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團登記幾個問題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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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374
颗粒名称: 關於社團登記幾個問題的指令
分类号: D9
页数: 1
页码: 21—21
摘要: 關於社團登記幾個問題的指令
关键词: 社团工作 工作指示

内容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七月六日發佈
  自貢布人民政府、
  民政(51)字第四八。號呈附及電話請示各點均悉,經本署硏究;提出如下意見,以供參考。一、聯營就是一種私商合夥經營的商業性組織,與行業公會的性質不同,不能視爲人民羣衆圏體,予以登記。
  二、 油業、糧食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攤販管理委目會,加工訂貨委員會,土產產銷委貝會等,不屬於社團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六款的範圍,不必進行登記。又第三條第六款所指的社會團體,如醫務工作者協會,體育育工作者協會等。
  三、 社會團體的分設機構,無論是否在同一地區,均應分別申請登記,經批准登記之後,依照規定,發給登記證。
  四、 社團申請登記表,卽係署財總字第六八號通令所稱申請書,不必再行變更。
  五、 社會團體圖記之刊發,應遵照署民社字第九三二號2規定,由批准機關刊發。
  六、 申請登記社團,其組成份子,有係已登記一貫道徒者,應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內沢字第一。七號代電的指示精神,責成該團燭予以淸洗。
  七、 你處呈報醫務工作者協會登記,經査明原係衛生廳擬辦,候移送民政廳審核後,再行答覆。
  以上七項祎遵照辦理。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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