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自貢鹽場概況接管報告》 图书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12501 |
颗粒名称: | 九 關於鹽產運銷及征稅的手續 |
分类号: | TS38 |
页数: | 2 |
摘要: | 產的手續自貢兩場產鹽,分引鹽和票鹽兩撞,產的手績,是相同的,灶商製鹽須先向公家申請許可,領得製鹽許可證後,卽可開始製鹽,灶商製鹽先應向井方訂購滷水,向梘商訂運滷水,滷水運到灶房起煎前,應向分場署呈報開煎,領取產鹽日記簿,每輪產鹽(每日成鹽二三輪不等)應秤〓準確,除敷預備流折外,悉數登記帳上,成包後四十八小時內,票鹽應憑公家發給的進鹽憑單,抬入鹽垣銷售,引鹽則由公家所派進鹽人員秤〓收倉,每五日遇進鹽成引者(花鹽每引一百四十担巴鹽每引一百零五担花鹽每引為一儎巴鹽十二引為一儎)卽填發倉單,灶商持倉單自行售賣。 |
关键词: | 自贡盐场 盐场概况 |
自貢鹽場於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開始接管,有關業務資料業經初歩分別調查,但因時間倉促,及調查人員工作不甚熟練,各種情况,實欠詳盡,以後當再繼續調查,整理分晰,批判修正。 關於調查内容及統計數字,多有不合要求之處,故僅能作參攷資料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