、〇八八、九二〇八)與成都市(六五五六、九二〇人),人口在二十萬以上不足五十萬者,計有昆明市(三一四、三八二人)瀘州市(二五〇、〇〇〇人)貴陽市(二一七、六四七人)自貢市(一二五〇四〇人)等城市。
  關於縣等之釐定,按中央「關於統一全國各級人民政府黨派羣衆團體員額暫行編制」之規定,縣以人口爲標準分爲特、甲、乙、丙、丁五等,惟一頃奉中央內務部電示,縣之等級之確定,人口不是唯一的標準,亦須照顧政治、經済、文化、地理等條件。縣等之確定,應由省人民政府擬定後報大行政區批准,轉執政務院備查。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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