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關於鹽產運銷及征稅的手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自貢鹽場概況接管報告》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501
颗粒名称: 九 關於鹽產運銷及征稅的手續
分类号: TS38
页数: 2
摘要: 產的手續自貢兩場產鹽,分引鹽和票鹽兩撞,產的手績,是相同的,灶商製鹽須先向公家申請許可,領得製鹽許可證後,卽可開始製鹽,灶商製鹽先應向井方訂購滷水,向梘商訂運滷水,滷水運到灶房起煎前,應向分場署呈報開煎,領取產鹽日記簿,每輪產鹽(每日成鹽二三輪不等)應秤〓準確,除敷預備流折外,悉數登記帳上,成包後四十八小時內,票鹽應憑公家發給的進鹽憑單,抬入鹽垣銷售,引鹽則由公家所派進鹽人員秤〓收倉,每五日遇進鹽成引者(花鹽每引一百四十担巴鹽每引一百零五担花鹽每引為一儎巴鹽十二引為一儎)卽填發倉單,灶商持倉單自行售賣。
关键词: 自贡盐场 盐场概况

内容

一、引鹽:
  1.產的手續自貢兩場產鹽,分引鹽和票鹽兩撞,產的手績,是相同的,灶商製鹽須先向公家申請許可,領得製鹽許可證後,卽可開始製鹽,灶商製鹽先應向井方訂購滷水,向梘商訂運滷水,滷水運到灶房起煎前,應向分場署呈報開煎,領取產鹽日記簿,每輪產鹽(每日成鹽二三輪不等)應秤〓準確,除敷預備流折外,悉數登記帳上,成包後四十八小時內,票鹽應憑公家發給的進鹽憑單,抬入鹽垣銷售,引鹽則由公家所派進鹽人員秤〓收倉,每五日遇進鹽成引者(花鹽每引一百四十担巴鹽每引一百零五担花鹽每引為一儎巴鹽十二引為一儎)卽填發倉單,灶商持倉單自行售賣。
  2.運的手續凡曾在政府機關申請登記合格領有證照幷參加同業團體及組設莊號之運商,得辦理鹽運,須先在場購得倉單,申請配運時,先向運商公會索取保證書及運鹽記税保單,向管理局產銷科取得申請書分別填妥蓋章後,送交公會加蓋圖記,,再呈管理局查保發給通知單,運商接得通知單後,應於限期內(船運十五天車運五天向管理局財務科,以現款繳納鹽場建設费,每担二角,井河鹽船過閘費及征收款每侢各(十八)元,又以同類倉單繳貼邊鹽,(卽扯價)花鹽13%巴鹽11%,繳清後,向產銷科繳驗報運倉單,再向票照股領得秤放准單後,向運商公會及關外稽查處登記捆運次序,在捆放時,運商先行購備包整花鹽每侢,號包(四五〇)個,篾條(四、〇五〇)疋,巴鹽每侢篾勘(六〇〇)個,篾條(三、六〇〇)疋,并投保水險,將保單倉單准單持向運商公會填給捆鹽報單,(一面由民船公會派〓)持向場署及分場署報捆出倉,請領運鹽執照隨鹽驗放啓運出場,在運行途程中,經過鹽務機關,應申請查驗登記,途餘鹽斤,應由商方照市價收購,或給證準由船戶自行提售,如有虧斤,應由船戶照市價計赔或購鹽賠償,其交斤超過場放數之溢鹽,則應批照到岸沒收充公,鹽斤在途遇險失吉,應向就近鹽務機關及保險機構報請派員查勘,運商加在中途洒賣鹽斤,應照章處罰,如係船戶盜賣,應依法治罪。
  3.銷的手績鹽侢到達指運據點時,應持同運照保单向當地鹽務分支機關,運商處,保險查驗機構,報請查驗登記,按到達次序編入售鹽輪檔一面將鹽入倉候輪提售,鹽侢到輪時,自向市場洽售,成交後,由運商立兩個月之半税期票,連同現款半税繳岸局請發銷鹽准單交買方赴倉放鹽,所有倉途耗斤,由運商照繳税款,如係在沿江岸口發售邊鹽,應儘先售與具保黔商,如願內運至貴州各據點者,并可在岸口加取保證,記税內運至據點歸倉領單放銷。
  三、票鹽:票鹽灶戶於成鹽後四十八小時內,向各該主管分署請發給票鹽憑單,並通如有關垣商抬運,垣商接獲通知後。於次晨派扛工前往運達分署指定進鹽壩堆集,於當日午後二時卽由分署派員將較準之秤予以分別秤〓入垣,(卽售鹽處)暫存待售,放鹽手績為購鹽人先行填具購鹽繳款單,將稅價各款繳納清楚後,卽由分署掣發銷鹽准單,逕向售鹽處秤領鹽斤,至出口崗時再由查驗人員秤驗無訛後於準單上加蓋崗戳放行。
  现行征税手績如下:
  一、各場票鹽於鹽斤在場出售時,在收全部税款或半數繳現半數記帳,但記帳時期應以一個月為限,期滿悉數卽繳國庫。
  二、各岸引鹽,於鹽斤就倉發售時,征收或半數繳現半數記帳,記帳期間以兩個月為限,期滿悉數繳庫。
  三、引鹽由場運出至到岸期間係採記税辦法,暫不征收。
  四、其不屬於上述鹽斤,如倉鹽被竊失吉鹽斤及功鹽等,所有應征税款,則於案結之後,由場或岸,就近全部繳庫或由本局轉解。

知识出处

自貢鹽場概況接管報告

《自貢鹽場概況接管報告》

自貢鹽場於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開始接管,有關業務資料業經初歩分別調查,但因時間倉促,及調查人員工作不甚熟練,各種情况,實欠詳盡,以後當再繼續調查,整理分晰,批判修正。 關於調查内容及統計數字,多有不合要求之處,故僅能作參攷資料之用。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