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强代耕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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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370
颗粒名称: 關於加强代耕工作的指示
分类号: D9
页数: 2
页码: 17—18
摘要: 川南區各地的烈士軍人家屬,絕大部份住在般村,其中多败爲歸、貧農成份,一般均缺乏勞動力,或全無勞動力,因此代耕工作是我區愤撫工作重要的工作,今年各地隨着抗美援朝運動的開展,已普遍建立了代耕組織。其中如自貢、資中、榮縣、宜賓、樂山、粧爲、井硏等市、縣部份鄕村,並已進行了典地代耕試驗,建立了大包耕和小包工的固定專責代耕制,獲得了不少成績,但不按照「川南區修正代耕暫行辦法」與實際靖况,自犒-奏的混亂現象,仍普渴仔在,爲此特作指示。
关键词: 法令 代耕办法 补充修正

内容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發佈
  我區各地的烈士軍人家屬,絕大部份住在般村,其中多败爲歸、貧農成份,一般均缺乏勞動力,或全無勞動力,因此代耕工作是我區愤撫工作重要的工作,今年各地隨着抗美援朝運動的開展,已普遍建立了代耕組織。其中如自貢、資中、榮縣、宜賓、樂山、粧爲、井硏等市、縣部份鄕村,並已進行了典地代耕試驗,建立了大包耕和小包工的固定專責代耕制,獲得了不少成績,但不按照「川南區修正代耕暫行辦法」與實際靖况,自犒-奏的混亂現象,仍普渴仔在,爲此特作指示如下:
  (一) 「代耕」姑一羣衆性的工作,也是一件複雜而細緻的工作,必須有組織,有計制地進行,.因此凡已土地改诉的恤區,應以縣爲單位,召集岱區民政助理員,開優撫工作會議,進行一至三日的代耕工作學習,會議費列入行政費內性銷,會議結朿後,應以區爲單防,召集鄕人民政府主席或鄕摊罩優屬委員會主任委目,根據實際情况,硏究討論代耕只體辦法。
  關於縣召開優撫工作會議的內容,首先必須使參加會議的脾部,在思想上明確認識,優撫工佃是一件經常性的政治任鎊,代耕工作是解决農村中缺乏勞勸力的貧苦烈軍家屬,生產和生活困難的最的最基本的鲫法,學習材籽以「川南區袖充修正代拼唧行辦法」「關於代耕間題的意見」「宜賓農勝鄕代耕經驗總結」,「我市第五區黃柄埔鄕和平,奨徹兩村實驗代耕工作的經驗」,四個文仰爲主,並參看外區其他好的代耕經驗,結合具體情况,訂出木縣本區代耕工作計劃。
  尙未土改成正在進行土改的地區,應結合土地改革,進行宣傳敎育,初步整理健全代耕工作,打下土改後實行固定代耕制的基礎,縣並應選擇條件較好的區,在土地改革卽將結束的鄕村進行典型代耕試驗。
  各縣召開優撫工作會議與進行代耕典型試驗時,專署應酌派幹部參加。
  (二) 我區代耕工作,根據各地的發展情况,與典型試驗,目前推行大包耕、小包工的固定奪責代耕制較爲適宜,今將實行固定代耕制的步驟與重要環時,簡要介紹於後,供各地參考。
  (1)調査硏究、宣傳教育:未進行組織代耕以前,對烈軍屬思想、生活、生產等情况,與羣衆、幹部對烈軍艦和代耕的認識,以及代耕情况和存在的問題,應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分析,對於幹部、羣衆與烈軍屬應結合抗美援朝分別進行不同的敎育:對幹部應使其思想上認澈到代耕工作的政治意義,對羣衆應進行飮水思源和愛國主義的敎育,對烈軍屬要特別敎育他們認識勞動的光榮,聯系羣衆,克服困難,爭取軍屬模範。並應根據烈軍屬家庭經濟情况,與有無勞動力和勞動力的多少,道是來確定應否進行代耕,評工時能否正確評議,與趣負糾紛的關鍵,這些都應很好的注意,但必須明確,烈軍屬如有眞正困難,政府必須發動羣衆帯助解决。
  在宣傳敎育中並應明確交待,代耕對象主要是缺乏勞動力的貧苦烈軍屬,及復員回家殘廢等級在二等以上的革命陸廢軍人。對於貧苦的缺乏勞動力的供給制革命工作人員家屬,可按稍低於軍風的原則,在生產中予以照顧,但必須「先烈、軍而後工」糾正以往「優生不優死」「優近不優遠」,以及鄕村潛部和非榮復軍人也享受代耕的偏向。
  (2)關於代耕人的確定應按照川南區代耕修正辦法的規定「凡以農業爲主,而年在十八歲至五十歲之壯年男于,均應服代耕勤務」。
  (3)評工、評產:未評以前,應動員、醞釀,評議時由烈軍屬自報羣衆公議,應正確掌握:全無勞動力的應大包耕,有部份勞動力的應小包工,代耕田土數與工數,應精確計算,認眞評議,評產要根據田土好壊,歷年產量,按常年榇準,選出生產有經驗的農民與烈事屬包耕人共同商議評定。
  這一階段的重點是訂定產覺,立好合同,根據各地代耕試驗的我吿,鄕村幹部,與一般鞏衆對訂產量、立合同有顧慮,我們必須明確,要使烈軍屬土地精耕細作,收構量不低於羣衆一般水平,只有訂定產量,立好合同,才有保證,並且固定產量,承包戶多進少賠,(不可抗拒的災害例外)這是使包耕人發揮生產積極性的好方法,各地應耐心向羣衆解釋,打消他們不必要的顧慮。,關於肥料、種子,原則上應由享受代耕的烈軍屬負責,但遇有困難時,由鄕人民政府、村公所或鄉村摊軍優屬委員會酌發或幫助代借,待收穫後歸還,所需肥料可由包耕人先期助工積肥,但須記工與折合爲代耕工,由代耕人平均負責。
  (4)組織代耕:評工以後,不論大包耕、小包工,卽應固定包耕人,包耕人選擇與烈軍屬之間關係帔好,生產有經驗,有足够勞動力把烈軍屬土地代耕好的中貧雇農;關於包耕人的礦定,最好由烈軍屬自已選揮,鄕、村凍軍優屬委員會審査决定。人工,牛工的折合,與以工折米或人民幣的標單應視各地具體情况决定,但務須做到公平合现,記工可由村摊軍優屬小組負責(未成立擁軍優屬小組的鄕村,可由烈軍屬與包耕人雙方相互記工)。
  (5)督促檢査有佈置無檢査,代耕工作很容易流於形式,因爲固定了包耕人,訂了產量,立了合同,應負代耕工的人,還短認眞給包耕人,按時還工與按工找贋,不叫包耕人吃虧,使其有力量精耕細作,保證把刊軍厩土地做得好,並且小包工未包產量,如不督侔檢查,烈軍屬土地的收穫暈是得不到保證的,因此各地佈置代耕工作以後,應經常督促,與定期檢査。
  以上各項希卽遵照辦理,並轉所屬執行,於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將各縣全部代耕情况和經驗,與烈軍屬有多少戶享受代耕,和代耕地敎,與包定產量,一併總結報署。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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